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企业现代物流联盟模式
2014-06-07张咏梅
张咏梅
(河南商贸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 郑州 450000)
农产品加工企业现代物流联盟模式
张咏梅
(河南商贸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 郑州 450000)
促进农产品物流业健康发展,对于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和效率、减少损耗和节本增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系统学和供应链理论,提出了农产品加工企业构建现代物流模式应遵循的原则,分析了农产品物流的类型。物流联盟是农产品物流的高级形式。归纳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联盟的六种模式:即“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物流园区”、“产品加工企业+基地+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行业协会+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一体化经营”、“产、加、销集团化运作”。
农产品;企业;物流;联盟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产品物流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物流成本的高低、运输环节的损耗,对农产品价格有着直接影响,成为现代农业发展不可忽视的环节。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可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环节。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现代物流联盟模式,对于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和效率、减少损耗和节本增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农产品加工企业构建现代物流模式应遵循的原则
1.1 贯彻供应链思想的原则
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是社会物流这个整体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涉及从农产品生产供应、加工流程、运输配送直到消费终端整个供应链上的不同主体和物流环节。因此,农产品加工企业构建物流模式时必须贯彻供应链管理思想,从上游供应物流、企业流程和销售物流全局出发,扬长避短,统筹兼顾,既要充分考虑和利用企业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又要要充分考虑并充分利用社会中已经存在的物流资源如仓储中心、配送中心、运输工具等,尽量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科学选择物流战略和方案。
1.2 从农产品特点出发的原则
由于农产品生产具有生物性、季节性、区域性、分散性等特性,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构建现代物流模式时,不可盲目地照搬大工业模式,必须结合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和物流手段现代化水平,充分考虑城乡供需、区域供需、季节供需等特定情况,因事、因地、因时制宜地设计组织,尽量求取低成本、少耗损、高效率、优质量的物流服务,从而求得加工企业物流效益最大化。
1.3 突出核心竞争力的原则
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构建物流模式时,首先要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分析企业的经济实力、资源优势、管理能力,确立主攻方向,明确战略重点,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除了少数具备产加销一体化、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实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外,一般情况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利用优质廉价的初级农产品进行农产品的增值加工,或适当发展一些高端农牧业核心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设稳定的农产品加工原料的供应,而不将核心竞争力放在物流管理上。所以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而言,应本着节省物流管理成本,不影响核心竞争力的原则,将物流业务尽可能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依托物流联盟尽可能由上游原料供应主体和下游销售主体来承担供、销物流,以缩短战线,集中精力,做好主业,形成核心竞争力。
2 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类型
按照提供物流服务主体的不同,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类,即:自营物流、第三方物流、物流联盟。
2.1 自营物流
是指农产品加工企业借助于自身的物质条件自行组织物流活动。传统的自营物流主要源于生产经营的纵向一体化。企业自己去发展自己的仓储、运输等物流业务。自营物流的优缺点主要如下所述。
2.1.1 企业掌握物流控制权可以了解企业内部的采购、制造和销售环节,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性能、规格,供应商以及销售商的经营能力,同时可以运用自身掌握的资料有效协调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能以较快的速度解决物流活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2 盘活企业原有资产可以在改造企业经营管理结构和机制的基础上盘活原有物流资源,带动资金流转。
2.1.3 提高企业品牌价值企业自建物流系统,就能够自主控制营销活动,可以为顾客服务到家,同时掌握最新的顾客信息和市场信息。
2.1.4 自营物流的缺点企业自营物流需要大量投资,增加了企业投资负担;企业配送效率低下,管理难于控制;规模有限,物流配送的专业化程度低,成本较高。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其产品数量有限,采用自营物流,不能形成规模效应,一方面导致物流成本过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由于规模有限,物流配送的专业化程度非常低,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
