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4-06-10董兴辉
董兴辉
摘要:对“留守”一词进行概念性的解释。留守未成年人分为城市留守、农村留守、二次留守;物理留守和心理留守。通过实地调研与阅读文献相结合的方式,探讨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从而探寻减少甚至解决此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二次留守;心理留守
一、“留守未成年人”概念探析
对“留守未成年人”的概念有很多描述且主要用“留守儿童”一词,如周华蕾把“未满16周岁的农村儿童因进城务工父母工作地入学政策和户籍制度所限导致只能被留在户籍地接受教育的特殊群体称为留守儿童。”[1]“儿童”在《儿童权利公约》中是指“未满18岁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小于18岁。”学界主要采用国际通用的年龄划分标准定义“儿童”即未满18岁的人,如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对儿童就是采用这一标准,所以用“儿童”一词不存在异议。但我国语境下通常对“儿童”的理解是指“未满14周岁的人”,即我国通常语境下的“儿童”范围是小于《儿童权利公约》规定范围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且考虑到文章的受众主要是中国人,笔者认为应当用“留守未成年人”更规范,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罗燕圆认为“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现居住地以外地方工作超过六个月而留下来照看家的农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农村留守未成年人。”[2]两个概念都把留守未成年人的身份局限于农村且属于物理上的留守即父母距离上与子女分开,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并没有体现留守未成年人的真正内涵。虽然城市比农村发展水平高,但每个城市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常情,城市人为寻求更好地发展也会到发展更好的地方去甚至出国谋求发展,所以留守未成年人不仅包含农村人也包括城市人;父母虽与子女在一起但是由于各种缘由彼此间并没有进行过很好地交流,久而久之彼此间就会变得生疏,子女心理上有可能会产生父母不爱自己的错觉,从而造成实质上的心理留守(心理留守也包含二次留守即父母把留守子女接到其工作城市,但因工作等各种原因,把子女单独留在家里或者教育机构的情况)。
综上所述,留守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岁的人因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父母一方去世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离开居住地(城市或农村)6个月以上到外地工作(父母双方或一方被依法居留的人)而被留下的群体或父母与未满18周岁子女虽在一起居住但由于各种原因彼此间不能进行很好交流而产生隔阂的群体。
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状
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我国54.77%的城镇化率并按照本文定义的留守未成年人推算,2014年我国留守未成年人总数不低于6500万。笔者的调研对象江西省吉安市200余万人口中2012年约有80余万外出务工人员,而剩下的120余万人中有农村留守儿童15余万人,15余万人中只有87637人被相关部门进行留守信息登记,登记人群中4339人有违法违纪记录。[3]2009年至2012年,我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递减趋势,而且未成年犯占全国当年刑事犯的比率也从2006年开始平均每年1.1%的比率递减,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却从2010年占当年未成年犯的42.01%到上升到2013年的54.15%,而全部年龄阶段未成年犯有54.4%在犯罪前是处于留守状态的。[4]
三、减少或解决留守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对策
(一)发展被留守未成年地经济
发展经济是目前阶段解决未成年犯罪的核心任务,显然这一建议会被“拍砖”。目前学界对于解决未成年犯罪主要围绕家庭、学校、社会分别表现为增加亲情、真正开展素质教育和改变目前唯分数见高低的教育模式、政府加大对未成年关注力度,当然解决这一问题三个主体的作用毋庸置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应该解决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即为何会出现被留守现象?被留守地经济发展“不行”是主因。虽然我国在经济总量早已经稳居世界第二,但地区间发展水平还是存在明显差距的且部分地区还存在为“吃饱饭”而奋斗的群体,“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低被留守人员越多”已被许多学者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所论证。穷则思变,为了生存抑或为了更好地发展背井离乡是不得已的明智选择。发展经济是改变这一现象的当务之急。一、政府给予开展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和人员税收、租金优惠;二、通过采取在土地等方面优惠的措施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三、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培育有特色的种植业;四、被留守人员较多的地区之所以经济发展水平低,国家层面的政策倾斜不均衡是重要原因之一,给予这类地区国家层面的特殊发展政策不失为良策。通过经济的发展逐渐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本地人到外地工作的人员会减少,间接的也减少了被留守人员数量。
(二)促使家庭由物质供应地向精神培养地发展
