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内部审计探讨
2014-05-30田野
田野
【摘要】本文着重探讨国有林场内部审计存在的意义,通过实施制度基础審计,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通过完善内部审计评价指标,促使国有林场转变经营思路;通过加强服务与监督职能,推动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保障国有林场规范运行。最终实现国有林场财务管理规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同增长。
【关键词】国有林场;内部审计
国有林场是国家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的事业单位。林场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国有林地生产潜力,提高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国有林场内部审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促进国有林场目标的实现。
一、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存在的意义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2001年对内部审计作了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使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由此可见,内部审计不是对已经形成的会计信息进行评价,不是根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对国有林场来说,如何增加国有林场的价值是内部审计存在的根本意义。但如何才能够从审计的角度增加国有林场的价值呢?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舞弊行为,保证国有林场资产安全完整。
(二)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在切实提高传统的财务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将审计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内控制度与经济效益审计范畴,为管理服务。促进内部审计的职能由单一的监督职能向监督、管理与服务多种职能转变。
二、实施制度基础审计,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完善
制度基础审计就是在评价与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和执行是否有效的基础上,找出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的实施审计程序的一种审计模式。目前,审计虽然已经从制度基础审计转向了风险导向审计,但是鉴于国营林场的经营特点和现状,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应该是优先考虑的。目前,国有林场建立了一些与会计相关的规章制度,可以说已经具有了内部控制系统的雏形,但是对制度设计是否存有缺陷,是否已经执行,执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评价不够。所以,将审计的重点转向以评价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执行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性的制度基础审计上,一方面可以发现已经形成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找出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以加改进,堵塞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渠道,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三、完善评价指标,为决策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国有林场不同于普通的制造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不仅提供林产品还提供生态产品。仅仅就林产品而言,因为生产周期长,国家并没有出台很好方法对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只是把营林支出简单的记入林木资产,并不能真正反映林木资产的真实价值。长期以来,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和传统的因素,国有林场审计只是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列入重点审计对象,并没有将与林木资产增减有关的评价指标列入审计的评价范围。但是就国有林场的特点而言,林木资产是其是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国有林场最重要的资产,理应将其纳入审计和评价的范围。建立以销售价格、销售利润率、净利率、人均费用支出、每立方米各项费用支出等评价指标为基础,以森林覆盖率、林木增长率等指标为辅的评价体系,促进经营管理行为从注重当前的经济利益向长远利益转变。
四、协调联动,强化内部审计的服务功能
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的最大区别是立足点不同,政府审计是维护整个国家的利益,国有林场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使国有林场效益最大化。
(一)服务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以财务收支审计为重点逐步向以经济效益审计为重点过渡,重点调查会计信息反映出来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是普遍问题还是个别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国有林场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整体效益。
(二)为财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促进财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通过建立网上业务交流平台,及时沟通、解决技术处理上的疑难问题,互相交流经验,使业务在处理之初就合规合法,避免留下隐患。
五、评价与监督并重,为实现国有林场目标护航
评价一般是根据即定的指标对经济活动的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计量,属事后行为。监督是对正在进行的经济活动过程的偏差进行纠正。评价属于事后行为,而监督更注重事前和事中。在以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以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审计的基础上,加大对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使经营活动程序合规,收入费用真实完整,资金使用效益显著。
国有林场内部审计要坚持服务、评价和监督并重,由静态评价转为动态监督,由事后评价转为事前、事中监督,促使各层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国有林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