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火葬庙祭替代土葬墓祭
2014-06-09
近日,安徽安庆强推殡葬改革,个别老人因不能接受火葬而自尽,而类似悲剧并非首次发生。殡葬改革何去何从成为热议话题。
中国传统殡葬形式是土葬墓祭。通过祭祀仪式活动,身心情感得以表达,人与自然、人与神灵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高度整合、催化升华,以“慎终追远”而实现“民德归厚”。中国2008年将以祭祖扫墓为精神核心的清明节确立为法定节假日,其用心不言自明。
殡葬改革并非简单强制火化,更不等于粗暴平坟迁坟,但一些强推的殡葬改革不顾城乡差异,强制废除土葬实行火葬,却并未实现高火葬率。大部分死者火化后仍要土葬,违背改革初衷。2012年,河南周口发起“平坟运动”,“一平了之”的做法遭到强烈反对。
现行殡葬改革常给出的理由是反对封建迷信、节约土地。将承载精神信仰的传统礼俗,斥之为“封建迷信”,不但认识错误,而且忽视了丧葬礼的文化意义和教育功能。慎终追远、民德归厚,是传统葬礼的内在精神,不但是对个体情感需求与社会发展要求的综合考量,也是为达到培养社会有机性、提升整合社会资本之最终目的。
任何传统习俗都需与时俱进,但应继承和发扬其内在合理精神,情感与理智方可统一。面对城市化的客观趋势,以及“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实问题,传统土葬墓祭需要弱化并予以改革,合理可行的替代方案就是以庙祭为主。
庙祭是在家庙或宗祠中祭祀祖先神主牌位。庙祭也是中华传统祭祖形式,在今天很多地区仍然保留。以庙祭为主,并非立即取代土葬墓祭,而是根据地区差异,在尊重本地习俗和民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以引导,切不可以行政手段“一刀切”强制推进。在地广人稀的农村,土葬墓祭和火葬庙祭可并行;在地狭人稠的农村和中小城市,既要在荒郊野外加强对家族和公共墓地的规划,更要重视宗祠和公共祠堂建设,用以供奉骨灰和牌位。在人口密集土地匮乏的城市,则以火葬庙祭为主。另外,应规定土葬不得用水泥砖石筑造,以便三五代后土坟自然湮灭。
推行庙祭,再给民众一个安顿亲人亡灵的选择,同时重建神圣性,给子孙亲属同样的精神寄托和心理安慰。若庙祭成为殡葬改革新方向,并确立“慎终追远”的主导理念,在民众初步接受后,殡葬习俗自然会有新的演化,最终形成适应时世的主导性新礼俗。▲(作者是首都师范大学儒教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