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术作品本体存在的思考
2014-06-23耿纪朋郑小红龚珍旭
耿纪朋 郑小红 龚珍旭
摘 要:艺术作品是指艺术生产的成果或产品,是艺术家按照人们精神生活的需求,运用一定的物质媒介和艺术语言,通过艺术构思,将客体世界在创作主体头脑中形成的审美意象物态化,创造出来的审美鉴赏对象。艺术作品是艺术家通过生活体验、艺术构思和审美意象的物态化所创作的艺术成果,是客观现实生活与艺术家主观思想情感相结合的产物,彰显着艺术家的创作个性、艺术风格和主观感情,又集中体现着人类的审美经验、审美意识和审美理想。它是艺术创作完成的标志,是艺术的真实存在,是艺术价值的载体,是艺术接受的基础。艺术作品必须与其它的事物,如政治、哲学、宗教等构成各种关系时,才能表现出作品的存在价值。艺术作品的生命,只有不断地被艺术接受,才能得到扩展和延伸。
关键词:艺术作品;艺术创作;艺术;艺术家
在通常的艺术理论论述中,谈到艺术作品时,往往直接就作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分析,实际上,内容和形式只是构成艺术作品的本质,我们从不同的视角来审视艺术作品,就会发现:从社会劳动的角度来认识,艺术作品是独立自在的艺术实践的产品;从艺术创作主体来看,艺术作品是艺术家“意象”的物态化结果;从艺术本身来看,艺术也是一种语言,这种语言直通人类灵魂,又呈现着不同的审美形态,艺术作品就是各类艺术语言系统的具体形态,是“有意味的形式”;而从艺术市场的角度来看,艺术品便是艺术商品。
艺术品不完全等同于艺术商品,但是艺术商品都是属于艺术品的范畴。所以,探讨艺术品的本质特征以及其存在的表象等问题都有利于更好的把握艺术商品。艺术商品在本质上与艺术品没有差别,但是在产生之后的存在状态却有所不同。艺术品如果不进入市场,没有和流通消费领域发生关系,那么艺术品仅仅是艺术品。艺术品在被创作出来之后,进入流通消费过程,那么艺术品不仅是艺术品,还是艺术商品。关于艺术品在流通消费过程中成为艺术商品的问题应该在艺术管理的过程中系统的探讨,这里主要探讨艺术品存在的问题。
艺术实践作为一种独立自在的活动是通过具体艺术作品体现出来的,不产生艺术作品,艺术实践活动就只能是潜在的一种意识活动。正如人类任何有意义的社会生产都会产生相应的产品,农业生产的产品是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工业生产的产品是家具、交通工具、生产资料等各种工业产品。同样,艺术生产的产品就是艺术作品,不同的是艺术作品的属性是由艺术生产的精神性所决定的。
艺术作品是艺术实践活动的产品,是艺术家劳动的承载物。艺术家深人体验社会生活,从而形成自己的创作题材和艺术表现主题,并促发其进行创作的冲动,寻找恰当的表现方法后准备进行创作,这是整个艺术活动的准备阶段,相当于生产资料的准备,这只是进入艺术创作的准备状态,还需要通过艺术家的实际操作表达出来。艺术家的思想认识水平、审美趣味、驾驭艺术语言的能力等全部集中体现于他的艺术作品中,因而,我们说艺术作品承载着艺术家的劳动,艺术家用其作品证明他艺术活动的意义和自身的价值所在。
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独立自在的艺术实践的产品,它是艺术家进行艺术活动的集中体现。艺术作品所体现的是艺术家某一创作过程全部艺术活动的最终结果,它集中反映着艺术家的艺术实践活动状况,并显示着艺术家的艺术造诣,艺术作品的优劣反映了不同艺术家艺术造诣的程度,同时也折射出他艺术活动的价值。
艺术作品的题材反映艺术家对社会生活的兴趣所在。现实艺术作品总是可归为很多题材,这些题材是艺术家对社会生活的切人点。艺术家对某种题材的情有独钟是和他在艺术实践和生活实践中的体验密切相关的:处在什么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有怎样的人生经历对艺术家的题材选择有着重要影响,有的艺术家选择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有的艺术家就偏重于自然环境的描绘,艺术家正是在这些题材的选择中表露出其艺术追求的。
艺术作品中表现出来的思想感情或审美趣味反映出艺术家的思想境界和审美水平。艺术作品是艺术家思想境界和审美水平的结晶,通过艺术作品能明确反映艺术家自身修养和对社会生活体会的深度。有的艺术作品被称为杰作,进而成为经典,不仅是艺术家自身修养和思想深度使然,还是他在多大程度上深人生活的标志。
艺术作品体现出的创作方法、艺术形式、技巧等反映了艺术家专业修养水平和专业技能的高低。艺术作品中包含着技术性的一面,这往往为人们夸张或者忽略。单纯追求技巧的作品固然会显得内涵不足,而蹩脚的技法和表达能力更是容易妨碍艺术思想的传达。
艺术作品是独立自在的艺术实践产品,它是艺术实践这种独立自在的活动产物,它传递着艺术创作者的思想和艺术表达方面的一切信息。