2.2 第三方物流
是指由物流的实际需求方(第一方)和物流的实际供给方(第二方)之外的第三方部分地或全部利用第二方的资源通过合约向第一方提供的物流服务,也称合同物流、契约物流、外购物流。第三方物流企业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应该体现为物流企业对于其所面对的可控制资源与可利用资源进行最大限度上的合理化开发与利用。
2.2.1 节约成本对于企业来说,自营物流会有很多隐形成本。而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就可以享受全套物流服务。如果把外包与自营物流的总成本加以对比的话,一般来说外包物流的成本是相对低廉的。物流外包可以使企业不必把大批资金投入到物流的基础设施上,而投入到能产生高效益的主营业务上去。
2.2.2 提高服务质量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供应链的优化组合,可以使物流服务功能系列化。企业将物流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当考虑第三方物流企业是否成熟。第三方物流没有达到一定的规模化与专业化,就会造成外包物流的失败;另外企业要考虑到容易受制于人的危险,如果合作的第三方物流不成熟,企业过分依赖供应链伙伴,容易受制于人,例如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货不及时、送错货物、损坏货物,会使委托企业在供应链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
2.3 物流联盟
是指企业在物流方面通过签署合同形成优势互补、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相互信任、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物流伙伴关系。一般来说组成物流联盟的企业之间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物流联盟的各个组成企业明确自身在整个物流联盟中的优势及担当的角色,内部的对抗和冲突减少,分工明晰,使物流商把注意力集中在提供客户指定的服务上,最终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效率,满足企业跨地区、全方位物流服务的要求。战略联盟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一个极端是正式的一体化组织,另一个极端则是在组织之间形成非常松散的协作关系,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或股权的分配。出现这些不同形式的联盟的原因很多,但一般都与联盟内的资产有关。战略联盟主要有松散的市场关系、契约关系、正式的所有关系和正式一体化。在选择联盟关系时,企业应注意物流服务供应商的种类及其经营策略。
3 农产品加工企业现代物流联盟模式
构建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核心的现代物流模式,应遵循供应链管理思想,根据加工农产品的特点,贯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将农产品供应链的上游(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中游(农产品生产者)、下游(农产品销售商)以契约关系有机结合起来,使供应链中各经营主体间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战略联盟和较为明晰的分工,从而使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供应渠道稳定、品质规格一致、食品安全达标的农产品加工原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和积压,及时实现产品的配送和销售,降低采购、加工、销售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大多以“产—物”一体化和“销—物”一体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基于对河南农业产业化经营状况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运行方式的实证研究,归纳出如下三类八种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组织模式(见图1),而物流联盟模式主要有六种模式。
图1 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组织模式网络
3.1 “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物流园区”模式
农产品物流园区是在农产品主产区及主销区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把农业综合市场、农产品集散地培育成集农业产品、物资、技术、信息、资金、人才大规模高效率流转的现代农业物流中心,是多种物流设备和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物流园区”模式的具体做法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农产品大型物流园区就近建厂,所需初级农产品加工原材料从物流园区采购,生产加工的产成品通过物流园区批发和零售。这种做法的好处:一是可以缩短供应物流和销售物流流程,节省仓储、运输车辆等物流设施设备投资,将企业发展战略集中到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研发、工艺流程的改进、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品牌的打造上,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可以减少库存或实现零库存战略,压缩流动资本占用规模,减少鲜活农产品在采购、运输、贮藏过程中的耗损、腐烂和变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不利的地方:一是仅仅依靠在农产品聚散地采购加工原材料,难以保证货源按加工流水线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源源不断的供应,在农产品的规格、标准和安全上也难以保证。二是这种依靠供应商和农户送货上门,由销售商和消费者上门提货的物流方式,也不适合鲜奶、冷鲜肉、高档果蔬等加工产品的及时、快捷、安全配送和分销。
3.2 “产品加工企业+基地+农户”模式
