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施行
2014-06-10
印刷技术·数字印艺 2014年3期
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自2014年3月1日起,将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