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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履职,一名老政协委员的十五项提案

2014-06-25刘志学

中国医药导报 2014年10期
关键词:中医药院校发展

刘志学

身为我国著名中医药学者、博士生导师的司富春教授,还是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虽然其学术方向为中医药与分子生物学结合的相关研究,而且他还是中医基础理论学科带头人,但已连续三届12年参加全国“两会”的司富春委员,其对国计民生、尤其是中医药和教育领域现实问题的关注和关心,并未随着“全国政协委员龄”的逐年递增而丝毫减少,仅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就带来了多达15项的提案和建议……

2014年3月7日晚,全国政协委员驻地北京国际饭店。记者刚在司富春委员的房间里坐下来寒暄了没几句话,他就打开了桌子上的电脑,调出了他这次带到全国“两会”上的提案文档,记者数了数,两排,整整15个文件。记者浏览了他的提案所涉及的领域,大约可分为“发展中医药”、“深化医改”、“医患关系”、“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等与其专业相关的“行内”话题,和“加强青少年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控和治理力度”、“广开门路加强农民工培训”等等的“行外”社会问题。

随后,司富春教授便围绕他的这些提案,着重谈及了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域等的相关问题……

加大财政投入,

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

在采访中,司富春教授首先谈及的,还是他为之探索了大半生的中医药发展问题。他指着电脑显示屏上的一份建议国家尽快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提案对记者说:“中医药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而推动中医药发展纳入国家战略,也必将能在新时期全面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他认为,在将推动中医药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落实层面上,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完善和执行,积极创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条件。国家要尽快启动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全面参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省市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科学编制实施各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积极创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条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助政策,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并尽快将中医辨证诊治费、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另外还要把中医药机构纳入城市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同时还要优化中医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在现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中药品种、中药配方颗粒和院内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司富春教授继续说,在财政支持方面,国家还应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对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包括治未病、中医体质辨识与调养指导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各省市财政要设立中医药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逐渐加大投入力度,用于中医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科技研究推广和基础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等。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逐步提高中医服务诊疗技术价格,鼓励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

“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也是不容忽视的。”司富春委员继续说,“在这方面,我们应该继续加强中医药国家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增加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专项基金投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着力提升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防治突发疾病、重大疾病和多发传染病,大力支持县级以上医院建立‘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机构,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同时还要加快建立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以及区域特色产业创新集群,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及金融机构之间深度合作,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不断促进中医药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提高防病治病能力……”

司富春教授认为,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下大力气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优先发展面向海外的服务。通过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高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和认同。通过打造国际知名品牌、促进产业集群,着力培育竞争优势;通过发展养生医疗旅游等多元服务,着力吸引境外消费。通过高层推动和贸易谈判,把握中医药的主导权、话语权和标准制定权,着力为中医药海外发展创造政策和法律环境。此外,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也是以往被忽视,但却十分必要的一个环节。

为中医院校“正名”,

促进中医药高等教育快速发展

在中医药教育领域工作多年的司富春委员,自然对这一领域的问题更为关注。在采访中他对记者说,“我已经连续两三年向全国‘两会提交‘国家应优先考虑中医院校更名大学,促进中医药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提案了,今年我又针对提案,经过深入的调研,充实完善后,带到了‘两会上。”

对此话题,司富春教授阐述说:“校名作为一所大学长久的文化符号和重要标志,往往承载着厚重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教育梦想。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近8年来,全国共有320多所高等院校获得教育部批准而更名,其中从‘学院改为‘大学的有100多所。目前,全国中医院校已经更名为中医药大学的有17所,还有河南中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山西中医学院6所中医院校尚未更名。”

司富春委员认为,为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优势,培养中医药人才,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院校更名大学十分必要,这对促进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这一建议的必要性,司富春教授阐述说,首先,这是落实党和国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其次是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和构建现代医疗保障体系的需要;另外还是完善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布局,促进中医药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更是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扩大中医药国际影响,促进高校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司富春进一步阐释说:“我国中医药院校大多于1960年前建校,建校时间早,历史文化底蕴厚重。将具有50余年本科教育、30余年硕士研究生教育历史的河南等中医学院更名为中医药大学,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吸纳优秀学生,培养高水平中医药人才,推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工作的具体体现。”

