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分离中教育公平问题及其保障措施
2014-06-20熊慧杰
熊慧杰
摘 要 招考分离作为一种新的招生考试制度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出台。该体制是在招生与考试的关系上,彻底破除“一考定终身”的现象,建立起多次考试的制度,实行考试与招生分离。其在某些方面促进了教育公平,同时,也可能出现有损教育公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教育公平的角度分析与探讨招考分离,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 招考分离 教育公平 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Education Equity Issues and Safeguard Measures in Recruitment Isolation
XIONG Huijie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70)
Abstract Recruitment isolation as a new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introduced in the eighteenth Third Plenary Session. The system is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rollment and exam, completely eliminate the phenomenon of "a test for life", and establish a system of multiple exams, practice exams and admissions separation. It promotes educational equity in some areas, while detrimental to educational equity problem may also occur. This paper analyzes from an educational point of view and discusses recruitment fair separation, proposed safeguard measures accordingly.
Key words recruitment isolation; education equity; measures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一直在不断改革之中,现存的“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高考改革势在必行。高考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建立招考分离制度成为教育改革的新目标,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
此外,我国近些年在考试与招生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大学的自主招生作为一种新的形式逐渐被社会所认可。虽说自主招生学校的自主权有限,学生还是要参加统一高考,试题编制上遵守教育部的考试大纲,且原则上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但是其作为我国招考分离制度的一种尝试的成功,可以看出,我国的招生考试权正朝着一个相对分离的方向前进,学校的自主性增强,学生的选择性增多的双向互动机制成为高考改革的必然趋势。
1 招考分离制度
招考分离制度招考分离制度在招生与考试的关系上是相对分离的,彻底破处了“一考定终身”的现象。该制度的关键是招生权力必须属于高校,高校在招生上拥有独立于政府的自主决定权。而考试机构的归属权可以是多样的。招考权力分离并不意味着考试机构与招生机构的脱节,相反,考试机构必须为招生工作服务。
我国现存的高考制度是招考合一的,考试权和招生权都属于国家教育部。教育部下设的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国范围的考试,制定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组织高考命题和评卷,统一组织考试等,它是考试权力的执行机构。在招生方面,也是由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定高校的招生计划、标准、办法等,招生机构采取统一划分录取分数线、按考分高低依次投档、分批集中录取。招考办公室领导各高校进行招生录取,最后,高校的录取名单还要提交政府审核。①
2 招考分离的意义
首先,对学校可能更公平了,不再是按批次录取学生,学校的选择权就相对较大。按批次录取的话,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都被划分到一批学校,对于其他学校,尤其是某些地方性院校就很难招收到优异的学生。而招考分离后对于学校来说选择范围更加广。其次,学生选择机会增多,可以向多所学校提交申请,最终确定一所学校就读。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学校,而不是仅仅考虑分数因素。最后,学生多次参加考试,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水平。多次考试成绩中最终选择最佳成绩作为考生申请学校的成绩。一年多次考试机会,学生就可以选择合适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招考分离虽然在某些方面能够促进教育公平,但是该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可能有一些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因此,我们分析与探讨这些问题并且建立保障机制来保障高考改革的良性发展。
3 招考分离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1)学生评价体制的公平性问题。如果两个学生的分数相同,但是由于他们在不同的考试机构参加的考试,成绩的评价标准存在差异、试题难度系数不同、考试机构的信度高低不齐等这些原因都会导致评价不公平。
(2)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从历史上讲,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是存在明显差距的,某些地方的基础教育水平相对较差,师资力量十分薄弱,学生难于获取高校招生的信息;多次考试的费用对于这些学生来说也是大问题,学生由于费用问题只能获取较少的考试机会;此外,地域保护政策也存在,高校侧重于招收生源地的考生,增加生源地考生的录取名额,综合测评尤其是面试环节会变现出不公平。②因此,这些地区的学生相对来说获得了较少的入学机会。endprint
(3)招生腐败现象的出现。高校自主选拔环节,特别是面试环节,为权力运作留下了空间。究其原因,就在于招生权力的“异化”与“利益驱动”。本来“权力”与“责任”,利益与义务应该相称,但由于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和选拔标准,权力集中于少数人,舞弊手段难寻蛛丝马迹,使招生腐败频发。③
