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在东方服饰标示体系中的作用分析
2014-06-23华梅赵静孙辉
华梅 赵静 孙辉
摘要:标示是东方服饰最重要的视觉形态功能之一,在维持传统社会等级架构和正常运转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东方服饰的诸多标示手段中,色彩与图案、符号等相比具有高度可辨识性和直观性,因此成为应用最广泛的标示手段之一,并在体系内纵向标示和体系内横向标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研究东方服饰设计美学的重要切入点。
关键词:色彩 东方服饰 标示
一、问题的提出
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者莫菲曾经指出:“在充满符号和行为的文化整体系统中有一个基本的主题,文化不是许多不同习俗的囊括,而是相互联系的符号体系,并为文化中的人提供了一个合乎逻辑、有意义的生活方式。人类社会的系统化的最终目的在于能够调解并容纳指导我们日常生活的规范。它规定了每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位置和任务,使人与人之间不互相干扰。”由此可见,系统是自成体系的组织,是相同或相类的事物按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一般认为,社会是一个有代表性的系统。既然社会系统需要依靠一个“相互联系的符号体系”来为每个个体提供“合乎逻辑、有意义的生活方式”,那么没有比服饰更能胜任这种符号体系的事物了。因为服饰是每一个社会人都不能脱离的,具有直观性的人造物。赋予服饰标示功能是因为东方文化圈中的社会组成部分极为强烈地需要服饰的标示功能,而他们这样做是因为彼此之间相互存在联系。需要服饰进行标示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更多是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的,并不一定是相同或相类的。一个典型的东方社会中,可以同时存在政府机构、武装力量等多个体系,但其本身仍然以一个系统的方式运行。基于上述前提,在梳理大量东方服饰设计案例的基础上,可以发现东方服饰的标示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领域:其一是体系间标示,主要指体系与体系之间的区分,如敌我服饰区分。其二是体系内纵向标示,带有明确个体在体系内坐标的性质,需要标示的内容有等级、军衔和职务等,使用的标示手段包括质地、尺度等多种,一般使用于政府机构、武装力量或组织严密的宗教派别内部;其三是体系内横向标示,横向标示是为了区分体系内等级相同的各单元、各个体,一般以形制、色彩、符号等为标示手段。横向标示通常只有与纵向标示同时发挥作用才能精确确定个体在体系中的坐标。最后是体系外标示,侧重于部分特殊信息的标示。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标示手段,东方服饰从这四条途径充分实现了自身视觉形态的标示功能审美价值。
在这包含形制、质料价值、特定符号的数量等多种标示手段中,本文侧重对色彩在服饰标示中的作用展开分析论述。这一方面是由于以往此类研究较少,其次是取决于服饰色彩在视觉辨识着装者身份、阵营所属等信息方面的直观性,因为“严格说来,一切视觉表象都是由色彩和亮度产生的。”当然,标示着装者纵向级别的手段并非仅仅是基于视觉与生物性的原理,更多时候需要利用文化内涵,尤其在东方服饰标示体系中,被赋予特定文化内涵的色彩和形象(而非形状)经常被用于此目的。所以本文综合运用视知觉原理与人类服饰文化学原理,从体系内纵向与横向标示这一角度分析色彩在东方服饰标示体系中的作用。
二、服饰色彩在体系内纵向标示中的单一运用
在实现体系内纵向标示,即标示着装者地位、等级方面,服饰色彩经常被设计者单一运用。比如,周代冠服制度重要的一环——级别最高的足服,周代称舄,舄用丝绸作面,木为底。《周礼·天官》在“屦人”中强调:着冕服应足登赤舄,诸侯与王同用赤舄。三等之中,赤舄为上,下为白、黑。王后着舄,以玄、青、赤为三等顺序。再如中国古代同属君子土人但身份不同的人,佩玉也根据颜色显示等级差别,天子佩白玉,用黑色丝带为绞;公侯佩山玄色的玉,用朱红丝带为绞;大夫佩水苍色的玉,用黑中带红色的丝带为组绶;世子佩美玉,用五彩的丝带为组绶;士佩孺纹(一种次于玉的石),用赤黄色的丝带为组绶。佩玉的色彩根据佩玉者等级不同而有差别,才算贯彻了“礼”。在中国传统中类似的例子不计其数。
