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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管理学社会责任思想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2014-05-30柳根文吕凡朱琳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食品企业德鲁克社会责任

柳根文 吕凡 朱琳

【摘要】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一次次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开始让人“谈食性变”。文章通过文献评述法、描述性研究法和归纳综合法,以“现代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的社会责任思想为出发点,从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分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原因,探讨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位、面临的挑战及其重要性,提出了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彼得·德鲁克;社会责任;食品企业

Abstract: Sinc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However, the unexpected result of it is more and more problems are exposed in the field of food, and food safety problems seem worse and worse. Food safety problems have been again and again impacting peoples normal morality. Based on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modern management guru Peter. Drucker, literature review method, descriptive study method and inductive synthesis method are used to the analysis of the frequent causes of food safety problems,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s position, the challenge and its importance of food enterprises. And the suggestions of establish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are also put forward in this review paper.

Keywords: Peter Ferdinand Drucke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Food enterprises

前言

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食品安全也不断得到国家重视。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同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于2009年7月20日公布施行。

随着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研究的不断深入,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体系。例如,我国著名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学者刘俊海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1]。但是,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多是从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研究,而从管理学社会责任思想视角进行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以“现代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的社会责任思想为出发点,从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分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原因,探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位、面临的挑战及其重要性,提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议。

1.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暴露了诸多问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断产生的背后是企业管理人员社会责任的极大缺乏。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20世纪中后期在西方得到普遍实践。其后,在德鲁克1939年发表的《经济人的末日》和1942年发表的《工业人的未来》中,德鲁克通过审视企业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功用率先提出了企业管理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的观点。德鲁克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一个目标,是管理的一项任务,企业作为“执行社会任务的器官”,“必须承担所有与其有关的员工、环境、顾客和其他与组织有关联的人和事的全部责任,这就是它的社会责任”。本文从德鲁克社会责任思想出发,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界定为食品企业的目标、任务,以及管理战略。

1.1 食品企业的目标与任务

在德鲁克的管理思想中,社会责任思想一直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他在1974年出版的巨著《管理:任务,责任,实践》(实践篇)中,明确地提出管理的三大任务之一是处理对社会的影响与承担社会责任。他提出:“管理的第三项任务,就是处理对社会的影响与承担社会责任。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独立生存并以自身之存在为存在目的的;每个组织都是社会的一个器官,而且也是为了社会而存在的,企业也不例外”[2]。由此可见,德鲁克在强调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时,把企业的社会责任视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并与管理的经济绩效、使员工有生產力并称为管理的三个任务。对于企业来说,管理的首要职能是经济绩效。企业“只有立足于经济绩效”“才能证明自身的价值”,“企业的运转也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基础”,因此经济业绩必须是企业的首要任务[3]。

但本文认为,相对于一般企业来说,食品企业的定位远不仅如此。食品企业在积累保证其基本运行的经济基础,即在保持其经济属性的同时,更应该把社会属性放在突出位置,食品企业更应偏重于社会属性。

公司是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它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具有经济属性;但它存在是为了做出某种贡献或从事某种社会功能,又具有社会属性[4]。正如德鲁克认为“公司并不是为了自身的目的而存在,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殊的社会目的,并旨在满足社会、社区或者个人的某种特殊需要而存在,它们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5]。

食品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社会而存在的,必须对企业的外部做出贡献,这才是食品企业存在的终极目的与合法意义之所在。

1.2 食品企业的管理战略

德鲁克在《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中明确地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想知道企业是什么,我们必须先了解企业的目的,而企业的目的必须超越企业本身。事实上,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因此企业的目的也必须在社会之中。关于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正确而有效的定义:创造顾客[6]。食品作为维持生命的必需品,其生产主体面向的是所有人,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责任在食品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因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企業需要在把社会责任作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上升为企业的一种管理战略。

对于食品企业而言,将社会责任上升为企业管理战略是必要的。食品在社会中的作用异常重要,其好坏会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生活质量,甚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而食品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作为一类特殊的商业企业,食品企业不能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仅仅视为只对员工负责。相反,它必须体现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目标和任务,乃至成为一种生产经营导向,进一步上升为企业管理战略,贯穿于生产销售过程的始终。

2.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2.1 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分析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就开始不断出现。近十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可谓呈现愈演愈烈之势,2000-2014年我国主要食品安全事件见表1所示。

(表1 2000-2014年我国主要食品安全事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高明”,我国食品安全也将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提高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越来越紧迫。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逐渐形成了以下几个特点:(1)涉及领域越来越广。从粮食和粮食制品到果蔬、豆类、食用菌、坚果以及籽类等,从乳与乳制品到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从肉及肉制品到蛋及蛋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从饮料类到冷冻饮品、酒类,从焙烤食品到甜味料、调味品等,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领域几乎涵盖了所有种类的食品企业[7]。(2)危害程度越来越深。食品安全导致的后果不再是简单导致身体不适、机能受损等问题,严重时可能是致命的。(3)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和隐蔽化。在制毒制劣手段上,结合了传统方法和物理、化学、生物等现代技术手段,其达到的仿真程度一般难以识别。