(4)市场选择的公平性问题。教育市场存在对学校存亡的选择,综合素质较强的学生申请学校的时候大都倾向于科研实力较强的学校。好的学生选择了实力强的学校,其他学校就很难进行抗衡,很难出成果。久而久之,教育市场对其需求性小,就会产生市场选择的不公平,这类学校就面临着生死存亡的问题。
4 针对可能出现问题的保障措施
4.1 对高校招生加强监管
针对高校内部指标不明确可能滋生的教育腐败问题,这时就应该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媒体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于教育行政部门,是独立于高校以外的行政机构。在高校招生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其外部监管的作用,在保证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同时对其进行宏观管理的间接管理。④加强监管使招生过程环节增加,相应地招生成本也增加,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招生腐败现象的出现。
4.2 政策倾斜
由于某些地区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基础教育设施与较发达地区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政策导向上,应该向这些地区倾斜。学校应该综合政府制定的政策,给这些地区的学生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进行合理的、科学的评定。结合这些地区学生的考试状况给予适当的加分。使这些地区的学生能够公正地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⑤
4.3 建立标准的社会化考试方式
针对学生评价体制的公平性问题,目前国内缺乏一种被大多数人认可的社会化考试,结果陷入“政府管招生就死,全放给社会就乱,交给学校又滋生腐败”的怪圈。关于社会化考试,是指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试命题和组织考试的形式,这个机构必须依据考试的性质与要求,按照高等教育规律,依法独立运行,而不受其他任何组织与机构的干扰和影响。也可以理解为授权给社会组织结构来组织考试,为面向全社会、任何人都可以报名参加的考试。从这个角度看,有信度的社会化考试是发展趋势。对于社会化考试,实行有信度的社会化考试,首先要立法。高考涉及千家万户,其行为都应该遵守“游戏规则”,应该依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制定有关考试、学校招生的法律法规,特别要明确惩戒措施。实现有法可依,谁“撞线”就治谁,对错自明。
4.4 成立招生委员会且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招生
校方按照本校的理念确定需要招录适应学校的优秀学生的标准来招录新生。招生委员会作为大学的审议机构或咨询机构,由教授、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招生工作方针,新生入学条件和资格,入学手续和个别学生录取决定等工作。它实际是政策制定机构,并监督招生办工作。招生委员会每年都要重新组建,避免了圈子效应的产生。⑥对于高校自身,其招生权力大都集中于校招生办的少数人手中。以后的招生应该有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教师亲临教学,对于学校的招生需求是最有发言权的,教师明确地知道院系的人才发展需要,但实际上却往往忽视了教师的意见。教师的参与有助于学校制定适合自身的招生政策,使学校的公平与效益得到均衡。学生作为教学的对象,是最了解学生心理的,学生参与招生,是学校招生民主性的充分体现。教师与学生真正参与到学校的招生工作中,才能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招生权力得以分散,对维护教育公平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5 研究展望
在整个教育体制改革中,高考制度的改革无疑是最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其重要性也是众所瞩目的。对于现存的高考体制的种种弊端,是时候采用新的高考制度,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当前,虽然有些人对招考分离提出质疑,认为招考分离会有损教育公平。但是,新制度的实施本来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就是在前进与曲折中不断完善的。招考分离是我国高校招录制度改革的一个必然发展方向,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来促进其发展。高校推行该制度的过程中,如果长期存在着招生腐败现象,必然导致高校的生源质量变差,长期下去,高校的整体质量就会变差。因此,高校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必须把好招生这一关。招生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也会因为学校的自律而逐渐减少,最终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另一方面,对于考试机构的来说,由于机构不同,机构水平差异所导致的评价标准的不同最终也能够得到解决。因为对于水平较弱的考试机构来说,不提高其考试水平的话,去该机构参加考试的人会逐渐减少,最终会失去存在的必要。考试机构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提高自身水平。并且,整个考试系统只有存在标准评价体系,才能保证对学生评价的公平性,才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至于招考分离,西方一些国家早已实行,我们可以借鉴一下他们的经验。但是世界著名大学的做法只能看作是他山之石。因此,教育部应该出台相关的细则,将招考分离制度细化,使高校、考试机构、政府各司其职,整体上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模式,这样真正的教育公平就指日可待了。总之,招考分离政策的提出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尽管可能会有损害教育公平现象的出现,但它在学校、政府、社会的相互博弈中,必然会不断完善以促进高考制度的革新。⑦
注释
① 朱同琴.我国高校入学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框架之设想高[J].教改革探索,2002(2):57-65.
② 廖哲勋.我国招生考试制度的整体改革[J].教育论坛,2007(7).
③ 李彩霞.美英日高等教育招考权力分离的启示教育论坛[J].世界教育信息,2007(7).
④ 车如山.社会化考试:招考分离的有益尝试.中国教育报,2010(6).
⑤ 袁新文.高考改革无法再修修补补[N].人民日报,2010(6).
⑥ http://edu.people.com.cn/GB/5221138.html.
⑦ 熊丙奇.招考若不分离,高考科目调整价值不大.新快报(广州),2013(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