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敬畏法纪”融入领导干部灵魂
2014-06-09姬建飞
文 姬建飞
把“敬畏法纪”融入领导干部灵魂
文 姬建飞
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有说功成名就的,有说金榜题名的,还有说富甲天下的,等等。太祖均不置可否。有个叫万纲的大臣回答道:“畏法度者快活!”此言一出,众皆愕然。太祖却龙颜大悦,连夸其见解“甚独”。
古往今来的史实证明,敬畏法纪是为官从政的前提,是成就事业的基础,是一生平安的保障。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也曾出生入死、身先士卒,抓获“中国头号悍匪”张君,当是“有功之人”。但当其“权倾一方”之后,开始目无法纪、气焰嚣张、罪行累累,最终被绳之以法,一命呜呼。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号称“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倘若遵纪守法,无疑一生风光。遗憾的是,有权有名后,他“晕菜”了,真以为“老子天下第一”了,拿着法纪不当回事了,竟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在国外买别墅,国内养情妇,结果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先贤早就有训,对于法纪,“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领导干部如不敬畏法纪,为人处世就会变得狂妄自大、无法无天,甚至贪得无厌、肆无忌惮,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只有常存敬畏法纪之心,才会如履薄冰,言谈有规,举止有矩,为人正派,做事踏实。
有故事说,国内有家公司商务谈判后宴请一位名叫尼尔森的美国商人,因他爱吃鱼,就点了一道清炖虹鳟鱼。菜上来后,尼尔森连说“谢谢”,夹了一块鱼肉,但很快又把鱼放回了盘子里。他说:“很抱歉,我不能吃这条鱼了。根据我们美国的法律规定,不能吃有籽的母鱼。这条鱼有籽,我不能吃。”公司老总劝说:“没关系,这是在中国,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律,你可以尽情品尝。”尼尔森却说:“在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要遵守我们的法律。”事情虽小,但说明尼尔森守法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当然,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的圆,遵纪守法的例子在我国也数不胜数。1947年10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重新颁布,要求全军“深入教育,严格执行”“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此时,发生了一个“西瓜兄弟”的故事:李楼村有李姓兄弟两人种西瓜,西瓜老大的地在村东大路边,西瓜老二的地在村西南小路边。瓜刚熟的时候,村东走过一队蒋介石的保安团,一看见老大的瓜,顿时你抢我夺,不一会儿,一亩多地西瓜一个也不剩了,地里只留下一片踩烂的瓜秧瓜叶与吃剩的瓜皮瓜子。20多天后,解放军从村西南老二的瓜地边走过,西瓜老二想,“我这瓜地完了!”然而,官兵们浩浩荡荡地走过去,却没有一个人碰一下西瓜,就是老二把瓜切开送到官兵面前,也没有人吃一口。这无疑是钢铁般的纪律与人民军队自觉遵守的结果。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深水区,一切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基本要求。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更应将法治意识融入灵魂,对法律存有极强的敬畏之心,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成名副其实的法治社会。
《坛经》中有故事说,“时有风吹幡动。一僧曰风动,一僧曰幡动。议论不已。惠能进曰:‘非风动,非幡动,仁者心动。”敬畏法纪,也讲究“不想违,不敢违,不能违”。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不敢”“不能”,源于外在的法纪的惩治与机制的约束,而只有心中“不想”“不动”才是敬畏法纪、端正作风的根本。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责编/傅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