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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启示

2014-06-19陈芬

中国经济信息 2014年9期
关键词:格林斯潘政委互联网金融

陈芬

鲁政委认为,非银行的机构没有受到像银行一样的监管,但是做着银行一样的事情。

聊起互联网金融的话题,专家、学者们经常会对比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欧美国家。对于海外是否也存在“互联网金融”,以及海外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专家们说法不一。

有人曾就这个问题提问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对于美国的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在90年代末以后没有发展起来的问题,格林斯潘解释说“因为在美国,我们有着诸多的替代投资途径。人们可以投资种类繁多有着不同风险与回报的金融产品,你根本不需要阿里巴巴余额宝这种参与银行间市场的理财产品”。

显然的,较之其他海外受访者,格林斯潘更了解中国当下的形势。他进一步解释说,“阿里巴巴所做的事情,实际是利用银行间市场与普通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来创造收益。这对中国来说是好事,余额宝将是中国金融体系正常化的第一步”。格林斯潘强调,“目前为止,中国的金融体系并不正常——中国的注意力过于集中在创造就业、压制人民币、积累外汇储备,这些情况都将在未来得到改变”。

在国内,对陷于监管与创新之争的互联网金融,专家亦有不同的声音。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则站在一个经济分析师与银行从业者的立场上,结合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海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启示方面做出了自己的阐述。

海外:没有互联网金融?

在互联网金融大热之时,有学者撰文称,海外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一说法。对此,鲁政委予以辩驳。

他说,“有很多人讲,国外其实没有互联网金融,没有太多可以借鉴的。但是我要说的是这种看法错了,为什么?就相当我们到德国去考察地方债,但德国人说我们这里不叫地方债,我们叫州的债或者叫市政债。所以你要说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仅仅是名词的问题,而且你看看在国外的语境下就是移动支付,基于互联网的支付,这些早就有了”。鲁政委举例说,Mobile Payments,Emerging Retail Payments,以及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当下所说的“互联网金融”在海外的同义词。

鲁政委认为,海外互联网金融业态不仅存在,而且还出现的更早。他解释说,仔细看看我们这个第三方支付,2004年在国内才开始出现,支付宝要到美国去上市,其宣传就叫做“中国的支付”。但是,实际上,最近在国内大热的第三方支付、众筹、P2P、互联网基金这些形式,在海外早就存在了。(如表)

Paypal是不是银行?

“举一个比较有代替性的例子,比如说Paypal,它是更像银行,还是更像交易所呢?Paypal是银行吗?Paypal不是银行。因为银行是需要拿牌照的,是需要申请的,你没拿这个牌照,没拿申请所以你不是银行。但是话说回来,它没有申请它就可能不是银行吗?不是这样的,纽约金融服务局在2006年就已经叫停Paypal了,因为在里面它从事非法的金融业务。”鲁政委说。

他接着举例解释,“国内的支付企业,说我有帐户你可以充一百块钱,这次只花10块钱,那剩下的90块钱不就是保留了货币嘛?因为你并没有拿银行牌照,保留货币是不合法的。为了回应这种质疑,Paypal提出了替代方案:由银行账户进行支付,以客户名义购买Paypal货币基金份额即货币市场账户,该货币基金是独立运作的,不是Paypal的附属机构,这一账户也不在Paypal的报表上,Paypal作为客户的委托人将其存入一个或多个FDIC覆盖的银行账户,即无息的FBO Account,Paypal在中间不会获取收益。Paypal想以这个方案来证明这个钱不是Paypal的,它只是将这个钱代替客户存在其他银行帐户里面,这样我买入的其实只是一个货币基金”。

鲁政委说,正是基于这种考虑,Paypal才成为货币基金,声称让客户受益而自己不拿一分钱。一直到2013年,纽约州在Paypal调整之后才给其牌照,卢森堡给了Paypal一个定义:你就是银行,是银行就要接受监管,包括反洗钱,存款准备金率,还有公司治理等等方面都要按照银行的标准来搞。Paypal非常不想成为一家银行,但是卢森堡觉得不可能:你必须要这样。

相信市场,但绝不盲从

在美国,对于互联网金融,从最初学者的关注很快就过度到了监管者的关注。从2008年开始,纽约联储、亚特兰大联储就在关于互联网监管的探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联合发布了一篇文章,提到如何理解在零售支付当中新兴方式出现的风险,以及该怎么样管理?文章指出,有一个重大的问题需要研究,那就是传统的银行直接面对客户,虽然它也把一些银行业务外包给其他的,比如说数据处理机构,但这些扮演的是一个后台的角色。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把这个恰恰颠倒了,互联网公司站到了前台,银行公司站到了背后,支付宝站在了银行的前面,甚至之前都不知道其背后是银行,或跟银行什么关系,反正支付已经完成了——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但是没有得出结论。文章说我们未来的监管取向应该是什么样的呢?相信市场,但绝不盲从。我认为这个观点非常的重要。因为不能放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们要怎样监管,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又不能搞出事。鲁政委说。

在2010年,亚特兰大联储和波士顿联储组织了一个产业工作组,这个工作组很重要。这个工作组包含的人是谁呢?监管者、业界比如说IT行业的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全国信贷联盟等。在2012年8月,亚特兰大联储发表了一个报告,在这个蓝图里面提了几条原则,认为对现行监管政策的了解应该成为业内常识。

鲁政委说,马云认为当下互联网对金融的了解,远远超过金融业对互联网的了解。我相信我们当下的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的道路的了解,从技术来讲是可能的,可是从监管的角度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那我觉得应该是业界的大幸,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我觉得互联网企业要为自己的虚妄,自己的自大来进行反思。因为你这样自大的一个结果无法保持这个产业持续稳健的发展。

从主体监管转向功能监管

什么叫信用机构?是指承担接受存款和公众可支付资金以及提供信贷的资金,即吸收一般性的公众的存款。这个钱将来是要还给公众的,所以你就是银行行为。国内的一些第三方机构,吸收资金吗?吸收了。放贷了吗?放贷了。是银行吗?NO。所以它要改变银行,它不用接受银行一样的监管,可以做银行不可以做的事情。鲁政委说。

他总结道,“所以,第一,现在非银行的机构没有受到像银行一样的监管,但是做着银行一样的事情,我们要看它本质上做了什么。第二,我觉得现在这个互联网金融挑战了我们现有的金融体系,彰显了我们现有监管体系的这个区间,所以我觉得未来的监管要从主体监管转向功能监管。第三个就是监管的导向,要注意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我们现在在信息披露上所做的是严重不足的。最后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做到怎么样让监管既能够让我们享受到互联网金融的便利,又不至于有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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