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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被批走了样

2014-05-30

凤凰资讯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监外执行罪犯检察院

近年来,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出现“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的现象。

比如,2009年7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他却从法院直接回了家。这源于他花了不到10万元钱,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直至2011年初省检察院对林崇中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他才被收监。

又如广东省电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陈建明被判徒刑8年后,之后蹊跷的保外就医长达8年之久,当地有关部门均不知其所踪。

在保外就医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比例。“他们具有深厚的人脉,更具备利用先前的各种资源造假的条件。”在杜立元律师看來,“获刑官员一般都是职务犯罪或经济犯罪,没直接受害者紧盯着。如果他们保外就医低调些,被发现的几率极小。”

违法保外就医乱象频生,除审批流程漏洞较多外,事后监督乏力,也是事实。“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然而,保外就医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在当地公安机关尚未接收的情况下,将管理权完全交给取保人,容易造成管理上的脱节,使罪犯处于漏管状态。”杜立元说。

在杜立元看来,从长远计,有必要将保外就医的批准程序由现行的行政程序改成司法程序,变由监狱单方面决定保外就医为由中立的法院来裁决。同时加强检察院的监督权,从而堵住保外就医这条罪犯逍遥“狱”外的渠道。摘自《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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