在呼吁为中医院校“正名”的同时,司富春教授还认为,当前我们不可忽视的是,中医院校更名“大学”也存在着相应的问题:由于受更名大学指标的限制和中医专业特点和自身理论的限制,使中医门类这样专科性较强的高等院校,在同样的升格大学标准的条件下,很多方面不能与其他高等院校相比。比如在科研经费的争取、国际学术影响、国家级奖励方面,中医院校与其他高校相比,都无优势可言,而这些指标又都是现行升格大学的硬性指标,导致与其他院校同台竞技时,中医院校在升格大学方面稍逊一筹。而中医院校不能升格大学,就意味着政府投入不如其他高校,社会认可度不高,这些因素必将影响中医药高等教育的发展,使我国中医事业,及至关系人民健康的医疗事业都会受到影响。

鉴于以上因素,司富春教授建议:“首先,建议教育部适当增加高校更名大学的指标。建议在审批大学更名时,按照大学更名的准入机制,对符合标准的高校不限制审批名额,应在当年给予审批;对不符合标准的,则不予批准。其次,鉴于中医院校的特殊性及中医药专业的特殊性,建议国家制定符合中医药高等院校的大学标准,应有别于其他理工、文管等性质的院校,在大学更名上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院校,促使我国传统中医学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在提出上述建议的同时,司富春教授还认为,在新时期,国家要多渠道加强对医学高等教育投入。因为医学教育承担着为维护人类健康培养医药卫生人才的重要使命,其根本任务是要以医疗卫生领域的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和造就一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具有人类健康职业素质、临床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医学精英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而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医学教育投入,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所以,加大对医学高等教育的投入,不仅能够保证医学教育事业更加持续稳定发展,而且能够促进医学领域的研究向着前沿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更好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打击“医闹”,

六项建议遏制医患矛盾“血色”升级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如何缓和日益严峻的医患关系、打击愈演愈烈的暴力伤医、杀医、辱医问题,成了政协医卫界及其他界别的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谈及这个话题,司富春教授痛心地说:“撇开以前发生的温岭杀医等恶劣事件不说,就在‘两会召开期间,还发生了广东潮州医生被死者家属押走游行事件、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生被患者持锤子击伤事件,这更显示出加大打击‘医闹伤医执法力度的紧迫性。我注意到,在网络上,针对不断出现的暴力伤医杀医事件,很多网民也发出‘再杀医生,国之大耻的感叹。这说明医患矛盾‘血色升级,‘医闹暴力伤医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医疗行业的突出问题和社会的焦点问题。”

对此问题,司富春教授在他的专门提案中提出了六项建议。一是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治理“医闹”伤医的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国家卫生部、公安部于2012年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条也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没有明确硬性的法律法规依据,减弱了对“医闹”暴力伤医的执法力度。二是将打击“医闹”暴力伤医案件列为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专项执法工作。把惩治“医闹”纳入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安部门对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恶劣的“医闹”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大力打击并严厉惩治职业“医闹”,保证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三是加强媒体正面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对于媒体揭露医疗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医院要坚持不护短、不遮丑,积极主动地采取改进措施。医方要在平等、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加强与媒体的交流,第一时间公布真相,让媒体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事件。此外,由于医学的极端复杂性和医疗活动的高技术、高风险性,即使技术再高明的医生尚不能完全掌握对付各类疾病的办法,即便对于很多常见病,在治疗中也会有意外发生的可能。因此对于患者,媒体要正确引导大众对医疗行业高技术性和高风险性的认识,体谅医务工作者的劳累和难处。四是医院对正常的医疗纠纷要及时依法处理,提倡全民利用正当渠道解决医疗纠纷,按法律程序依法维权。五是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在采访中,司富春教授特别强调了他的第六条建议:“最重要的是,相关多部门要联合组织专家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医院层面调研‘医闹问题的严重程度,以第一手资料、事实和依据,详细了解‘医闹的起因、背景、核心矛盾点、现有的问题等,找出这一社会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具体的解决方案……”

记者在采访中还获悉,此前司富春委员提交的编号为“(第3876号)”的《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提案》,已经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回复。回复中说,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去年的重点工作,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被列入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印发了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大部分省份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参与联合发文,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工作会议,将提升工程列为政府工作目标,在许多方面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中医药人员配备和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

对此答复,司富春委员比较满意。作为一名参政议政12年的老政协委员,他在采访结束时说:“提案得到及时、满意的回复,自然是件令人欣慰的事儿。每年进京参加‘两会,我都会精心把一年来调研到的问题,尽可能地提交上去。比如说今年的这15份提案,我在深入调研之余,有些甚至几易其稿,才能成文。因为参政议政、忠实履职,不仅是政协委员的‘本分,更是神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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