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已俗成,何须重新约定
2014-06-13卢金明梁云堂
卢金明++梁云堂
人类的言语行为包括听、说、读、写四种基本形式,与之相应,中小学语文教学被划分为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个领域。“听”与“说”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是口语交际活动中紧密相连的两个方面,人为地将其拆分进行画地为牢式的教学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2000年颁行的“语文教学大纲”已将“听话训练”与“说话训练”统合为口语交际。与之相反,写作却被一分为三:小学低年级阶段称为“写话”,小学中、高年级阶段称为“习作”,初中阶段则冠以“写作”之名。此后颁行的语文课程标准均沿用此说。
纵观语文独立设科的百余年历史,“作文”这一概念始终处于强势地位。1919年,叶圣陶在《新潮》发表了《对于小学作文教授之意见》;时隔3年,梁启超在《改造》上发表了专题讲演稿《中学以上作文教学法》;1924年,叶圣陶“更具影响力、更为系统的一部作文教学论著”--《作文论》出版发行;1981年,由全国作文研究中心和文心出版社主办、以专门辅导中小学生写作为己任的《作文》杂志创刊。在语文课程标准(语文教学大纲)等规范性文件中,“作文”这一概念出现的频率也是最高的。尽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写作”这一术语逐渐进入语文学科的视域,但无论在业界还是学界,“作文”仍不失其高认可度。约定俗成的“作文”被“写话”“习作”“写作”等概念取代,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概念命名范式的转变能否达到设计者的初衷?书面语交际立名难题如何破解?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一、作文:一个被泛化使用的概念
广义的“作文”概念源远流长,古有“缀文”之说,今有“写话”“习作”“写作”之别。这些称谓的“所指”与“能指”是否存在差异,为什么同一概念会有不同的称谓,对这些问题尚缺乏系统而有公信力的学理分析。
作文有广狭两种涵义:一种是指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思想的写作,一种则包括写日记、写信和写应用文等。中学生的作文通常指后者。[1]按照这一理解,广义与狭义的作文概念都是指书面语表达。但是,纵观建国后颁行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不难发现,作文教学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不单指书面语训练,而是涵盖口语和书面语两种训练形式。其理据是“说”是“写”的前提,话怎么说文章就该怎样写,由“说”到“写”是一条必由之路。时至1986年,语文教学大纲第一次将“听说训练”从阅读、作文中剥离出来,自成训练体系。自此,日渐式微的“说写结合观”逐渐被“读写联络观”所取代。
建国后颁行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情况则有所不同,20世纪90年代以前,一般以“作文”标示训练项目,而从培养学生写作能力的角度设计课程内容,作文几乎等同于写作。在理论研究层面对“作文”与“写作”也不进行严格区分,习惯性的表达方式或将“写作”作为注脚放在“作文”后面的括号里,或将“作文”作为注脚放在“写作”后面的括号里。自90年代以来,“作文”与“写作”两个概念不再混用,写作教学最终取代作文教学。为什么在小学阶段一直沿用“作文”,而在中学阶段则实现了由“作文”向“写作”的转变,个中原因值得分析。
对于前者,有学者从写文章的目的、文章的内容、表达的手段、衡量文章的标准等角度进行论证:小学阶段学生作文的目的就其主流而言,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是为了将来投入社会进行“交际”所作的一项基本功练习;小学生限于生活阅历和认识水平,作文内容一般只能是小作者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是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的意思;小学生由于认识和表达水平的限制,其作文必然以“写实”为主要手段,把亲自经历或耳闻目睹的人、事、物、景,实实在在写下来就可以了;一般地说,小学阶段的习作,主要要求达到基本功过关,做到字词运用正确,句子通顺连贯,内容具体,感情真实,标点正确,字迹清楚,格式对头。[2]
上述观点颇具代表性,语文课标研制者的解释也提供了佐证:第一学段称为“写话”,第二、三学段都称为“习作”,到第四学段才称为“写作”,这里没有什么深意,无非是为了体现降低小学阶段写作的难度而已。古人有一种很好的写作理念,认为写作应该从写“放胆文”起步,逐渐过渡到写“小心文”,即在学习写作的初始阶段,不必强调种种规矩,应让孩子放胆去写,就像初学走路的婴幼儿,首先是让他有迈开步子自己走路、不要人扶的勇气,这时候什么走路的规矩和技巧对他来说毫无用处。[3]小学阶段的作文具有练习、练笔、训练的性质,大至一段一篇,小到一词一句,均属作文训练范畴,作文训练着眼于打基础,是创作的准备而不是创作本身;中学阶段的写作则要求有所提高,写作训练具有创作的性质。
“作文”在不同的语境下其所指不尽相同,或包含写话、习作、写作,或等同于写作,或并列于写作(特指书面表达的初级阶段,二者的差异体现在程度与要求上)。作文概念被泛化使用必然导致认识上的模糊与混乱,中小学作文重训练、重创作,还是二者并重,已成为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这种混乱不仅直接影响到作文教学本身,也波及到事关学生前途的中、高考,君不见语文教学圈里圈外对考场作文评价指标体系的诟病、对优秀考场作文的质疑,都与作文概念的泛化不无关系。
二、写作:一个被窄化理解的概念
尽管在一定语境下,“写作”与“作文”相提并论,但是这两个概念的“所指”还是存在明显差异的。作为权威工具书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写作”与“作文”的解释分别是:【写作】动写文章(有时专指文学创作);【作文】①动写文章(多指学生练习写作),②名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尽管“作文”和“写作”这两个概念均含动词义:写文章,但其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偏重文学创作,后者偏重学生练习写作。
