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写作与经典化
2014-05-31刘恪
刘恪
网络写作是当下一道显目的风景,而且已成气候。为什么又要谈经典化呢?传统纸质媒介是以经典化为最高标准,这已成为常识。因为这个情结,网络写作言称的反经典其实是他们内心有经典情结,有某种被经典收容的可能性,不然,为什么网络发表了又极力挤进纸质的书籍出版呢?为什么要向书写的神话投降呢?
这里有必要揭秘一下经典化。我们以非常清晰的坐标表明经典标志,西方以但丁和莎士比亚为经典中心,中国以唐诗宋词和红楼梦为经典标志。我们把经典性和经典化作为一个区别,实际人们心理期望的不是经典性,因为传统经典已成定局,面对经典你只能学习。而人们写作的目的,或者作为一种文学实践,他心理隐含的一个情节是被经典化。我这里主要说网络写作的经典化问题。
首先,网络作家把自己置于悖论的位置。网络写作的方式是以点击率而存在,表明它的性质必然是大众化、通俗化、时尚化。否则它就不能流行,就不可能吸引大众眼球。而大众、通俗、时尚是不可能经典的。时尚要求不断地吸收新的元素,因此时尚不可稳定为一种固定标志。不同的时代和语境有不同的时尚。通俗的特征要有流行元素,要媚俗,要煽情,而经典是要小心翼翼地避开这些元素而追求高雅与庄重。大众呢?如果某一东西被所有人拥有作为言谈的方式,那它就不是经典的。既然选择了网络写作便是放弃了对经典的要求,可是网络作家的内心又是如此地渴望被经典化,这是一个难解的悖论。
另外,网络写作以媒介时代最快捷的方式写作,可以说一摁键便是全球性的,这种文学写作获得了无与伦比的时间霸权,于是网络写作的消费形式便是一种即时性瞬间性的视觉快感。超越时空结构成为全球快餐的一种消费文化,那就是一种即时性享乐。而纸质的经典不同,它是一种延时性审美,它要经过时空,历史的淘选。经典化是一种过程,什么叫经典化?这不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说了算。它暗含了文字形式的合法化,文学合法化不要法官和律师,而是一种社会的教育体制,成为全民教育的一种形式。所以布鲁姆说:“经典的原义是指我们的教育机构所遴选的书。”(《西方正典》布鲁姆著,译林出版社,第11页)回到中国的诗教传统,孔子把《诗经》列为六经作为社会历史不同时代的全民教育,诗经便这样经典化了。无法合法化,经典化这个“化”字是一个权力过程,也是一个审美化过程,而网络写作是一种信息媒介传播,无法以权力管控,也不具有这种审美特征,所以真正的经典化不可能发生在网络写作过程中。
最后说说原创性。经典必须是原创性作品,这个原创揭示的是什么呢?是个性化、风格化,是历史时代的人物经过典型化形象处理,具有更集中的代表性。严格意义上的风格化必定是文体特征的。这表明了原创的经典是通过对生活经验的提升,对显示状态的批評而集中处理过了的代表性作品。而网络写作是针对大众通俗的身体感官刺激。例如抓住眼球主要集中写性欲和暴力,提倡的是一种文学感官。我不否认网络写作中也有精英意识的作者,如果他一旦走向追求经典的文学,他的点击率就不能保证了。简单说,网络写作就没有小众化的书写。我们不能把传统精英写作使用网络手段称之为网络写作。文学的原创性突出表现的是个性的、独创的、风格的,这三个前提决定了原创性无法进入网络写作状态,主要是指他不可能大众通俗。讨论了这么多精英式的写作,我的意思并不在否定网络写作,而是在重申,网络写作是一种新的表达形式,有巨大的冲击力,也很得网络读者的欢迎。坚持网络写作的纯粹性,不必在意被经典化。他日之后,网络写作也会被类化,分裂成各种类型写作,或者少年时代网络写作完成了,又会走入成人的传统精英写作,这也没什么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