具体做法是: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或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协议,以提供生产资料(品种、肥料、饲料)、技术服务(植物保护、防疫治病)、资金支持(定金、预付款)和保护价收购为条件,以“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准则,组织一定区域范围内分散的农户统一生产某种农产品,形成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种植或饲养基地,从而保障农产品加工原材料按照品种、品质、规格、安全和批次上的要求得到源源不断的供应,同时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 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初级农产品原材料供应基地,保证了企业再生产的持续进行,二是农户作为农产品加工企业供应链上的一个环节,在基地的统一组织和引导下,解决了农业结构调整中缺少资金、技术、信息的困难,避免了分散经营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利益机制不协调的问题,增加了收入。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当市场价格高于契约价格时,农民往往不愿履行合同,存在法不责众问题。二是企业承担着产前预测、产中技术服务和产后销售的义务,在运行过程中始终掌握着主动权,而作为被动一方的农户在产品质量的界定和价格约定时受制于企业一方,所获利益往往较小,利益共享落空。
3.3 “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行业协会+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中的农民行业协会是按照一定的章程组织起来的多种形式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是为加入该组织的农户提供技术和销售服务,经营盈利实行“按交易量返还与按股金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原则。该模式运作方式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市场分析和加工原材料需求预测,以合同形式首先与农民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规定农民行业协会在规定的季节额和时间应交售的标的物产品的质量标准、数量、价格,同时规定企业必须按时收购农副产品、按时支付货款和发放红利。然后,有行业协会把指标再分配给每一个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可以事前约定由龙头企业提供,也可以由行业协会提供。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由协会统一收购,再统一交售给加工企业。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 由于行业协会的介入,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趋向于稳定,不仅降低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农户连结的交易费用,减少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有利于专用原料品种的开发,引导原料生产逐步向专业化、基地化方向发展。但同样也存在问题: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行业协会+农户”组织链中,政府把合作社定义为法人,但合作社本身拥有的资产数量却极为有限,当合作社一方违约和毁约时,龙头企业即使向法院起诉,合作社也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资产而无法完全承担法律义务。加之合作社成员进退社是完全自由的,这使得合作社对农户的约束能力也很有限。
3.4 “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模式
具体做法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结成战略联盟,用契约或资本连接的方式, 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由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程度加高的养殖场或大型农场(种植大户)按照加工企业的要求源源不断地生产和提供合格、稳定的农牧产品货源,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接受产品,精深加工、包装、配送和销售,分别承担产业链上货源供应和加工、销售职能。这种模式的好处: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从事种植、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按照产业分工,发挥各自专长,围绕各自的核心战略做大做强自己的产业。二是可以实现供需无缝对接,推行零库存战略,节约双方物流费用。从事种养殖生产的龙头企业可以将所产农产品直接输送到加工企业的生产线,节省了寻找销路、推销产品、远距离运送及其自然损耗方面的物流成本。加工企业则在货源、产品规格、品质、食品要求上有了稳定的保障,同时节省了采购、运输、储藏等方面的物流费用。三是减少了资金周转环节,加快了资金周转,节约了生产周转资金及利息费用,提高了各个主体的经济效益。这种供应量联盟的风险主要在:当种养殖企业因为成本上升、爆发疫病等问题导致生产不正常供应或产品市场价格突然大幅度超过供需合同价格种养殖企业惜售时,可能或影响原料的稳定供给,从而影响加工企业再生产的持续进行。
3.5 “农产品加工企业一体化经营”模式
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具体作法是: 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乡村政府部门或组织集中租赁成片耕地建立自己的“直营农场”或“直营养殖场”,然后采取定额管理、“反租倒包”、 股份合作等形式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所谓“定额管理”,就是公司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种植计划和劳务定额,将劳务定额以合同的形式分包给农民,公司派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实行统一管理和技术指导,农民按分包土地的数量和产品产量、质量获得报酬。所谓“反租倒包”,就是企业将集中连片租来的土地通过基本条件改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然后返包给当地农民从事标准化、专业化、流程化农产品生产,由企业统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统一回收农产品,农民按承包合同规定的生产规模和产出农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时间获得报酬。所谓“股份合作”,就是农民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农产品加工企业,共同兴办农场或养殖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农民以农业工人身份参加企业劳动,或只享受分红和承担经营风险,寻找其他途径就业。依据一体化经营中各利益主体结合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完全一体化和准完全一体化。完全一体化是指农产品加工企业把农业生产和与之相应的农产品运销过程的若干环节和功能,通过产权连结或直接纳入到企业利益主体内,实行统一核算,形成完全的一体化经营。准完全一体化又称不完全一体化,是指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业生产、运销环节通过契约或较稳定的市场购销关系统一到一个利益共同体内,原有的各个功能利益主体仍然保持各自经济独立性的一种一体化方式。
