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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大贪是怎样炼成的

2014-05-30倪建军

方圆 2014年6期
关键词:渭南市祥和渭南

倪建军

虽然只是一个科级小干部,但侯福才手中权力却不可小觑。在五年又八个月的时间内,他利用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和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项工作的职务之便,以公司化运作形式公开索贿,个人拥有财产高达5615万元

1月17日上午10时,身穿橘黄色“省看 01”号服的侯福才戴着手铐,被两名法警又一次带入了陕西省咸阳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

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陕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异地移交咸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咸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决。

就在两个多月前,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曾在这里开庭审理,当时的侯福才突然推翻其在侦查阶段的历次供述, 拒不认罪,极力为自己开脱。然而在宣判这天他显得较为淡定。

施工许可证遭“潜规则”

2012 年 2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到了一封实名举报信。该信反映,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侯福才,利用管理建筑市场报建、监督,管理企业资质、施工许可证发放,招标投标及综合管理工程的权力,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大肆敛财,为自己及其亲属积累了巨额财富,使许多建筑企业苦不堪言。举报信罗列了侯福才成立祥和公司,以“公司化”手段变相索贿、投入大量资金开发房地产等涉嫌犯罪的事实。

一个月后 ,这封信被以密件形式转到陕西省检察院。最高检同时致函特别要求,因举报人反映侯福才在渭南当地社会关系复杂,要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将结果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与此同时,2012年3月,国内数家网络媒体对《渭南亿元建设规划费流失,施工许可证遭“潜规则”》进行了曝光。

网媒披露,渭南市多家建筑企业联名反映,渭南市建筑领域有一个奇怪现象,多年来建设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每个建筑企业都要向一个名为“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几万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不等的所谓的咨询服务费,有个别人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权,大肆敛财,造成了巨额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业性收费大量流失。

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何通天背景能够收取如此巨额的咨询服务费?渭南市建设项目规费流失事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内幕?

两条线索都指向了侯福才和其成立的祥和公司。

其实,在关于渭南施工许可证遭“潜规则”的新闻曝光的同时,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已经联合、单独组织了多个调查组,在几条线上或公开、或秘密展开了调查。

“正面报道”发到了网上

2012年3月15日晚,侯福才在家上网浏览新闻时无意间发现了渭南建设规划费流失的负面报道,当即惊出了一身冷汗。赶忙打电话叫来同伙外甥女婿夏某商讨对策,当晚即销毁部分证据。随后又找到中间人,花了70万元删帖,自己还写了《渭南建筑企业发展纪实》等 2 篇“正面报道”发到了网上。

2012年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在侯福才的授意下,祥和公司员工夏某通知公司人员把所有票据、印章、合同以及电脑资料隐匿并交由他保管。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夏某又把公司幾个人招集到渭南饭店 5 楼的祥和公司,将所有资料全部整理后,装了 5 个蛇皮袋子,分两次用小车拉到滨河大道南端的河滩野地里付之一炬,连祥和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也焚烧销毁掩埋,并把公司财务电脑主机让人捎回其澄城老家,指示他人拆下硬盘,毁坏扔掉,将自己的笔记本也让亲戚帮助烧毁。

接着,侯福才把自己投资开发的渭双花苑项目建设中40%的股份2000万元的股份转让给了别人,然后伪造了几十份借款合同及借据,编造自己的大量资金均为借款,称自己一次就借了李某1800万元,而事实侯福才却是将大量现金分散借给了多人,并将借据分交由自己的嫡系亲属们保管。随后,侯福才开始大量转移资金,仅在长安银行渭南解放支行,侯福才就用杜某的身份证开了 16 个账户,存入了大量现金。

侯福才还分4次给自己母亲处放下了50万元,说是怕自己万一有事,可以用来活动、跑跑关系。并给祥和公司自己的亲戚各1到2万元,指使他们潜藏躲避,以逃避调查,掩盖事实。

2012年4月,省纪委、省检察院在渭南调查、侦查期间,侯福才已将祥和公司相关资料证据全部销毁。6月21日,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侯福才依法逮捕。

