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性犯罪的现状、成因及预防
2014-06-10邓仁玫
邓仁玫
柏拉图说:“美德只有一种,而罪恶的形式却是无数的,女性犯罪就是社会生活中的恶行之一。”女性逐渐在犯罪性别比重中占据越来越高的分量,其中一直在人们眼中勤劳朴实、善良本分的农村女性又占了女性犯罪中的越来越高的比重。本文将对农村女性的犯罪现状统计进行汇总,试对犯罪的特点与犯罪心理进行探讨分析,寻找对策,以期能有效遏制农村女性的犯罪势头。
一、农村女性犯罪现状统计及特点分析
(一)农村女性犯罪现状统计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犯罪的比例增长较快,20世纪70-80年代约占6%-7%,现在已达10%-20%。而据笔者查找相关数据显示,女性犯罪中又属农村女性居多,具体数据如下可查:
据德保县人民检察院统计,2006年至2008年12月,其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妇女43人,其中,城镇妇女4人,农村妇女39人,农村妇女占90.68%;经审查,批准逮捕4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38人;法院认定有罪32人,被判无期徒刑1人,占总判决人数的3.15%;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人,占判决总人数的6.25%;被判不满3年有期徒刑的19人,占判决总人数的59.37%①。
据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统计,2006年至2009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共计66人,其中2006年13人,占当年受理审查逮捕人数比例为6.25%;2007年8人;2008年22人,占当年受理审查逮捕人数的比例达7.33%;2009年23人,占当年受理审查逮捕人数的比例跃升到了10%②。
据湖南某女子监狱对118名女犯的调查发现,其中103人为农村妇女,占总数的87.3%;据曲靖市两级人民法院公布,曲靖市两级法院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上半年一审审结的农村女性犯罪案件分别为60件、100件、140件、101件,年增幅高于4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农村女性犯罪特点分析
1.犯罪数量逐年上升。從整个大环境来说,犯罪是不断下降的,但是农村女性犯罪却是恰恰相反,呈总体上升的趋势,这一趋势从笔者上文呈现的数据统计中可以明显看出,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2.犯罪主体年龄集中在中青年且文化素质低。农村女性犯罪主体的年龄结构呈现出最大的特点,即集中在18到50岁之间的中青年。对于那些城市外来的打工妹来说,单纯无知、涉世未深、年轻气盛再加上受到城市各种物欲横流现象的影响,在虚荣心、盲目攀比心理的影响之下,在欲壑难填的情况下就容易走上歧途,付出欲望的代价;对于中年农村女性而言,正处于人生负担重担最大的时候,上有老下有小,精神压力巨大,物质生活的匮乏,遇事很容易走极端。
3.犯罪类型日益多样化且暴力倾向增强。据人民政协报一次调查显示,农村女性犯罪类型已扩展到包括间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帮助犯),组织、容留卖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窝藏、包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收购赃物、交通肇事、过失致人重伤等。
除此之外就是暴力犯罪不断上升。传统的女性犯罪大多以盗窃、诈骗等犯罪类型,但是现在故意伤害、投毒、放火、强迫卖淫罪等犯罪类型都是司空见惯[3].
二、农村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一)农村女性犯罪人自身的因素——文化程度低
我国农村女性犯罪中从受教育程度而言,文化程度偏低与农村女性走上犯罪道路有极大的联系。大量发生在农村的女性犯罪都是因本身受到侵害后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贫乏,不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和家人,而采用“以毒攻毒”“以牙还牙”的手段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农村女性犯罪人所属家庭的因素
毫无疑问,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而这种现象在农村更为普遍,根据1997年联合国《国家的进步》报告中提到,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遇暴力,大多是她的家人。同时,有四分之一的家庭都有家庭暴力,尤其是农村家庭。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到丈夫打骂;二是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时最初的容忍都是像“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受虐的女性在激愤难消的情况下会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从而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
(三)农村女性犯罪人所属社会因素
传统社会中,女性的角色是相夫教子,以家庭主妇的身份出现社会中,基本上不用顾及家庭的经济来源、家庭安危等问题。而今,女性已经成为和男性共担家庭和社会重任,并继续相夫教子的角色,可以说女性如今面临的压力已经大于男性。因而,大量的农村女性流入城市,但是他们并不能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被排斥、被边缘,不适应,往往无所适从,出现一些过激行为,一时难以控制情绪,造成难以往回的后果;或者报以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农村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重视农村女性自身预防,提高女性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我国应当大力加强农村教育,保障农村女性的教育权利,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农村调解组织,要更经常地走家串户,切实履行好调解职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各种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防范女性犯罪于未然,这样才能让她们远离犯罪。当然,女性自身要知法、懂法、守法,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逐步养成守法意识,并懂得依靠法律来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视法律预防,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的发生诱发农村女性犯罪,而遏制家庭暴力则刻不容缓。以宪法为根据,整合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将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立预防和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制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施暴者应坚持教育、矫治、制裁相结合;对受害者应坚持保护、补偿、帮助相结合。
(三)动员全社会预防,进行社会综合治理
一是解决女性的各项实际困难;二是要给女性平等就业的机会,减少女性待业、无业人员,改善就业政策,增加女性的就业机会,应对女性再就业问题加以解决;三是严惩非法侵犯女性权益的犯罪分子,保护好女性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地位。
四、结语
农村女性犯罪已然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和研究,对其进行研究探讨,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农村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着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且这一现象本身的普遍性也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笔者仅就农村女性犯罪的现状、特点、心理因素、预防等几个方面提进行理论上的粗浅探讨,具体的实际操作还是需要政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关注,才能最终有效达到预防女性犯罪的目的。(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注解:
①数据来源于广西法制网2009年6月17日统计
②数据来源于遂平县检察院官网统计
参考文献
[1]林少菊等.湖南省家庭暴力中女性犯罪的调查与分析.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1,(1).
[2]梅传强.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2004.110.
[3]阮积蒿.女性暴力犯罪探究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10)
[4]曹日昌.普通心理学:下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69).
[5]陈异慧.治理农村女性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学术论坛.2006年第6期.
[6]郑碧爽.性犯罪的个体原因探析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