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院校司法鉴定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为例
2014-06-08郝阜忻
郝阜忻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海南海口571100)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于2008年成功设立了海南第一家集三大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为我院实现服务政法、服务社会,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成立5年来,平均每年为海南全省办理司法鉴定业务达900多件,2009年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被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单位。2009年根据学院指示,利用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团队、鉴定室(实验室)、设备仪器及实践教学场地等资源优势平台,以及全省司法系统相关业务技术部门的人力、设备、场地等资源,经过两年多时间深入细致的社会、行业调研,学院于2011年成功申办了司法鉴定技术专业(物证鉴定技术方向),并与2012年招收首批三年制全日制学员,该专业是我省第一个以学历教育形式,培养专任从事司法鉴定技术工作和司法机关侦查技术工作的专门型技术人才的。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鉴定体制也正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运行。司法鉴定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实践中必不可少一项重要环节。目前,司法鉴定专业人才的短缺制约着司法鉴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输送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司法鉴定技术专门人才是学院设置该专业的终极目标。如何办好司法鉴定技术专业,是摆在学院面前重要的现实课题。如何做好这个课题,把专业办好、办精,为全省司法诉讼和社会公平服务,为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司法鉴定人才做出贡献,使之办成学院的特色专业,还需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为适应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对专门人才需求规格,通过对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形态以及如何充分利用全省司法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及学院教学资源情况等各方面研究,对司法鉴定专门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初步探索,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 司法鉴定技术人才培养目标
司法鉴定技术专业最显著特点是职业技术性①宋祥和,蔡红星等:《浅谈司法鉴定助理人人才培养》,《中国司法鉴定》,2012(3):128-130。,而人才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工作核心。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06]16号)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视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重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教育学生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②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06]16号。。按照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为依据、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理念,围绕学生将来就业岗位要求,强化学生职业性和技能性培养。司法鉴定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学公正,勤俭廉洁,热爱并勇于投身司法鉴定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基本掌握司法鉴定技术基本理论,熟悉司法鉴定工作流程,熟练掌握司法鉴定技术基本技能,具备痕迹、物证及文件提取、分析、检验、鉴定等能力和基本操作方法,适应司法鉴定机构、基层司法机关刑事技术业务工作技术、服务及管理岗位工作需要的司法鉴定人助理、技术顾问助理、专家辅助人员助理及司法机关基层刑事技术岗位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 司法鉴定技术人才培养规格
司法鉴定人的任职条件,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职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2005年9月30日司法部96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有关司法鉴定人任职条件规定对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行了细化。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因此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以下五方面条件⑤贾治辉:《司法鉴定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8月第一版,第50页。:
(一)专业知识条件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其所从事的司法鉴定领域专门知识有过系统学习,并从事实际专业工作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对应的学科或专业知识,能够熟练应用相关技术。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基本条件。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专科学历应从事鉴定业务十年以上),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司法鉴定专业系统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二)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司法鉴定人必须具有一定年限从事本专业司法鉴定工作的实践经验,经过考核办案的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实际问题。是否具备鉴定人实践能力,主要是考察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年限、行业中成就或办理与本学科或专业相关的鉴别、判断案件数量、质量能否达到相关规定基本要求。
(三)法律应用条件
司法鉴定活动是诉讼活动重要组成部分,鉴定人既是独立进行证据鉴别、判断的技术工作人员,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必备的法律实体和程序应用知识,所做鉴定意见才能符合法律实体和程序要求,才能依法履行鉴定人的职责。司法鉴定人必须掌握刑法、民法、诉讼法、证据法、侦查学等与司法鉴定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实体和程序知识和法律应用能力。
