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改革初探
2014-06-09鲍金伶王晓燕
鲍金伶王晓燕
(1.四川大学,四川成都 610065;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 秦皇岛066004)
经济法作为教育部指定的法学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经济法具有涉及领域广、知识专业性强、高度抽象性的特点,教学难度比较大。常规的以纯理论为主的教学和教师主导的教学方法,通常是授课老师教得很辛苦,听课学生却觉得晦涩难懂、收获甚微。教师如何使课堂教学丰富多彩,深入浅出地把深奥的专业知识化繁为简,是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进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同时,法律专业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也给经济法教学改革提出了挑战。鉴于社会对一专多能人才的需求,要求法律专业逐步改变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复合型法律人才应该精通法律知识,同时在管理、金融、经济、网络、贸易、文秘等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除了熟知理论,还具有较强的动手与实际操作能力,既可以做法律人,也可以全职或兼职其它工作。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趋势极大地挑战了我们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深层次的教改已经迫在眉睫。
传统经济法教学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课堂教学环节,一是实践教学环节。根据法学的教学实际,还有一个教学大纲上没有规定,但师生都在做的课外教学环节。笔者借鉴了一些成功的教学经验,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分别从课堂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课外交流思考三个方面对经济法的教学改革进行探讨,以期能契合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一、在课堂教学环节,采取案例教学与学生互动,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案例教学是以案例为教材,让学生通过阅读、分析、思考以及小组讨论和争辩,从而提高认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能力的教学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要求改变传统的教师主导的一言堂式的“填鸭式”教学方式,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中,而非老师“教”,学生“听”,学生要发言、讨论,甚至主导课堂。把理论知识融于案例的讲解中,使学生从栩栩如生的例子中去接受枯燥的概念和理论,是经济法课程最理想的教学方法。但是,经济法中的税法、会计法、反垄断法等的法条太专业,适合的案例很难找到,而经济法总论又是很抽象的纯理论,更难寻找到与之匹配的案例。所以案例教学中案例的搜集与整理便是成功的第一步。
(一)教师案例的收集选择。我们处在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网络、电视、报纸、书籍为我们提供了很多生活中遭遇的法律事件。目前,完全能适合经济法教学的案例书几乎没有,试图找到一本书能直接拿到课堂做案例是不可能的,需要任课教师自己多方面、多渠道去“找”适合的案例。如“今日说法”既有整个案件事实的采访、又有法律专家的解读,可以精选其中的案例上课堂。“现在开庭”又展示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也可以适当挑选和课堂有关的部分,利用多媒体展示。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一些会在网络上公布,教师可以下载后整理。另外,生活中亲朋遭遇的案子,或者自己做律师接待的案子,都可以作为素材。这些案例的选择忌讳陈旧、过时,或者过于冗长繁琐,以免学生产生厌恶情绪或者抓不到要领,达不到以案例的生动性吸引学生参与的目的。选择过程中需要教师优先考虑那些比较热点的和现实生活比较贴近的典型案例。如果案例本身繁杂,就需要事先进行精心整理,删除无关的细节,突出与本课程章节有关的核心部分。
(二)课堂的教学互动。案例学习互动需要教师事先设计好问题、焦点、涉及的法条,处理的可能结果。课前也需要学生的准备,预先将需要课堂讨论的案件事实与问题发给学生,学生要在阅读后自己查找资料,寻找理论支持和法条解释,形成自己的观点。课堂由教师引导,分组每次由小组长主持案例的讨论。在课堂中注重辩论与思考,不把得出一致结论作为讨论的目标。不同的小组分别陈述不同的观点和法律依据,然后讨论,辩论的过程中,由老师帮助去伪存真。学生可以互相质疑,对于老师或专家的观点也可以质疑,在解疑的过程中,无疑就加深了对理论和法条的理解。互动过程中,学生可能会产生理解偏差,教师要及时画龙点睛地点拨和给予必要的信息提示。教师在整个过程中注意把握讨论方向,总结案例讨论中的成果,适当穿插基本理论讲解,并在每节课结束前点评归纳。争取每个教学学期结束,授课班级的同学都有机会参与案例的讨论过程。案例教学互动过程也是教学相长的过程,既提升了学生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思考、运用法条解决问题的能力,又对老师收集整理案例、驾驭管理课堂、总结反思教学提出了机遇与挑战。
二、在实践教学中,要搭建学生实习的多学科平台,采取多种实践方式,培养学生跨学科学习和执业的技能
