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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的“雾霾”

2014-06-24佘宗明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4年1期
关键词:溧阳雾霾违规

佘宗明

据央视报道,在江苏溧阳,当地申特钢铁厂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环评不过关,污染严重,可政府不但不将其搬走,反而逼着周围村庄整体搬迁,村民被迫歇耕,生计都没保障。面对村民的质疑,当地环保部门和申特钢铁拒不回应。

乍听上去,不可思议:企业违规排污,属于正常的治理范围中,理应被整顿。可在溧阳,政府不仅罔顾钢企无序排污的事实,还把鞭子打在村民身上,将其逼走。这种是非颠倒的举动,对深受污染之害的村民而言,何尝不是二次伤害?

为保涉污工厂,不惜将村民赶走,无疑是民生与病态发展的权衡失序。毕竟,被迫搬迁后,没了地歇了耕,之于这几百号村民,相当于无庇身之所。据了解,当地政府要求,村民在外租房五年后,才能搬入新房,而租房虽有补贴,但额度仅为每月每平方米五元。对失地村民来说,这只是象征性补偿:低额补贴,显然难以纾解其流离失所之痛,更别说,“住有所居”只是底线诉求,最要命的,是生计保障的悬空。

在此情境下,村庄逼迁,代价沉重,也势必激起民怨沸腾。可涉事政府却公然拂逆民意,就算村民维权质问,当地环保部门也是拒作回应,舆情应对上的倨傲之态,倒是与“逼迁村庄保污企”的做派一脉相承。

毋庸讳言,在霾祸频袭、河流污染加重的当下,社会已进入“环境敏感期”:在不少地方,围绕环保命题的拉锯战,频繁上演。与之对应的,是地方治污形势的日渐严峻。从舆论场里“自强不吸,Hold载雾”式的打趣,到蔚然成风的“请局长游泳”,都是对污染严重的迂回控诉,是对治污加码的间接倒逼。

溧阳“逼迁村庄”之举,也是环境矛盾升级的掠影。据报道,涉污钢企白天间歇性排烟和化工废料,晚上则“放开来排”,导致当地烟雾刺鼻,村民不堪其扰,多次向上反映。岂料反映后,问题没解决,反倒迎来村庄遭逼迁的厄运。

按理说,项目环评没过,不能开工,对污染企业,政府也该收紧监管口径。此次三中全会《决定》中就提出,要加强环境监管,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钢企排污殃及村民,应有起码的“生态补偿”;若涉嫌违规排污,则应整饬,甚至追究刑责。

可当地非但允许该钢企开工,对其排污不予究责,还涉嫌为其“护航”:让村民权益给企业利益让路,让污染企业少了后顾之忧。这哪里是治污乏力,分明是给污染“撑腰”!

企业“生病”,却逼着百姓“吃药”,这错位的应对机制下,生态恶化,不难想见。无怪乎有人说,如今某些地方遇“霾伏”,环境执法的“雾霾”是其症结。值得追问的是,当地治污本身为何会“蒙污”?

或许从某些数据中,可以窥见端倪:申特钢铁厂是溧阳的纳税大户,在2011年其销售额就已突破三百五十亿元。基于此,公众揣测,当地政府之所以对其涉污视而不见,究其缘由,是着眼于“GDP大局”考虑,所以宁肯牺牲环境,也要奉该钢企为上宾,在利益“划界”上,也将它跟自身视作“一条绳上的蚂蚱”。至于搬迁村庄,制造“无人区”,就当是“弃卒保帅”,给“发展”让路。

民生让位于病态的发展模式,说到底,是价值序列的颠倒。“竭泽而渔”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带来的是资源耗竭、生态损耗。而逼村民搬走,更是助污染企业为虐。话说回来,甭说产业升级、增长转型,就从环境治理角度讲,企业污染这么肆无忌惮,为何不尽早整顿?

前不久,辽宁对八个城市开“雾霾罚单”,引发热议。在雾霾来袭的背景下,确有必要“以罚治污”,但要罚,也该是对排污“有功”、治污无为者开罚,给环境违规切实戴上法治紧箍咒,也让环境执法褪去“家丁化”的污痕。

【原载2013年12月20日《燕赵都市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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