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发展的现实审视与对策思考
2014-06-13毛愫璜
毛愫璜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2)
近几年,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新旧“36 条”出台后对民间融资的逐步放开,我国的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尤其是在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民间金融组织创新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拓宽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推进,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然而,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制约民间借贷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现,如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出现了规模扩大化、审核简单化及逾期贷款增加等不利于民间借贷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对此,积极有效地对影响民间借贷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民间借贷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民间借贷机构性质定位模糊
目前,我国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主要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等。除村镇银行是经过银监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外,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均非银监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以工商企业注册,农村资金互助会则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民办非法人资格,也就是说这些民间借贷机构从性质上说均非金融机构,但他们又都从事民间借贷业务。民间借贷机构性质定位与从事业务的不匹配,造成了这些企业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一是无法享受涉农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新型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二是无法和银行一样以SHIBOR 为基准加点确定利率融资;三是非金融机构定位易产生行政与业务双重管理的矛盾,影响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二)民间借贷利率高于一般实体经济的资本收益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一般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4 倍,远远高于一般实体生产企业5%~10%的资本收益率。如从2013 年12 月3 日发布的温州指数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为19.24%、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贷款利率为19.44%,农村资金互助会贷款利率为13.20%。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与实体经济资本收益率的不匹配使实体经济向民间金融机构所借贷的往往只能是短期的应急性资金,长期借贷则多数企业感到无法承受,最终导致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受到限制,民间资本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成为不可持续。
(三)民间借贷机构运营成本较高
民间借贷机构运营成本较高的原因在于:一是民间借贷机构的融资成本普遍较高。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除注册资本以外,其主要资金来源是银行融资,股东定向借款与同行业拆借等资金来源渠道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几乎没有,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本主要就是银行融资成本。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视同一般工商企业,融资利率有一定上浮,再加上开具保函支出,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大多达到甚至超过10%。以一小额贷款公司从国开行融资为例,其融资利率是月息7‰,折算成年息8.4%,开具保函支出1.5%左右,仅融资成本就接近10%。其他的融资途径如发行私募债融资成本也很高,如温州某县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利率高达9%,加上中介费等融资成本也超过10%。二是日常经营成本和税负较高。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日常经营成本大约占其利息收入的30%左右,税负占其利息收入的33%左右,可见,高额的运营成本促使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均定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 倍这一上限。高额的贷款利率要求贷款的使用方向必须是高回报的行业和领域,即至少投资收益率应高于贷款利率,而目前除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可以将20%的资金用于短期财务性投资外,现实的法规制度都将民间借贷机构的服务对象及贷款投放领域定位于投资收益相对较低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这样,民间借贷机构的融资成本与服务对象定位不匹配导致民间借贷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积极性不高,少数民间借贷机构为完成考核指标甚至出现造假行为。
(四)民间借贷缺乏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民间借贷的风险较大,原因在于:一是民间借贷多采用担保贷款形式,一旦整体经济运行出现问题,极易导致抵押担保物的贬值或不能兑现;二是民间借贷对象主要定位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本身抗风险能力就比较弱,加之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大,贷款风险难以控制;三是因民间借贷机构自身管理水平较低而导致的风险。然而,与银行较完善的风险转移机制相比,目前民间借贷机构的借贷风险分散转移机制不够健全,如担保机构不足,保险体系不健全;财政补贴有限,风险补偿较弱。所以,民间借贷风险与风险分散转移机制的不匹配极易导致民间借贷危机。
(五)民间借贷专业人才匮乏
人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张和机构的快速增加需要大量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但民间借贷机构往往由于地理位置较偏、收入水平不高等原因难以吸引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导致民间借贷业务发展与金融专业人才数量、质量严重的不匹配。以浙江温州为例,目前大多民间借贷机构除高管层靠吸收一部分专业银行职员或退休人员外,多数从业人员非金融专业出身,金融基本知识缺乏,专业素养不高。这不仅加大了民间借贷机构经营风险,也影响到民间借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策建议
要实现民间借贷的可持续发展,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明确机构属性,强化民间借贷规范化管理
法律地位问题是影响民间借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不明确民间借贷机构金融企业性质,就难以享受金融企业的政策,也难以按金融企业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其后果就是导致这些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民间借贷机构税负水平高、融资成本高和管理水平低,直接影响民间借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民间借贷机构金融企业性质。
(二)创新融资模式,降低民间借贷机构融资成本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一是对能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民间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包括主发起人条件的突破)助推转制升级。二是对符合上市、定向发债等直接融资条件的民间借贷机构,积极探索直接融资方式。三是探索民间借贷机构与银行合作的新模式,如由国家财政、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贷款再融资基金,相关部门出台政策鼓励银行尤其是政策性银行向民间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通过民间金融机构组织创新、融资模式组合创新和与银行合作深化,降低民间借贷融资成本,进而实现民间借贷与实体经济及服务定位的匹配。
(三)加大财政扶持,降低民间借贷机构税负水平
首先,在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民间借贷机构经营成本的基础上,民间借贷机构应争取政策扶持。如针对服务“三农”的定位,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税务部门的同意,使其比照涉农金融机构征税,享受涉农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新型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民间金融机构实际上相当于金融类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相关部门还应积极争取民间借贷机构享受20%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其次,地方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落实已出台的民间借贷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民间借贷机构转型升级、增资扩股等行为予于一定的财政奖励。通过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税负水平实现民间借贷利率下降,真正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四)着力改革创新,建立民间借贷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制,由地方政府为民间金融机构设立相对应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二是由财政出面建立一个风险补偿基金。对于民间借贷机构放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三是构建严密的征信体系。在现有情况下,民间借贷机构除了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外,还要积极开展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五)开展校企合作,解决金融专业人才不足
鼓励当地高职院校与民间金融机构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民间金融机构营运、管理相关专业或方向的学生,为民间金融机构未来发展储备专业人才;同时强化现有从业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现有从业人员素质,以解决当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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