大多数学校的实践教学环节都包括了模拟法庭和到单位实习两部分,但是由于考研究生、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找工作等诸多情况,使很多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何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如何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是对高校经济法教学实践的一个挑战。
(一)搭建一专多能的实习基地平台。法律专业学生基本的实习基地是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各个大学都会在本科四年中安排一段实习,作为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过程。但针对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应该拓宽实习平台的范围,建立更多相关的实习基地,不仅仅局限于司法部门。可以动用学校教师或学生自己的家庭资源,多联系实习单位并固定化后成为法学学生的实习基地。比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各类企业、银行、海关、学校、会计师事务所等都可以作为法学院学生的实践基地。到工商部门实习,学生可以了解公司如何填报申请资料、如何核对资金账户、对公司设立如何进行形式审核等等,非常直观。到税务部门实习可以很直观地感受印花税,这些在课本上只有理论,也能更多地接触营业税、增值税的票据,深化课堂理论。而在企业可以接触公司运作的程序、股票债权申请的过程、公司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甚至可以做实习秘书感受公司的各项工作。师范类的法学学生,可以直接去学校代课;手持文秘证书和司法考试证书的,可以去行政机关、企业做文秘和法律顾问;致力于注册会计师证的或会计证的学生,则适合去会计师事务所。考研和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学生则相对可以自由地选择实习单位。当然,这些实习单位的设计是根据学生就业的不同需要而分门别类的,既可以在实习过程中运用所学法律,又可以在不同单位的实际工作中了解各单位的运作与实操流程,为未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请法律专家或行业能手定期做讲座。律师、法官、检察官或大企业的法律人员大都有丰富的实际处理案件的经验,定期邀请这类专家,就本地或者全国出现的热点问题举办讲座,并给出充裕的时间允许学生与专家互动答疑,既能解决实践教学与生活脱节的问题,又能紧密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热情。很多大学有类似学生论坛这样的学术活动,法学院可以搞法律论坛这样的实践教学活动,除了法律专家,在票据法和银行法课堂授课完毕后,也可以请银行工作的专家讲解银行的实务操作过程,加深对银行法的理解。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解后,邀请工商部门或质监部门的行家讲解一下维权实务和产品质量侵权保护。无论是法律专家还是其他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讲座的内容都是课堂理论讲解所不能企及的,事件都是生活中实际发生的,新颖而生动,侧重点又会针对实践操作,传授给学生的是实际工作中的精髓,是法学理论升华后的运用。
(三)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模拟法庭开庭案例,由老师预先选择,并事先将案情通知给原被告双方小组及其辩护人,并由老师指导整个模拟过程,若有可能,请法官任审判长则更具有真实性。首先,注意在模拟过程中,要区分班级的高低而选择难易程度不同的案例,以适应学生法学知识多寡的不同。其次,模拟的专题要相对接近生活实际,尽量避免太艰深章节的案件模拟。法律诊所,可以由带队老师分别带领学生做普法宣传、社区法律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开辟专门的法律诊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条件),由老师和学生共同值班,接待各种来访并提供法律服务。让学生在真实法律案件中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接见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进行当事人之间调解和法庭诉讼的实际经验,在角色体验中得到能力锻炼和执业训练。
三、在课外交流中,要利用业余时间和网络平台答疑解惑,增强学生主动思考和解决身边法律事务的能力
经济法教学,课时有限,最多的院校本科能达到60课时,少的则30课时左右。对于庞杂的几乎包罗各种经济现象的经济法来说,课堂时间远远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课外的交流和答疑就显得尤其重要,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教师可以利用自己的课后业余时间,为学生解答他们在生活中遭遇的各种法律问题。学生有很多在外同时兼职打工或假期打工,有一些是工作了拿不到钱,或合同签订后开始工作了发现明显对学生不利,学生维权第一个想到的便是咨询自己的老师,找法律上的依据。有的学生家庭会遭遇土地承包被强占地的情形、家里买商品房遭遇欺诈等法律问题,可以由老师和学生共同翻阅法条、分析法理,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教师也可以动员学生主动到亲戚朋友中找案件,先自己分析,然后再请老师指导帮助,这无疑是最佳的实践教学,能达到其他方法所不能的极其能动的学习效果。
(二)教师可以利用网络,或者建立一个经济法学习博客,或者建立经济法QQ群,作为交流平台对本课程学生开放。学生生活中遇到、书籍中阅读到的、司法考试中疑惑的案例,都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发表,学生共同讨论,老师及时参与。这种网络上的交流既解决了学生理论上的疑问,又为学生分享实践经验,寻求到了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