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错字缘何改了三年半?
2014-05-30
凤凰资讯报 2014年7期
因派出所录入姓名出错,海南保亭23岁的黄丽谌至今没有身份证。早在3年半前,她便向派出所申请更正,黄丽谌母亲几次前往派出所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回家等通知”。在记者报道后,保亭县公安局负责人以及派出所所长道歉,并立刻为黄丽谌办理了更正的网上系统录入。
政府部门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契约逻辑上与社会商业服务并无二致——政府与公民之间也存在契约关系。而如果这种逻辑理念是明晰的,契约是有效的,户籍录错一字,更正耗时三年半这种情况,一是不应该发生,二是即便发生,公共服务者也应当向被服务者补偿。派出所领导当面向当事人道歉,这是必须之举,但还不够,如果责任人——不管是具体办事的警员,还是派出所领导不受到责任追究,则与“更正一个字耗时三年半”的过失绝不相符。
現实中,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即公共服务者的角色定位不清晰,认为自己对公民的服务不完全是一种法定义务,而首先将自己定位为权力者,给公民办事带有恩赐色彩。如此心态、做法的错误之处,就在于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共服务概念的认知是模糊的。模糊的认知,我认为主要缘于权力自信——监督越少、越弱,纪律、职责上的要求和约束越松散,则权力意识越浓厚,“给你办”、“不给你办”的决定习惯越强势,而提供契约服务,尽法定责任义务的意识则越淡漠。
目前公众对整体的公共服务质量评价并不理想,而公共服务质量差,主要原因是考评机制的不合理。只有被服务者成了上帝,握有应有的考评权,而不只是体制内自说自话,模糊的服务角色定位才可能从权力强势定位扭转回来,“一个错字改三年半”的情况绝不可能发生。摘自《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