单亲监护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单亲监护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低,有教育子女特别是在学业上教育子女是学校的事情而在物质上最大程度的满足子女是其首要任务思想的人不占少数;隔代监护由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事已高、监护孩子多且本身文化程度不高等原因,与子女交流时往往摆出“我走的路比你吃的饭还多”的高姿态而不会注重与被留守人员的交流质量,更不太可能通过交流来了解子女的内在精神世界。改变监护人员的教育理念有利于从精神层面对被留守未成年的教育。一、监护人员主动学习教育方面的新理念,心理和行为上以相对平等的方式与子女开展交流,注重通过交流了解子女的生活和学业情况以及其内在世界,通过自己良好的为人处世方式潜移默化影响子女;二、社区经常开展育儿方面的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不仅使家长间的育儿经验得到交流,也使子女结交更多的朋友并增强其对社区的归属感,在其做一些不良行为前会考虑熟人社区对其行为的评价,从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三、在外工作父母应经常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与子女进行交流(条件允许的应经常与子女团聚),父母不应因“亏待”子女而在物质上一味的满足子女而不注重精神层面的培养。
(三)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的相对平衡发展
数年前“素质教育”这一概念已被提出,但应试教育仍处于“一统江湖”的地位。在目前阶段应试教育应不应该被废除或者说完全推行素质教育?应试教育具有造就“高分低能”之威力、压力过大导致精神失常、分数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能力等是主张废除应试教育的有利论据,但在目前我国关系学甚浓的社会里,除了考试(部分考试可能会被操作)能够改变大部分人的命运外,还有其他更加有效的方式吗?或许有人会说凭能力,但能力本身就是很抽象的,在你的能力被展示前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的,没有标准人为操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个人获得公平机会的概率就越小,虽然应试教育有很多缺点,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还不存在完全废除的土壤,毕竟其可以创造一种相对公平的发展机会。但是我们有必要调节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严重失衡的问题。一、增加素质教育方面的课程如思想品德等且该课程不能被其他老师借如“体育老师今天生病”的缘由所取代;二、教师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不过分偏袒学习好的学生,行为上给学生当好榜样的作用;三、学校可以与校外单位开展合作进行一些如消防演练等方面的活动,但应坚决避免开展运动式、任务式活动,如税务局到小学开展税务方面的宣传活动;四、教师应善于通过观察学生的行为来判断学生的思想,使其不良思想和行为杜绝于萌芽状态。
(四)加大教育投入,逐渐普及高中教育
2008年9月我国开始实施公办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这一政策惠及千百万适龄儿童,学生获得了通过学习知识这一目前最有效改变命运的机会;另一方面,利于部分因负担不起学费而处于“散养”状态的适龄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进入学校,减少其与社会不良人员的接触,间接减少这一阶段未成年实施违法行为。从上文2013年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犯54.15%的比例并结合其他文献分析,文化程度低、学习成绩差导致进入高中的希望渺茫、因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导致的读书无用论的虚假现象等是造成这一年龄阶段犯罪比例高的原因。偏远地区教学设施缺乏如教室少且破、由于并校原因部分学生到学校单程需花费一两个小时、教师业务能力不足且年龄偏大等都是偏远地区教育情况的真实写照,教育资源加大对这些地区的适当偏移,一定程度上可解决这些问题,也使学生获得了优良教育资源的机会。近年来,部分十五六岁人的身体发育程度与成年人已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别,但是在心智上仍处于不成熟阶段,遇事思维不周密、易冲动、易受周围环境影响等仍与这一年龄阶段的同龄人无异,其仍是需要我们特别关爱的花朵。2014年南疆普及高中阶段免费义务教育,对南疆地区的发展毋庸置疑起到了提供知识人才的作用。作为世界第二经济体的中国,虽然由于地区经济差异等原因还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普及高中阶段的免费义务教育,但为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培养本地人才由国家层面实施高中免费义务教育是不存在经济压力的,在这些地区实施高中免费义务教育,还可使学习成绩不理想的群体获得进一步学习知识的机会,也可使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聚集到生活和学习环境良好的地方从而远离不良群体减少未成年犯罪。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留守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还不足,但模仿能力却很强,偶尔聚在一起的父母在子女面前经常打架、骂架等不和谐的行为都对其有很大的“示范”作用。老人自己摔倒却讹诈好心主动帮助其的学生、银行职员骗取储戶资金而银行声称不负责任的不诚信行为、带有色情情节的网络暴力游戏、“宁坐宝马上哭,不坐自行车上笑”的拜金主义价值取向、随地大小便的不文明现象等不良社会环境都可能是其模仿的对象。如何在信仰缺失的社会里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引导未成年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是一项艰难的课题。一、严格把已有纸面上的法条如敲诈勒索罪由应然状态落实到实然状态;二、政府部门(银行大部分属于国有企业)带头践行诚实信用原则以构建诚信政府和诚信社会;三、媒体应树立“弘扬真善美、拒绝假丑恶”的价值取向。(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资助项目: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CX2015SP57).
参考文献:
[1]周华蕾.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析——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为例[D].南昌大学,2011.
[2]罗燕圆.浅析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3]参见:http://govinfo.nlc.gov.cn/jxsfz/xxgk,2015年7月26日访问.
[4]路琦等.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上).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