3.5.1 完全一体化的优点与不足优点包括:第一,能有效地节约交易费用,降低成本;第二,获得了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最低和收益最高的经济效益;第三,延长农产品价值链,充分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增值;第四,资本集中垄断程度高,易取得垄断利润;第五,完善的分销网络和先进的促销手段易于灵活地进出市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增强。不足之处在于:第一,内部组织管理成本高,经营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效率;第二,投资规模受农业投资利润率、农业生产内部积累和生产集中化程度的影响大。
3.5.2 准完全一体化的优点与不足优点包括:第一,农户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相对减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的市场风险;第二,联合体内部的组织成本相对于完全一体化要低,通过契约关系或市场买卖关系连结千家万户,经营更加灵活主动,可避免所有权、经营权集中体制下企业管理的种种弊端。不足之处在于:第一,交易费用高于完全一体化方式;第二,由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分散的农户不具备有利的谈判地位,加上缺乏法律上的有效监督和约束,容易造成合同内容中权利和义务的失衡,难以保证农民的利益;第三,由于合同或市场连结的松散性和多头利益主体的分散性,容易导致违约现象发生,增加了合作中的成本和风险。
3.6 “产、加、销集团化运作”模式
对于资本、技术、管理实力雄厚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从事肉类、奶类等食品加工的大型企业,为了获得稳定、合格、安全的农产品原材料供应,构建畅通、便捷、专用的营销网络,科学整合资金链、产业链和供应链,推行产、加、销集团化发展战略,是做大做强农业企业,提高农业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战略选择。具体做法是:农业企业集团依据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分别设立规模化大型养殖场、关联加工企业、专业物流公司和连锁超市网络,形成有机的产、加、销产业链条。各个主体在集团总体战略下,实行计划生产、统一调度、无缝对接、科学管理、协调运转、分段核算。
这种集团化模式的优势在于:第一,可以形成资金、产业、技术、品牌、规模、营销、服务等优势,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第二,产、加 、销各环节环环相扣,有机对接,可以减少大量周转资金,减少库存及耗损,节约物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有利于在生产环节推行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的品种一致、品质达标,避免市场上农产品品种、品质、规格参差不齐、食品安全质量难控制等问题。不利因素主要在于企业船大难掉头,由于集团各分支主体关联度过高,在遇到市场风险或某一节点出现灾难性情况时,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甚至导致全军覆没。
4 结论与讨论
提出了农产品加工企业构建现代物流模式应遵循的原则,分析了农产品物流的类型,归纳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联盟的六种模式:即“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物流园区”、“产品加工企业+基地+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行业协会+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一体化经营”、“产、加、销集团化运作”。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特点各异,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状况选择适宜的物流联盟模式。
我国的农产品物流发展虽然也在不断地完善,但是,我国整体农产品物流状况仍然存在着不足。因此,我国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特色的农产品物流联盟模式,才能走出我国农产品附加值低的困境,以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
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的研究是一个新课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需要得到更多实践的充实、提炼和完善,尤其是有必要紧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农业产业化及其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深入地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发展经验进行实践总结和理论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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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53.9
A
1003-4749(2014)12-0024-05
2014-12-01
张咏梅(1975-),女,河南信阳人,经济师,硕士,主要从事国际物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