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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禁约碑”的反腐启示

2014-06-24曹秋巧

清风 2014年1期
关键词:内乡县县衙公务

文_曹秋巧

“三院禁约碑”的反腐启示

文_曹秋巧

近年来,河南省内乡县的古代县衙官署文化得到了李克强、朱镕基等的大力称赞,尤其是县衙内保存完好的“三院禁约碑”,更是被大家称为“刻在石头上的反腐宣言”。那么,这究竟是怎样的一块碑?它又是在什么情况下立起来的?它对我们今天的反腐事业又有什么特殊意义呢?这一切,得从古代的公务接待说起。

据考证,秦始皇建郡县制以后,县署衙门的“公务接待”文化也逐渐流行开来。到了明清时期,由于朝政腐败,官场奢靡,公务接待之风已经十分泛滥。明朝巡抚驾到的时候,府官、州官和县官,一律要跪在道路两旁欢迎。如果遇上刮风下雨的天气,即使是知府也避免不了“陷膝污泥”的命运。当时的老百姓戏称高官出行是“四大天地”:出来是惊天动地,到了以后昏天黑地,弄得老百姓哭天喊地,走了以后大家欢天喜地。

内乡县地处鄂、豫、陕三省交界处,自古为“入关孔道”“秦楚要塞”,也是官员北上南下的必经之途。由于地理位置非常特殊,所以辖区内的驿站也就比较多,内乡县衙为此还专设了“寅宾馆”,以方便过往官员住宿用餐,但这些负担最终还是要落到老百姓头上。

过去,依照驿站规制,内乡县衙公务接待依例而行,并无大碍。但是到了明清时期,吏治腐败导致公务接待也开始失规失范,不少莅临此地视察工作的上级官员作风霸道,讲面子、讲排场、耍官威;随从也是狐假虎威,吃拿卡要。一些打前站的牌官仗势欺人,巧立名目,强行索要钱财,得不到满足就摔碟子掰碗,殴打厨役。内乡县知县、县丞、主簿等县衙主要官员都要陪吃陪喝陪玩,有苦难言,老百姓更是怨声载道。

既然公务接待已不堪重负,那么又该如何破解这道难题呢?有些人是不卑不亢,巧妙周旋;有些人则寄希望于规范公务接待制度,而内乡县知县易三才属于后者。

明万历年间,易三才来到内乡县走马上任知县一职,他对当时官场的公务接待奢靡腐败现象深感痛心,决心整治。于是,他召集县丞席讲、主簿聂现、典史吴道光联名向驿传道、河南巡抚、监察御史这三院反映情况,要求遏制县级公务接待的不正之风。获得三院的批准后,他们拟定了四条禁约以及关于过境官员乘马坐轿、饭菜供应的具体规定,并将这些规定镌刻在石碑之上,立于县衙大门之左,昭告官民。

细读碑文便会发现,这些禁约都是根据当时官场上的陈规陋习对症下药。例如,明代的驿馆本是按牌供应的,但有些矿监税监却经常不守规矩,他们不仅索要饭菜,甚至打昏厨役,打死马匹,猖狂之极。因此,禁约规定,凡是矿、税、督造等监领差使的头目,只许按照牌票上的规定供应饭菜。如有恃强额外勒索者,该驿站可立即上报都察院,究查治罪。

易三才是个清廉正直的官员,有反腐的决心与魄力,他制订了规则,也严格实施了,所以,在一段时期内,内乡县的奢靡之风得到了很大的约束。抚今追昔,“三院禁约碑”的反腐意义仍然十分可贵,易三才等有识之士对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律法规的探索与实践,更值得我们今天的人学习借鉴。的确,干部廉洁不仅要靠自律,更要靠法律;反腐败不仅要靠宣传,更要靠“禁约”、靠制度。

当然,并不是有了制度就万事大吉了。反腐败成效,不是看你口号喊得地动山摇,文件发得堆积如山,会议开得人困马乏,报表做得滴水不漏;而是在于制度法规合理、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在于公款招待费用公开透明,违法乱纪案件查处到位。如果反腐只是一阵风,或是“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就难以遏制一些人“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和穿”的冲动。

所以,“禁约”还贵在躬身践行、真抓实干、持之以恒。无论是反对吃喝奢靡、享乐主义,还是整治其他腐败现象,关键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反腐败要不放“空炮”,不做表面文章,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也不能仅仅将规定刻在石碑上,把制度张贴在墙壁上,而不严格付诸实践。

从长远看,只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权力透明运行,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下大力气动真格反腐倡廉,让那些贪吃的嘴没得吃、不敢吃、吃不下,那些无奈的饭局才会越来越少,社会风气才会越来越清正,官场互相请吃等乱象怪象才能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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