(四)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鉴定人是以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身份检验、鉴定相关证据,并向司法机关提供鉴定证据、参加诉讼活动,因此鉴定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才能顺利完成相关司法鉴定业务工作。不同专业鉴定人职称标准不同。
(五)职业道德条件
符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综上所述,从任职条件来看,我院所设置的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培养的学生,毕业后是不能直接从事相关司法鉴定业务工作的。如何解决学生将来进入司法鉴定行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工作问题,借鉴我国部分省市所实施的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从2007年起我国部分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规定,2007年,四川省公布了《四川省司法鉴定行业鉴定人助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公布了《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若干意见》;2008年浙江省公布了《浙江省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规定》;2009年福建省公布了《福建省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规定(试行),江苏省公布了《江苏省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暂行规定》;2011年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办法》。借鉴国内部分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做法,瞄准司法鉴定人助理岗位培养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助理工作专门人才,是高职类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根据北京市、江苏省、湖北省等各地实施司法鉴定人助理规定,司法鉴定人助理任职条件是:1.专业知识条件,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鉴定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司法鉴定相关学科大学以上学历,本专业外的须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2.实践能力条件,具有独立解决本学科或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实际问题;3.法律知识条件,具备与司法鉴定工作和诉讼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4.职业道德条件,符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依法、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开展鉴定活动,不循私情,不谋私利。具体职责:在司法鉴定人指导下,辅助做好送检材料保管和使用,做好检材的接收、提取、标识、分发、传递、检验、保存、处置等情况记录;辅助司法鉴定人对检材进行检验或对活体进行检查;辅助司法鉴定人完成司法鉴定文书初稿的起草、校对、制作等工作;协助司法鉴定人做好出庭质证材料准备;辅助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归档工作;其它应履行的职责①北京市、江苏省、湖北省等各地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管理规定,2007-2010。。所以,我院设置的司法鉴定技术人才培养规格应该定位在司法鉴定人助理这个层面上。具体来说其人才规格要求应当是下列各表中所表述的基本要求:
知识结构
知识类型 知识结构基础理论知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形式逻辑与法律运用;大学英语、应用文写作;档案管理等。专业基础知识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司法鉴定证据法实务;刑事技术总论等。专业知识刑事侦查;现场勘验、刑事照相;侦查讯问技术;痕迹鉴定;文件鉴定;司法鉴定文书写作等。
能力结构
就业方向 工作岗位 职业能力方向:司法鉴定机构检察机关、公安 机关、国家安全机 关、监狱刑事侦查机关岗位1: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人助理、技术顾问或专家辅助人员具备接待、解答有关司法鉴定业务咨询能力;具备司法鉴定案件受理与登记能力;具有在司法鉴定人指导下(1)对各类现场进行勘查、检验能力;(2)对痕迹、文书司法鉴定检验能力;(3)具有基本了解声像资料、电子数据、法医司法鉴定基本能力;(4)具有司法鉴定文书草拟、鉴定档案整理、归档能力;协助司法鉴定人出庭能力;具有司法鉴定业务日常管理工作能力。岗位2:基层司法机关刑事技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分析能力;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能力;运用各种侦查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对刑事案件及现场进行调查能力;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掌握犯罪现场痕迹勘查、检验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掌握对指纹、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交通事故现场痕迹收集、提取、保全以及基本物证检验、鉴定基本技能;掌握文书检验基本原理及检验程序和方法。
素质结构
素质类型 素质要求思想政治素质有良好职业道德、优良的思想作风。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公而忘私、勇于吃苦精神;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默默无闻在司法鉴定人助理岗位或司法机关基层刑事技术岗位上勤恳奉献精神。文化素质具有较强沟通交流能力;写作根底扎实、文字能力强;具有一定计算机、英语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身心素质有健康体魄和良好身体素质;有良好心理修养和心理素质,能正确评价自我,胸襟开阔、豁达大度、积极乐观;善于应付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在不良环境中保持高度理智和自制能力。职业素质刑事侦查和物证收集、提取、保全、检验能力,能够正确适用法律、勘查现场、制作法律文书等;有笔录能力;痕迹物证照相能力;痕迹识别与检验能力;痕迹初步分析能力;笔迹等文书检验、鉴定技术能力;印章印文检验能力;伪造、变造文件检验能力;司法鉴定文书草拟能力;协助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能力;鉴定档案整理、归档能力;司法鉴定业务日常管理工作能力等。
三 司法鉴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
确定了高职司法鉴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实现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整个教育过程;二是为实现这一过程的一整套管理和评估制度的建立;三是与之相匹配的科学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如何实施。基本思路是:德育为先,能力为本,专业建设是重点,课程建设是基础,实践教学是主要手段,通过融合职业标准、实行项目教学、注重效果评价,以学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以实践项目为核心,以校企合作为平台,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教、学、做为一体教学模式。
