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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不唯”选干部

2014-06-11蔡祥东

当代党员 2014年8期
关键词:实绩年轻干部条例

蔡祥东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新时期,要选拔出符合“二十字”标准的好干部,须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做到“四个不唯”。

民主研判约束性条件,坚持选人用人不唯年龄。解决唯年龄问题,实际上是如何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当前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部分岗位青年干部严重不足、老干部人数臃肿问题,但提高干部队伍活力,绝对不能“一刀切”实行干部划杠“改非”制度,否则新入职年轻干部撑不起大梁,快“到点”干部“庸懒散”不想干事业,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干部又退居二线,队伍优化变成“揠苗助长”。为此,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用好各年龄段干部”要求,在动议环节,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对干部的“资历”与“能力”、“年头”与“实绩”的综合把握,着重研究年龄约束性条件存在的合理性,探索年龄条件按实绩“破格”的新路,对“两特”年轻干部、“老黄牛”式优秀干部预设年龄缓冲区,严禁“年龄歧视”。

综合参考汇总民意,坚持推荐提名不唯票。解决唯票问题,实际上是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的问题。《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由“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核心就是要使民主推荐回归应有的地位,发挥应有的功能。提高民主质量,一是要提高票的含金量。通过探索主管领导担责推荐制,提高民意表达的真实度。二是要确保参会人员到齐。参与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是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的,任何一环的缺失,都可能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偏失。三是坚定组织把关,确保民主推荐程序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实践中,应完善会内会外监督方案,对一次会议推荐干部分歧较大、高票干部绩效考核靠后、不适宜担当相关职务的,组织二次会议推荐。

优化“显潜内外”测评,坚持考核评价不唯GDP。解决唯GDP问题,实际上是如何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问题。坚持提高考察环节的科学性,全面、历史、辩证地考察考准干部,既要查“显绩”的名副其实,又要对“潜绩”进行深度挖掘,既要对德、廉的“外在”表现全面监控,又要对群众口碑的“内在”情感给予评判。实践中,要按照要求把好考察对象入门关,注重前瞻性思维,正确评价干部“潜”能,注重清理负面清单,对六类情形一律踢出考察行列。要突出“好干部”标准,实行“廉”的一票否决制,认真查看“四风”整改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工作实绩考察中开展专项调查,防止“附尾”充报实绩。开展人力、资金后续审计,考察后续矛盾问题排解情况,防止“甩尾”逃避责任。

实绩比量干部水平,坚持比选择优不唯分。解决唯分问题,实际上是如何在竞争选拔中科学衡量干部综合素质能力的问题。当前,部分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在基层性情浮躁,呆不住、沉不下,惯于以考开道,严重偏离党对干部的培养路径。为此,既要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重要性,又要强调组织把关,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不简单以考分论高低、定取舍。要推行综合能力与岗位能力并测的考试模式,突出本土特色和岗位特点,着重优化“考”的内容;研究建立優秀干部后备库,探索所在单位公开选拔资格民主初审制和先“验实绩”后“邀考试”的选拔模式,创新“选”的程序。实行党委(组)把关,推行差额比选和实绩奖励加分取人,改进“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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