艺术家的意象是他的主观情感与客观物象经过一番精神加工后在头脑中形成的,这就是说,这个意象是艺术家在生活中对具体物象有了感受,产生情感联想,结合了艺术家的思想感情而产生的东西。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就是艺术家头脑中的“意象”通过艺术家运用艺术手段表达出来的结果,是“意象”的物态化形式。由此看来,在艺术家头脑中的“意象”和呈现在现实艺术作品中的形象,一个为主观的、意念化的,另一个为客观的、具体实现了的。它们之间既存在差别,又存在一致性,这往往取决于艺术传达过程中的运作情况,特别是创作心态。艺术作品中的形象虽然并不完全等同于艺术家头脑中的“意象”,但它却是后者的具体显现。因此,在理解艺术作品中的形象之前,有必要先了解艺术家头脑中的“意象”的形成过程以及艺术家对它把握的程度与表现的能力。意与象的结合一般有两种情况:艺术家受到客观物象刺激还是主观思想情感的表达,即先有象还是先有意的问题。
前者是艺术家在观察生活中受客观物象刺激和启发而形成。专业艺术家与普通公众的不同在于其具有丰富的思想感情和对所表达事物的高度敏感,训练有素的艺术家对生活本身及客观事物往往是有着高度敏感的,对周围生活与事物是不断观察、体验和感受的,同时这种观察与感受是灌注着艺术家的情感的,被艺术家注意到了的物象不免已经带上了艺术家的感情色彩,这种“象”就成了有“意”之象,二者直接结合、相互渗透,就成了艺术家头脑中的“意象”。另一种情况是艺术家主观思想的表达。艺术家在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创作主题,欲表达所产生的思想感情总需要通过某种物象传达出来,这种思想感情或创作意图通常是抽象的,需要依附于一定的物象来表达,因为艺术家的创造方式并不像哲学家利用文字语言那样极富于逻辑性、说理性,而更多是带着感情色彩的形象。所谓情动于中而发乎外,情感需要寻找适当的物象表达出来。当艺术家的“意”寻找到了或者恰巧碰到合适的“象”时,二者就会融于一体,然后,这种有象之“意”与有意之“象”经过艺术家化合而形成最理想的艺术“意象”。从艺术创作过程来看,意不称物、文不逮意是艺术家经常碰到的矛盾。在这里,“物”与“意”的关系,就像我们所说的“象”与“意”的关系,艺术家通过对社会生活的观察体验,在大量生活素材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创作意图,就要求这种创作意图通过“象”来得到适当的体现。这时候,艺术家的“意”与现实的“物”之间,不是一下子就能达到和谐一致的,要凭借某种物象对它进行完美贴切的表现是艺术创作中的难题。
艺术家头脑中的“意象”只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换句话说,还只不过是一种想法或意念,它有待于艺术家用具体手段传达出来。艺术作品中的艺术形象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传达出艺术家头脑中的意象,要取决于艺术家对自己头脑中的意象的把握程度以及他传达这种意象的实际能力。上面已经提到,在具体创作当中,二者往往并不完全一致,大体来看会有两种情况:在艺术传达过程中,因为技能的限制,艺术家并不能完全地表达出头脑中的意象,从而使头脑中的艺术意象受到损害;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艺术家在艺术传达过程中不断丰富、充实形象,从而使头脑中意象更完满,更有感染力,在实际创作中,实现为丰满、充实而完善的艺术世界。这两种情况都是时常发生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艺术家艺术传达能力的重要性,特别是眼、心、手相反相成的规律。
总之,艺术家头脑中的意象是丰富而模糊的,但艺术家头脑中的意象最终要在艺术作品中体现出来,否则,它的存在就只能成其为内心情境的积累过程,没有真正创造性实现的意义或价值,它最终必须通过艺术传达过程表达出来,物化于作品之中。所以说,艺术作品是“意象”的物态化结果。更具体地说,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头脑中的“意象”经过艺术家的精神化合之后,运用具体的艺术手段表达出来的物质形态。
作者简介:耿纪朋(1982.12-),男,河北邯郸邱县人,副教授,曾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秘书长,现任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教学科研处处长,研究方向:宗教美术史、艺术教育与管理、艺术经济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