实践中,写作容易被窄化理解为文学创作,“写文章”的基本含义容易被有意无意地忽视。窄化理解的结果是将中小学的写作混同于高校的写作,而后者自然偏重于创作:“写作是人类运用书面语言文字创生生命生存自由秩序的建筑的行为、活动,是写作者为实现写作功能而运用思维操作技术和书面语言符号,对表达内容进行语境化展开的修辞性精神创造行为。”[4]endprint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中小学的课表上列出的是“作文”,而不是“写作”。如果在中小学安排一节作文课,语文教师尚且胸有成竹,试想换成一节写作课,估计从教师到学生倒有可能顾虑重重了。因为在公众的理解视域下,作文教学是中小学语文教师的分内之事,而写作教学则是大学教师或职业培训师的职责。语文课程标准明明白白规定的是“写作”能力目标,而中学语文课堂实实在在落实是“作文”教学目标,这种错位耐人寻味。
也有研究者对“作文”被一分为三的作法提出了质疑,并力主用“写作”取代“写话”“习作”“作文”等概念。[5]此论可视为对写作概念被窄化理解的纠偏,试图恢复写作的本真含义:写作即写文章。但论者主张中小学作文教学的创作取向,排斥训练目的,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对写作教学概念的再度窄化,极大限度地压缩了中小学写作教学的空间,结果事与愿违。
写作是一个内涵单一、形式丰富的概念。“内涵单一”自然是指其“写文章”的基本含义,无须赘述。“形式丰富”是指它既包括训练为取向的学生习作,也包括创造取向的创作活动(其主体既包括成人,也不排斥中小学生);既包括一句一段的写作,也包括一篇一部的写作。将“写作”与“作文”两个概念对立或混用,都将对中小学作文教学产生不利影响。
三、书面语交际:一个可行的概念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荀子·正名》)既然在“写话”“习作”“作文”“写作”等术语之间周旋均难以破解立名难题,我们不妨换个思维方式另辟蹊径。语文教学涵盖听说读写四项交际行为,尽管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难以一言以蔽之(如下图所示)。从言语交际的方向来看,“听”“读”侧重于吸收,“说”“写”侧重于表达,前者向内,后者向外;从言语交际的手段来看,“听”“说”以口语为媒介,凸显“语”的训练,“读”“写”以书面语为媒介,凸显“文”的训练。这种理解与叶圣陶先生对语文学科“口头为语,书面为文”的解释并无二致,也与读写结合的语文教学原则高度吻合。从言语交际的语用学角度出发,为简约起见,可将“听”“说”活动整合为口语交际,将“读”“写”活动整合为书面语交际。这样便可建构起“一体两翼”的语文教学体系,“一体”即培养学生的言语交际能力,“两翼”即发展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与书面语交际能力,实现由知识本位向实践本位的转变。
“书面语交际”这一概念,既可消除概念理解的歧义,还可将不同学段“写”的教学通盘加以考虑,打破学段壁垒,建立“写”的完整训练体系。从提高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角度出发,注重一贯性兼顾阶段性,将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阶段“写”的教学沟通起来,将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阶段“写”的教学衔接起来。
强调书面语交际的整体性,并不意味着否定“读”与“写”的相对独立性,强调“写”的通约性,也不意味着抹杀不同阶段“写”的差异性。如小学阶段(基础阶段)以习作教学为主(写字、写词、写句、写片断、写应用文),初中阶段(发展阶段)以作文教学为主(写应用文、写实用性文章、写文学作品),高中阶段(提升阶段)以创作教学为主(写实用性文章、写文学作品),不同学段向下兼容,避免将“为练而作”与“为创而作”孤立起来。在此前提下,设定跨学段的层级细目,为教学提供翔实的操作指南和弹性空间。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英语课程设置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英语课程设置了如下4个关键阶段:
然后将写作的“达标标准”分为八级进行描述(篇幅所限,内容从略),每级“达标标准”与前述4个阶段并非一一对应:在第1阶段末,绝大多数学生表现应属于1~3级,在第2 阶段末应属于2~5级,在第3阶段末属于3~7级,8级适用于每一个高能力的学生,为了帮助教师在第3阶段区分超长的表现,还提供了一个高于8级的描述,这一描述并不适用于第4阶段。[6]这种设计较好地体现了书面语表达的层级性与阶段性,又兼顾到学生在书面语表达方面呈现出的群体共性和个体特性。
“一名之立,踌躇经月。”为书面语表达立名绝非易事一件,本文只是一种初步探讨,祈请方家指教。
参考文献:
[1] 朱绍禹主编:《语文教育辞典》,延边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版,第287页.
[2] 何永康主编:《写作学》,凤凰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412~414页.
[3] 语文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写:《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65~66页.
[4] 马正平编著:《高等写作学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65、67页.
[5] 潘新和:《“写话”“习作”与“写作”辨正》,《语文建设》,2002年第2期.
[6] 中外母语教材比较研究课题组编:《中外母语课程标准译编》,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241、265~266页.
1 本文系河北省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新课程改革理念下初中作文教学方法有效性的研究》(项目编号:XHX NO.12140035)阶段性研究成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