(一)师资队伍、课程体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核心
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师资队伍质量是人才培养核心中的核心。结合我院目前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师资队伍实际,建设好一支能为司法鉴定技术专业服务的师资队伍基本思路:一是充分利用学院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平台,以及现有司法鉴定专家队伍,发挥他们在司法鉴定业务工作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现代学徒制(或导师制)形式,通过传、帮、带方式,在师资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利用我院体制优势,在全省公、检、法、司机关聘请一批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担任司法鉴定技术专业行业兼职教师(或导师);三是通过引进具有司法鉴定专业或相近专业较高职称、在实务部门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业务骨干人才充实师资队伍,发挥他们在司法鉴定技术专业课程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主导作用;四是安排年轻教师到司法鉴定机构和公、检、法机关技术部门进行挂职锻炼、跟班学习、行业调研、参与行业办案等形式,提高他们教学能力,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
利用我院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这一平台优势,各司法鉴定实验室既是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室,同时也承担我院司法鉴定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任务。充分发挥各鉴定实验室现有场地、仪器设备以及鉴定助理资源优势,为人才培养工作服务。利用我省公、检、法、司机关业务技术部门开展相关检验鉴定工作,在聘请的行业兼职教师带领下,安排学生参与相关检验鉴定工作,特别是到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通过现场勘查及相关检验鉴定工作,在真实环境中,通过真实案件,做真实工作来培养和训练学生司法检验、鉴定实际操作动手能力。
(二)科学合理的教学模式和形态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
教学模式可以定义为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①何克抗,李克东等:《"主导一主体"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电化教育研究》,2000(2):3-9。。因此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模式和形态是实现人才培养的基础。
司法鉴定技术专业教学特点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实际动手和实际操作能力,体现在职业技术性上。就是说,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是最为重要的教学内容,是培养高级技能型应用人才核心。为了完成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其教学形态以及教学方式、方法、手段既要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又要满足高职类司法鉴定技术人才培养中能力本位基本要求,因此实施科学合理的教学模式是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保证。
在强化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律应用能力基础上,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要放在首要地位。借鉴师徒制(或导师制)教学形态来强化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师徒制,而是在现代教学理念指导下一种新型的教学形态,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能力培养和实际操作)。统一安排师傅(导师),师傅(导师)由我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专家、公检法司兼职教师、在学院鉴定中心担任3年以上鉴定助理的工作人员构成。1名师傅(导师)负责带3-5名学生,并实行各司法鉴定门类轮换制,由师傅(导师)负责每一名学生案件受理、检材和样本审查、鉴定标准适用、鉴定方法、鉴定文书草拟、业务档案整理归档等具体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师傅(导师)为每一位学生制定一份详细培养方案,包括课程学习、实验、实训、实习、考核要求等。在师傅(导师)带领下,让学生实际参与司法鉴定业务工作,使学生在实际案件办理中学习,通过真案真做,干中学,学中干,工学交替形式,培养和训练学生司法鉴定业务工作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具体措施为:一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指定师傅(导师)带领3-5名学生,对司法鉴定业务工作进行见习。计划各司法鉴定门类见习时间为2个月,然后进行轮换,通过轮换实践见习活动,使学生对司法鉴定业务工作有一个基本感性认识。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后,分解专业课程内容,按鉴定门类、项目在师傅(导师)指导下,通过参与具体司法鉴定项目和业务工作,培养他们专业技能。在此过程中同样实行轮换制,使学生对各门类司法鉴定业务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进行学习。第六学期进行一学期的专业综合实习,强化学生专业技术实际操作能力。因此,人才培养方案要进行重大调整,教学计划要适应这种师徒制(导师制)教学形态。实施师徒制(导师制)这种教学形态前提是一要保证有足够师资;二是要有足够实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同时师傅(导师)要有高度责任心,要有真正为学生服务的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在积极的探索中摸索科学合理的教学模式,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闯出一条成功之路。
结 语
目前,海南省司法行政部门尚未实施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这需要学院与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沟通,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争取在我院第一批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生毕业之前,实施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为我院首批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生在就业时争取就业平台。
[1]柯昌林.试论我国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J].中国司法鉴定,2010(5).
[2]范加庆,常林.论我国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完善[J].中国司法鉴定.2011(2).
[3]常林.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