2.2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它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其内容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8]。

食品企业的社会地位之重要显而易见,特别是对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食品安全尤为重要。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是重中之重。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确保食品安全,不仅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企业本身也是有益的。

2.2.1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生理需要(Physiological needs)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9]。作为基本生理需要之一,食品是人们生命安全的初级保障,它不仅会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还有可能影响我们的生命和健康[10]。食品企业只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重视和保证食品安全,才能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进而实现企业“创造顾客”的目的。

2.2.2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德鲁克指出:“政府在一个由多元组织组成的社会中已经不再能成为‘统治者或‘共同利益的守护者”,“企业必须对社会影响和社会责任进行管理”[1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造成的社会影响必须由企业解决,增强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食品企业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才能促进市场规范的完善和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2.2.3 提高企业良好形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长期经济绩效是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长期来看,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产生正的影响[12]。本文也认为,把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重要战略不仅不会限制企业的发展,反而会促进食品企业的发展。主动承担并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良好声誉和形象的树立,为企业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赢得更大的市场;而且从长远来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还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多元化共治建议

由食品安全所暴露出来的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可见,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是很难一步到位的,而是一个过程。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艰巨性和长远性决定了它不是一个单方过程,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行不通的,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由多方共同解决。此外,解决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根本方法并非依赖于外在监管和约束,而必须加强食品企业自身建设,提高食品企业的自律性。因此,解决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应当在加强企业管理基础上,通过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管理进行约束,调动公众参与进行监督,形成一个多元化共治格局。

3.1 加强食品行业的管理

3.1.1 加强食品企业道德建设

社会责任的承担往往不是依靠强制性能够就能解决的,而只有当社会责任感内化为一种自觉精神,形成自我约束力时,才能真正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治。从他律走向自律,实现由外在强制、中经契约到自愿担负的转变,应该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最理想状态[13]。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道德要求,很难提出严格的法律底线,靠的是企业的自觉意识,而这种自觉意识,又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它需要相应的社会道德氛围[14]。要提高食品企业管理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就必须加强企业内部道德建设,提高整个企业的道德水平;而提高食品企业的道德水平又要依赖于整个食品行业道德氛围的形成和提高。因而,只有通过加强食品行业的道德建设,提高行业道德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责任的缺失问题。

3.1.2 加强食品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根基和灵魂,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5]。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自觉性和主动性的缺乏,社会责任没有内化为自我自觉性。食品企业只有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才能实现社会责任的内化,使企业员工逐渐树立社会责任感,进而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3.2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3.2.1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职能

政府应当通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手段引导食品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食品企业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在社会地位上予以肯定和重视,在经济上予以适当补贴和奖励,使充分实现食品企业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的有机统一;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先进监管技术,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对食品企业的服务职能,积极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3.2.2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增强食品企业行为自制的同时,通过一定的法律政策规范企业行为也是必要的。必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食品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通过标准的提高来规范食品企业的运行;必须健全《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建立健全相关食品违法行为惩治法规,提高执法的可行性。

3.3 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提高相关信息的透明度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的监督不到位,而监督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又与信息的不透明有关。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首先必须实现食品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开化,企业内部要设立有关的监督部门,负责食品检测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并定时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使外界在了解有关信息的前提下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督;其次,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企业进行考察监督,将产品送到权威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再次,加大人民群众和各界媒体的监督力度,对不法食品企业进行曝光,扩大非诚信行为的影响力,使食品企业不敢轻举妄动。

结語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无可厚非,但作为一类特殊而且异常重要的食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更应该主动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正如德鲁克所说:“无论是有意造成的还是无意造成的,人们必须对它们所造成的影响负责。这是第一原则。”当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元化共治,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建立起社会责任体系,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化和主动化。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M].1999:6-7.

[2]李金华.德鲁克与张维迎企业社会责任观之辨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99.

[3]彼得·德鲁克著,李维安等译.德鲁克管理思想精要[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4]杨裕钦.公司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功能社会视角[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50.

[5]彼得·德鲁克著,王永贵译.管理:使命、责任、实务(使命篇)[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351-354.

[6]Drucker Perer.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Harper-Collins,NY.2006,orig.publ.1954.

[7]http://baike.so.com/doc/2797511.html.

[8]http://baike.so.com/doc/5351289.html.

[9]A. H. Maslow.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Originally Published in Psychological Review, 1943(50):370-396.

[10]王晓丽.基于食品安全视角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浅析[J].价值工程,2009(11):23.

[11]彼得·德鲁克著,孙耀君等译.管理:任务,责任,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12]万丽娟.论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09(17):23.

[13]章辉美,赵玲玲.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回顾与综述[J].江汉论坛,2010(1):140.

[14]楼建波,甘培忠.企业社会责任专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45.

[15]郭妍.论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以企业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为视角[D].西南政法大学.2013.

作者简介

柳根文(1994—),男,汉族,江西萍乡人,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18883370224。

通讯作者

朱琳(1986—),女,汉族,江苏徐州人,讲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区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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