为人强势,做事强硬

侯福才1964年出生在澄城县农村,是地地道道农村孩子,兄弟姊妹9人,从小家境贫寒,日子过得十分艰苦。1983年至1985年,他在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中专部城镇规划专业学习两年,毕业后分配到渭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工作。1997 年任渭南市建委建管科长, 2005年建委与城乡建设局分设后,任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2010年,原城乡建设局更名为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继续担任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在熟悉他的人眼中,侯福才为人强势,做事强硬。有许多渭南人向记者透露说,侯福才之所以垮掉是因为他太狂妄。他敢坐在桌子上和局长谈判,他能把局长撵走,他不高兴时局党委会也开不成。也有人说,侯福才被抓是因为太过贪婪,从不知足。

原来,侯福才毕业参加工作后,就立志要赚大钱改变家境。他曾在潼关开过金矿,做过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投资过房地产,也做过铝合金门窗、建筑装修材料等。当上建管科长后,只要一有机会,侯福才决不放过捞钱。2001年,他看到建筑市场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单位也越来越多,求自己办事的人也越来越多,认为机会来了,便由自己出资金30万元,于2001年11月21日在渭南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了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形式向要求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大肆索要贿赂。

祥和公司成立后,先后两次变更股东,两次更换法人代表。虽然有法人代表,还有3个股东,但都只是挂名,真正的幕后老板是侯福才。2007年到 2010 年,祥和公司一直未按规定年检,渭南市工商局于2011年5月12日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并通过报纸进行了公告,但他仍利用祥和公司为自己敛取钱财至案发。

侯福才在自己的祥和公司经常骂人,所有人包括亲戚都很害怕他。在单位同样很霸道,建管科审核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多年来一直是侯福才说了算,没有他的拍板决定,建管其他人员无权办理,即使手续完备合法也是白搭。

2005年机构改革时,渭南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将所有科室公章全部收回,以局里名义统一对外。可侯福才不同意,便找到局长办公室大吵大闹并摔碎杯子,进而发展到扭扯厮打。办公室主任闻讯赶来劝解,却被侯福才认为是拉偏架,诬陷办公室主任打伤自己,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对办公室主任进行殴打。随后,局长也被逼迫调走。

2010年,渭南市城乡建设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侯福才即给局里打报告更换建管科印章,但局里未能同意,他就私下将旧公章和要刻的新公章名称交给了夏某,夏按侯福才的旨意,在街上私刻了“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专用章”,交由侯福才保管。据知情人透露,侯福才因病在北京住院期间,也不忘怀里揣着公章,建筑商则怀里揣着银子进京求他盖章。

谈“侯”色变,提“曹”心惊

说到侯福才就不得不提另外一个人,那就是曹艳芳。

曹艳芳是渭南市工商局监察室一女科员,1989年结婚,1991年离婚。1994年她与侯福才公开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维持实质婚姻关系直至2008年后逐渐分居。

用“倚财仗势,倚势凌人”来形容曹艳芳的为人处世一点也不为过。记者在渭南调查时有人说,曹艳芳一次曾在单位乘电梯时向同事显摆,拉开装满现钞的大包,看得大家目瞪口呆, 她炫耀说,我过个春节要花200万元。

从2003年起,曹艳芳在没有注册成立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就私刻公司印章4枚,冒用别的公司名义,先后签订124份工程监理合同,涉案金额高达3065万元,实际取得2060余万元。她还串通投标,通过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在渭南市的5个项目监理招标中进行围标,最终以别的公司名义取得工程监理资格,中标项目金额达1536.3万元。

渭南市共有8家建筑混凝土企业,其中就有曹艳芳开的一家渭南经纬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侯福才利用自己的职权,向渭南多家重大工程项目施压,公开为曹的公司"招揽生意",强行推销经纬公司的建筑混凝土,进行不正当竞争。为了独霸市场,侯福才还以渭南市住建局建筑科的名义,向建筑混凝土企业发出检查通知,作出了责令其中5家企业停止生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而引发企业之间矛盾冲突,以至发生械斗。

公安机关出警随即控制了事态,将当事双方传唤讯问并作了处理,其中包括曹艳芳。随后,曹艳芳抓住公安机关办案程序上的个别瑕疵,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曹艳芳胜诉,公安局不得不在当地报纸上公开登报,向曹艳芳赔礼道歉。此事在渭南影响极大,一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曹艳芳从此更是名声大噪。在渭南人们谈“侯”色变,提“曹”心惊。

