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致病可设立基金
2014-06-24王石川
王石川
刚入12月,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再次遭遇持续性雾霾天气,据中央气象台统计,截至4日18时,我国已有二十五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出现过雾霾天气。其中,苏皖等地的霾最为严重,大雾的“重灾区”位于西南及江淮地区。预计4日至8日,不利气象条件仍将持续。
这一轮雾霾来势凶猛,重灾区的江苏南京今年首次启动空气污染红色预警,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在网上,照旧是调侃:“南京目前状态:遛狗不见狗,狗绳提在手,见绳不见手,狗叫我才走。”如此调侃,也许是乐观,也许是自我解嘲,但又有多少无奈?雾霾天可不是闹着玩的,而是要人命,1952年12月,连续五天的空气污染导致伦敦至少四千人死亡。多年来的雾霾,导致多少国人健康受损,尚待统计。
在权威数据没有发布之前,不难找到个案,比如媒体前不久报道,清洁工杨少杰感到肺部越来越疼并且难以呼吸,他常常用拳头使劲捶着胸骨,试图驱散胸闷感。杨少杰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十个小时——他不停地打扫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地区一段约两公里长的街区。有消息称,环卫工每天可获得十二元的“危岗补贴”。确实应该补贴,而且补贴的力度还应该更大一些。
应对雾霾,需要治理。日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张孝德教授建议北京推行污染税来解决雾霾问题,“既然你多使用了(城市空气),就必须有补偿。有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税收。”除了收费,就是征税,不知道专家们为何热衷于在钱上做文章?在当下,最要紧的不是收费或征税,而是设立补偿基金。
东京大气污染诉讼案,对不少人来说稍显陌生。其背景是,1996年5月,居住于东京都“7号环形公路”等主干道沿线的居民提起诉讼,以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日本道路公团(当时)及汽车厂商为被告,要求被告方对大气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进行赔偿,并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质等的诉讼案件。2002年10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承认作为原告的部分哮喘患者健康受损,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以及日本道路公团负有赔偿责任。据报道,2007年,经东京高等法院进行调解的最终和解方案确定,由东京都政府设立一项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为东京都内所有持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哮喘病患者(吸烟者除外)支付自费部分的全额医疗费用。该制度目前已让约七万五千人获益。
我国每年的大气污染十分严重,何不设立一项医疗费用补助制度?或者设立赔偿基金、补偿基金,用来救助那些因污染而受到伤害的国民。每有严重雾霾天,无论职能部门还是媒体都呼吁,“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戴上口罩”。问题是,有些人不得不出门,但一出门容易加重病情,谁来承担责任?
去年3月,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国家将在“十二五”期间,投入一千多亿元用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还有媒体报道,中国政府拨款三万亿元人民币(合四千九百二十亿美元),专门用于截至2015年的五年时间内的环保、二氧化碳减排以及废物回收利用,这一数额高于2010年之前五年的一万四千亿元人民币。此数据尚待证实,但政府治污投入越来越大,确属事实,这些钱应该拿出一部分,用来治疗国民因污染带来的疾病。
既然同呼吸,就应该共担责。治理污染,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责任,比如少开车。但是,除了担责,还应该受到救济,特别是那些因污染而不幸染病的人,他们需要基本的制度性保障或制度性补偿。
【原载2013年12月6日《法
制日报·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