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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参与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可行性研究

2014-05-30李潇怡等

2014年49期
关键词:非营利养老机构

李潇怡等

作者简介:李潇怡(1994-),女,汉,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高莹莹(1992-),女,汉,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柯可(1994-),女,汉族,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摘要: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老年人群体,伴随着老龄化的日益加剧,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由于家庭结构空巢化与小型化变得步履维艰,而机构养老总体供求之间也呈现严重的失衡。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成为解决中国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巨大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我国,社区养老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政府,而不同的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养老是一个必然趋势,所以,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将成为今后养老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社区养老

一、概述

非营利组织:美国广泛采用的概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其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①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利益回报;②该实体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③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

社区养老:“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中机构养老为辅,为居家老人提供照料服务,且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是充分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新型养老方式。社区养老不同于家庭养老,而是社区中机构的在家养老,社区养老也不同于机构养老,而是将机构中的养老服务引入社区。它结合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把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在社区。社区养老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在21世纪面临的巨大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

二、目前养老存在的一些问题

1.养老观念落后

城市社区养老观念滞后,多数人仍然秉持子女家庭照顾的传统观念,对社区养老的优势和前景认识不足,这种后代奉养照顾前辈的“反哺式”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中国多数家庭中,老年人一般都不愿意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选择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然而“四二一”模式的家庭模式使子女养老压力倍增,子女忙于工作,老人的日常生活不仅得不到保障,精神慰藉方面更是空缺。

2.社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不完善

大多数城市社区养老机构用地不足,现有规模不能满足本社区的养老需求,而且规模扩大受到限制。养老机构资金普遍不足,老人生活特殊需要的基础设施很不完善,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求。有时虽然社区养老机构资金到位,但会因为规划失当而造成资源闲置或资源浪费。社区居民认为社区养老是一种模式、样板、行政化需要,使得多数社区养老机构呈现为“样子工程”,基础设施不完善使养老服务落实不足。

3.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服务内容单一

大部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主要由小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龄无业人员构成。这些人虽然有较强的责任心,但由于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不足,社區养老的专业化服务项目较少,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难以开展,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4.资金不足,后续服务的完善受到限制

从目前来看,我国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但是由于资金来源有限,后续资金投入不足且连续性不强,导致社区养老的后续服务完善受到限制。虽然政府部门为高龄、特困、低保等老人每月提供购买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解决了一部分老人的困难,但若要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资金出现不可逆转的较大缺口。

三、开展非营利组织参与我国社区养老的SWOT分析

1.优势

非营利组织在社会角色方面具有四个明显的优势:第一,开拓创新。非营利组织的弹性、民主代表性以及自主性使其对公众需求的反应更为灵敏,可利用其丰富的专业化人才优势及时引导社会技术与思想的革新;第二,改革与倡导。非营利组织可以联合社会各层面解决问题,善于引导社会舆论,可以有效影响公共政策的实行并且监督政府职能的实现;第三,价值维护。非营利组织善于提高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公民参与到社会管理与服务中来,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第四,直接提供服务。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带来的社会问题,通过直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为公民提供更多选择,利于公共服务效率的提高。总之,与政府部门相比,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区养老中更具有弹性,贴近大众、节约成本、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提升服务效率。

2.劣势

内部组织方面:第一,非营利组织通常组织缺乏相对独立性。我国现有的非营利组织被赋予准官方部门的性质,其独立性受到政府部门的严重影响和干预,造成了非营利组织服务效率低下,甚至有时无法按照非营利组织的意愿独立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缺乏相应的责任机制。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尤其是部分民办的慈善组织,由于缺乏相应的责任机制,以至于忽视了员工激励政策以及提高组织效率等问题的重要性。资源使用方面:第一,资源使用效率低下。我国现有非营利组织大多缺乏对组织内部资源的规划,一些较小的公益组织甚至没有工作计划,这些都严重的影响了组织效率的提高,有限的资源不能最大程度上为社会创造福祉。第二,信息不透明,监管不严格。由于非营利组织在资金使用的管理上缺乏透明度,因此外界对非营利组织资金的使用监督不便,并且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界定与监管非营利组织资金使用的规范。第三,活动资金严重不足。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筹措资金方面能力较弱,组织内部的活动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了非营利组织参加活动的范围和发挥社会作用的能力。服务人员管理方面:具有专业技能的服务人员不足,阻碍了非营利组织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时效用的发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中,日常工作人员大多是离退休人员,或主要依靠业余志愿者开展活动,这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固定,而且具有创新能力、专业性技能的人才不足,难以开展高效的服务。

3.机遇

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近年来非营利组织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样本。于此同时,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机构的精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下放,为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不论是自发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还是通过政府购买参与其中,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均已广泛的活动于这一领域并不断的发展壮大。同时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企业和其他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均有利于其获取所需的各种资源,通过合作实现彼此间的互利共赢。

4.威胁

监督体系缺失。我国缺乏对非营利组织必要的监督,一般来说一旦非营利组织登记成功,除了统一的年检之外几乎不需接受其它地评估和监督,由此则极易滋生贪污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健康成长,因此政府应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同时也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信力缺失。“我们将最重要的社会功能—益智、净化灵魂以及保护健康和安全托付给非营利组织及政府组织,然而我们却发现,不法行为和不善经营已经严重的削弱了公众对此类机构的信任。”社会公信力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直接决定了非营利组织获取社会资源的多少。

四、结论

随着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完善,未来其参与并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将成为一种社会趋势。为了更好地实现非营利组织在发挥组织弹性、吸收专业性人才、拓宽服务资金来源、提供专业全面服务、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的优势,还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非营利自组织自身的不断努力。政府方面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实现对非营利组织有力的扶持与有效的监管;社会方面则需要各界重视社区养老工作,并正视非营利组织,不断提升公民意识、培育志愿精神;就非营利组织来说,则需要完善内部建设,重塑组织公信力,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化程度。(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学斌.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研究综述[J].宁夏社会科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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