曹艳芳毕业于省团校,自认为同学多、路子宽、关系广,在渭南没有她摆不平的事。就在侯福才把原建设局局长逼迫调离后,曹艳芳还组织人去该局燃放鞭炮,以示庆贺。2012年2月,网上曝光渭南施工许可证遭"潜规则" 后,她一边积极奔波,帮助删帖,一边向有关人员打招呼,不让给建设厅调查组提供祥和公司的注册资料,公然阻挠调查。2012年4月9日,侯福才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曹艳芳甚至要求调查组放回侯福才。

就在专案组调查侯福才问题时,曹艳芳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伪造印章的罪行也败露出来。2013年9月12日 ,曹艳芳被渭南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 1500万元。

公司化运作是最主要手段

“公司化”运作是侯福才最主要的贪腐手段。

2001年,侯福才注册登记了祥和公司后,起初只是想借助于这个公司,赚些建筑企业劳务资质认证、培训费的小钱。但欲壑难填,随着建筑市场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单位也越来越多,求自己办事的人也越来越多, 侯福才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从2006 年6月开始,以公司形式开始大肆索取贿赂。

2006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经理找侯福才,为其公司办理开发百合苑小区项目施工许可证,侯福才要求其先到祥和公司办理担保、咨询,交纳担保、咨询费。6月16日,在给祥和公司交了3万元后,6月28日,侯福才给百合苑小区7-8#住宅楼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这是侯福才受贿的第一笔。

祸莫大于不知足。侯福才先后5次向某房地产公司索取共计319.1万元。 2007年2月初,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找侯福才办理其公司开发的花园Ⅱ期项目施工许可证,侯福才以需要办理担保咨询服务为由,要求先给祥和公司交纳担保、咨询费后再办证。对方深知不按照侯福才的意思办,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遂分多次给祥和公司转账共计319.1万元。

侯福才索贿几乎到了疯狂的程度, 其雁过拔毛、大小通吃的特征十分明显。其索贿中既有来自开发商300余万元的巨款,也有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的款项,甚至连学校、医院、福利院这些单位也不放过。2009年5月,渭南市一所中学办理学校学生餐厅项目施工许可证,侯福才照样要求给祥和公司银行账户转款2.3万元。2011年初,渭南市临渭区一家医院为了顺利拿到该院建設的医疗服务楼项目施工许可证,给祥和公司交纳3万元费用。2009年7月,渭南市一所儿童福利院为开发康复综合楼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给祥和公司转款5万元。

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渭南多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得不按侯福才的意思给祥和公司交上钱款。

而祥和公司以“担保、咨询服务费”的名义收取钱款,实际却没有给任何一家公司提供过担保、咨询服务。侯福才在讯问时承认:“建设单位交了担保、咨询费后,我就安排夏生强同对方签订担保协议或向对方出具保函,这些合同、保函都是假的,不过是我向建设单位要钱的借口和幌子。建设单位也明白,我具体负责审核申办施工许可证,只要把费用交给祥和公司,我就给办证,不交钱肯定不会给办。”

案发后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为谋取私利,向45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2191余万元。

检察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侯福才至案发前个人共拥有财产5615万余元,扣除其收受贿赂的2191万元和工资、经营装修、打字室等收入 338 万元外,差额 3084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特别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侯福才以其姐夫的名义,投资渭南市渭双花苑经济适用房项目,一次就投资了1949万元;本人对外借款共计1158万元;案发后指使他人转移资金1099万元;本人及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资金787万余元。还拥有一辆价值115.5万元奥迪Q7越野车及3套房产。

有人做过计算:在五年又八个月的时间内,每月流入侯福才腰包的钱就有近80万元,每天流入侯福才腰包的就有2.5万多元之多。

小官大贪缘何管不住

侯福才于担任渭南市建设部门建管科长职位长达15年之久,直到2012年5月东窗事发后才被免去了相关职务。

办案的检察官、法官认为 , 侯福才“久居关键岗位”是其腐败的根源之一。正是由于其久居重要岗位,权力大 , 又缺乏监督,孳生腐败 , 导致小官大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侯福才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本刊记者见到了附有相关法律条文长达101页的判决书,并对侯福才进行了采访。侯福才坚称自己没有受贿,并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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