在这里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即除了中性色外,红、黄等暖色一般被用于标示地位高者,而且有些时候似乎服饰色调越冷者级别越低。将此归因于某种色彩自身的表现性是有诱惑力的选择,歌德在《色彩论》中推断一切色彩都位于黄与蓝两极之间,并可分为积极的(或主动的),主要有黄、橙或朱红等,以及消极的(或被动的),包括蓝、红蓝和蓝红。前者能够表现出“积极的、有生命力的和努力进取的态度。”后者则“适合表现那种不安的、温柔的和向往的情绪。”不过,这仍然不能用来确认,中国古人将黄色或赤色置于标示体系中的较高位置是因为感知到了色彩的表现性。当我们试图在歌德(还有其他人,比如康定斯基)的理论体系中为中国天子多用黄色找到心理学的普遍原因时,有趣地(也是有些滑稽的)发现“中国皇帝多着黄色”被歌德用作“黄色象征尊贵”这一论点的论据。总而言之,在目前的科学研究中,还不能确定某种色彩就能和观看者的某种普遍情绪对应起来。
既然如此,东方服饰标示体系中某些色彩的尊贵特征更可能是文化赋予的而非因生理而成的,这些颜色只是一种符号,它们的尊贵特征与神圣感可能产生于历史的偶然,并被社会的奖赏手段和惩罚手段进一步加强。通过回顾“黄色是皇帝御用色”这一禁忌是如何烙印于中国人社会文化意识中这一过程,可能更有助于发现这一点。中国战国末年哲学家、阴阳家的代表人物驺衍,也叫邹衍,运用五行相生的说法,建立了五德终始说,并将其附会到社会历史变动和王朝兴替上。如列黄帝为土德,禹是木德,汤是金德,周文王是火德。因此,后代沿用这种说法,总结为“秦得水德而尚黑”。而汉灭秦,也就以土德胜水德,于是黄色成为高级服色。另根据金、木、水、火、土五行,以东青、西白、南朱、北玄四方位而立中央为土,即黄色,从而更确定了以黄色为中心的主旨,因此最高统治者所服之色当然应该以黄色为主了。《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写:西汉斋戒都着玄衣,绛缘领袖,绛裤袜。其正朔服色尚黄,至后汉服色尚赤。同时还有五时服色,即“春著青,夏著赤,季夏著黄,秋著白,冬著皂”。由此看来,汉初承秦旧制,崇黑,而后又尚黄,尚赤。“虽有时色朝服,至朝皆着皂衣”当为汉初之事。总之,汉代开始,黄色已作为皇帝朝服正色,似可定论。而在此时之前的春秋时期,“绿衣黄裳”、“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等《诗经·国风》中的描写,说明了黄色下裳曾是民众常服。至汉时,皇帝虽用黄色来作朔服,却未像后代那样禁民众服用。男子仕者燕居之衣,可服青紫色,一般老百姓则以单青或绿作为日常主要服色。汉初还曾规定百姓一律不得穿杂彩(各种颜色)的衣服,只能穿本色麻布。这种传统延续至隋与唐初,在服色上仍然尚黄但不禁黄,士庶均可服。据唐代长孙无忌等人撰的《隋书·礼仪志》载:“百官常服,同于匹庶,皆著黄袍,出入殿省。高祖朝服亦如之,唯带加十三环,以为差异。”但从唐开始在服色上有严格规定,据《唐音癸签》记:“唐百官服色,视阶官之品。”这与前几代只是祭服规定服式服色之说有所不同。而后,“唐高祖武德初,用隋制,天子常服黄袍,遂禁士庶不得服,而服黄有禁自此始”。从此以后,又经一系列服饰制度的强化,“黄袍加身”从此成为帝王登基的象征,一直延续至清王朝灭亡。endprint
赋予某种颜色以特定的神圣意义是一个朝代或一个朝代中不同阶段的特殊做法,也可称之为一个范式。这种范式即一定时期内确定某种颜色尊贵、某种颜色卑下的一个理论框架体系,其根据可能是文化的,也可能带有历史偶然色彩。一旦由于历史进步或政治更迭,旧的范式就会被新的范式取代。比如隋朝时“庶人以白”,一般士人未进仕途者才以白袍为主,曾有“举子麻衣通刺称乡贡。”之句,即指未经染色的本色白。但是按《通志略·历代所尚》所记:“商人尚白……以白为徽号。”可见在商代,白色曾是王族的主要服色。这里确实能与“五行说”对应,因为商为金德,崇尚白色,周为火德,周灭商正是火克金。
东方服饰文化圈中的其他国家也经常采用类似做法,比如日本推古天皇十一年(605年)圣德太子颁布“冠位十二阶”。按阶位用冠,从上至下是德(紫)、仁(青)、礼(赤)、信(黄)、义(白)、智(黑)。这6种颜色和冠位又分别为大小两种,共十二阶,这种以色彩的区别显示等级的上下不同的特点与中国的礼制可谓一脉相承。马欢在《瀛涯胜览》中这样描写越南人的衣着服色:“服衣紫,其白色惟王可穿。民下衣服并许玄黄、紫色,穿白衣者罪死。国人男子蓬头,妇人撮髻脑后。身体俱墨,上穿秃袖短衫,下围色布手巾,俱赤脚。”这里的白色应另有图腾文化的含义。
三、服饰色彩与其他手段在体系内纵向标示中的综合作用
上述三种主要的标示手段可以在服饰标示体系中分别单独运用,但更多情况下则是多种元素综合运用。比如关于明朝武官官服运用图案尺度和补子形状以及色彩标示着装者等级的做法,上文已经分别列举,但需要看到还有第三种标示手段——衣服底色,明代武一品服为绯色,服色从五品到七品为青色,八品九品为绿色。图案尺度、补子形状和衣服底色的综合运用使明朝官服的纵向标示手段丰富、完善,即使两级文武官员的服饰上几种标示元素都重合了,也会有其他的手段补充区分。比如明武一品和武二品都服绯,胸前补子均为狮,但前者衣料上使用径五寸大朵花,后者使用径三寸的小朵花。衣服底色、图案形状和尺度,可以被看作是服饰标示体系中跨越不同范畴的“进位制”,颜色均相同则换以图案不同,颜色、图案形状均同则异之以整体主色调或总风格。
