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与私企“勾肩搭背”之说
2014-06-23李富永
李富永
今天的网易新闻频道,有一条新闻颇为吸引人眼球:广州市纪委发“十个严禁”: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
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
带着好奇仔细看完全文,才知道“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只是“十个严禁”中的“一禁”,其他严禁的行为还包括: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严禁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严禁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竣工等各种庆典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参加非公娱乐休闲活动等等。
“十个严谨”中的许多禁止项,绝对不是新出现的官场现象。比如官员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等,不但不是新技巧,而且早就是小儿科了。广州市纪委现在才“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是不是有点晚了?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中央去年都部署治理了,你广州现在才“明确规定”,似乎贯彻得不是很及时。
“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对于官场之外的大众来说,可能有点新意,毕竟以前听说的不多。领导干部的工作内容是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没听说哪个官员的职务功能中,还有专家、艺术家、演艺明星的功能。领导到人场里露一下面、讲两句话,就要收“出场费”,当你是大明星啊?谁都知道孝敬的是你的权。
评审费就更危险了。官员直接成为招标投标的评委,寻租卖权有了保护色,更方便了。难怪当初的“高铁第一人”张曙光身居铁道部运输局长这样的高位还嫌不过瘾,还要谋取中科院学部委员的桂冠。而张曙光的“著作”,明明就是凭借权力剽窃真正的高铁专家的。这样的贪官之道,通过庭审已经昭示全社会了。广州市纪委想必也看到了吧。
而不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莫非是为了强调官有官威、不可与草根商人狎昵?
我相信,现在广州纪委严禁官员与老板“勾肩搭背”,决不是出于高傲。但官员与私企老板的分寸,看来广州市纪委也没有厘清。什么叫勾肩搭背?勾肩搭背,决不是指热心为民企服务。民企也是企业,也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产品服务、安置就业和按章纳税。为包括民企在内的所有企业热心服务,是官员的职责所在。防止官商勾结,自然是对的。但是贿赂官员的都是民企吗?官员只会在民企那里“公私不分”吗?事实是,现在国企贿赂官员的现象并不少见。勾肩搭背之说,既挫伤了干部真正服务企业的热心,客观上又对民企产生了污名化效果。
【原载2014年5月8日《中华工商时报·观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