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4-06-17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们的生活质量,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关联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其重要性众所周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生态文明的坚定决心,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指明了路径。
制度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它使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依、有轨可循。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引导性、规范性、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再反思、再认识和再提高的过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反映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政府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生态恶化的速度远远快于治理的速度。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以下要点:
生态文明制度包括硬性制度和软性制度两种。硬性制度需要政府制定系统的具有强制性的原则、法律、规章、条例,法的刚性贯穿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中。刚性制度的威慑性对于公众所起的更多的是一种被动引导的作用。生态文明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全社会公众的主动规范才能赋予它持久的生命力。因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不容忽视软性制度的重要性,要通过内在的文化制衡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自觉行动能力,运用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内化的自律制度改变、提高人们的生态文化素养。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复杂,利益相关主体众多。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行的传统方法是政府单向管制,缺乏有效反馈、互动机制。因此,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需要建立起政府、市场、中介组织、企业、公众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合作互动机制,从主要使用行政办法保护生态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问题。
改革,意味着破旧立新。从改革的角度出发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其过程必然会遭遇观念的束缚、利益的阻碍、技术的制约等各种难题。这就要求我们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积极大胆尝试,运用勇气和智慧把握好速度和质量的平衡。建设生态文明制度要一如《决定》所说: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