在唐代官服中,服饰基本色、服饰元素数量以及质料价值三种手段常被综合运用,如贞观四年(630年)和上元元年(674年)两次下诏颁布服色并佩饰的规定,第二次较前更为详细,即:“文武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十三銙;四品服深绯,金带十一銙;五品服浅绯,金带十銙;六品服深绿,银带九銙;七品服浅绿,银带九銙,八品服深青,鍮石带九銙,九品服浅青,揄石带九銙,庶人服黄,铜铁带七銙。”其中紫、深绯、浅绯等衣服底色(庶人服色非正黄)、銙的数量以及金、银等材料价值都被综合运用于标示着装者的等级,构成了一个精密复杂的标示体系。
四、色彩在基于控制论的体系内横向标示中的用途
任何一个体系都是由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其中的若干有关事物即其组成部分。一个社会的诸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一方面是纵向的,即某些事物(人类个体或集体)可以统辖其他事物,或者它们之间存在高低贵贱等社会性差别,由此产生对服饰等级标示手段的强烈需求,这在前面已经有所论述;另一方面这些联系也是横向的,即事物与事物之间是基本平等发挥各自作用的,它们之间一般不存在统辖关系,对体系的正常运转都至关重要。
当基于控制论原理调整各组成部分成员服饰视觉形态的行为主体是社会系统时,其行为的强制性较弱,一般基于自觉性和有限的惩罚手段,虽然在宋代逾矩者依然是“众所不容”,甚至会有相应的惩罚手段,但远无法和军事体系中严整缜密的标示手段以及对违反者的严酷惩罚手段相比。军事体系标示其内部各组成部分成员服饰视觉形态的行为,有使军容(即军事体系整体服饰形象)整齐的要求,也存在战术考量。因为作战使命和作战地域都相同的部队,由功能决定的军服形态也往往趋同,他们同时在视野所及范围内作战,很难避免识别和指挥上的混淆,因此必须用其他手段进行视觉标示。《尉缭子》中就提出:“经卒者,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其设想的标示手段是硬性的,相应的惩罚机制也极为严酷,不但“亡(丢失)章者有诛”,而且“见非而不诘,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可见,对于违反军事体系内部服饰横向标示手段的行为,惩罚机制相当严酷。
在基于控制论的东方服饰横向标示手段中,除了上文中“戴苍羽”这样的以佩饰颜色为手段进行区分的例子,更重要的是以服饰基本色为手段。最典型的莫过于兼有社会和军事性质的清代八旗制度,这一制度按照服饰基本色将军民分为正黄旗、镶黄旗、正红旗、镶红旗、正蓝旗、镶蓝旗、正白旗和镶白旗。当然这一以服饰基本色为主要标示手段的标示体系内部各部分并非完全平等,也存在等级差别现象。一般说来,八旗使用服饰基本色为标示手段的做法比较昂贵,使用符号色的做法较之成本低一些,且不影响军服其他视觉功能(比如伪装)的发挥。利用符号色标示军兵种内各部横向位置的做法,主要见于西方近代服饰标示制度传入东方以后,如清末新建陆军就在普鲁士陆军的基础上将步、骑、炮、工、辎重军官分别用红、白、黄、蓝、紫的符号色标示,以适应现代军队中日益复杂的分工。
结语
综上所述,东方服饰设计者凭借相应理论体系的支撑和常年积累并口口相传的丰富经验,利用色彩完善了东方服饰的社会功能,为社会的正常运转做出了贡献。其中很多用法沿用至今,对当代社会依然产生深远影响。当然,由于历史文献保留有限等原因,我们对于其中很多设计思路的认识尚不够深入,因此有必要放在东方服饰设计美学体系的框架中去进一步深入研究。
作者简介
华梅
女,1951年12月1日出生,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教授、华梅服饰文化学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服饰文化学,有专著56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两项。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贴,天津劳模,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劳动模范、模范教师。国家级精品课负责人。任全国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常委四届。
赵静
女,1981年出生,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服饰文化学及服饰设计。
孙辉
女,1986年出生,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助教,硕士,主要研究服饰设计及其理论。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