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常之心看待法官离职
2014-05-30余静
余静
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人生,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决定的去职者,应能在其他领域闯出一片自己的天地。而对于更多选择坚守者,也需要坚持“公职”的要求和操守,找准自己的价值坐标。以平常之心看待法官的离职以及从中有所侧重地探寻一条正确的道路正是本刊所关注的。
“300字、3张表、16年……”,等不及新一轮司法改革启动,一位叫张伟的北京基层法官选择了离开,终结了16年的职业追求。一时间,各种类似话题在微博、微信圈反复刷屏,“法官离职”这一业内外絮叨过多年的老话题再度被舆论翻炒。性急的人开始断言:随着法官各方面的压力,必将掀起一场大规模的法官、检察官“辞职潮”。
法官离职,无需过度解读
如今,观点日益多元、选择同样愈发多样,只要为官清白、问心无愧,公职人员依循制度框架、符合任免程序,按相关规定以辞职方式去追寻不一样的人生,其本身就无可厚非。何况,辞职者也只是少数,如果因为一两起个案就陷入过度解读,不仅有失偏颇。
在法官出走的原因分析中,工作压力大、待遇相对低、晋升空间小、职业荣誉感下降等是不少人总结出的主要原因。
如果说法官工作压力大,纵观各行各业,其实每个行业都会存在一定的压力。如何来判断法官们工作压力到底有多大呢?在司法领域,常被用来衡量法官压力大小的指标是人均结案数。例如,北京法官的年人均结案数是160件左右。这意味着什么?每个法官每两天多的时间就得审结一个案件。从这个数字来看,法官确实忙,而如何做到自我减压,才是应当思考的问题。面对工作的巨大压力,每一位法官都应该努力减少工作压力带来的负面影响,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压力为动力,做好本职工作。
谈到法官流失的原因,不少人都提到了收入过低的问题,甚至有一些年轻法官在城市里结不起婚、买不起房。直接提高法官的收入,保证他们的体面生活确实能稳住部分人心思动的法官,为国家的法制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官流失未必都是因为收入的问题。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肩负着神圣的职责,并因此感到莫大的荣誉。正因为这种特殊的职业荣誉感,让很多法官顶住了各种压力和困难,坚守在自己引以为荣的岗位上。如果只攀比收入或者晋升空间,很多法官在最初可能就不会选择这个职业。在个别地方,也许就是因为职业荣誉感的逐渐弱化,才最终导致了部分法官的流失。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法官的收入不应该增加。问题在于,如果要增加,相应的制度——诸如法官选任、数量等必须发生变化,让法官的收入与他们提供的产品相匹配,让他们致力于捍卫公平正义。
比“辞职”更应该关注的是“调离”
当下法官辞职的比例高吗?没有数据可兹证明。以部分地区为例进行梳理:2008年至2012年间,广东全省各级法院调离或辞职的法官人数已经超过1600名。而从2010年至2013年,江苏调离或辞职的法官是988人,占法官总数的1/10。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慕平则在今年两会期间透露,近5年来北京法院系统有500多人因辞职或调动离开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数据中均捆绑了“调离”和“辭职”,是离开法院的法官总数。这其中,调离法院的法官占了绝大多数,离职的并不多。如广东的数据中,选择离开法院的1600名法官中,辞职的只有不到200人。这200人中,还可继续筛查:比如,去除那些因犯了错误而被责令辞职的,在剩下的少数辞职法官中,有多少是基于对机关生活的厌倦,有多少是基于对经济收益的追求,有多少又是基于家庭等综合因素的考量,还可细分下去。可以确定的是,单纯因为律师赚得多而选择辞职的法官,与从律师转行做法官的相比,不会超出多少。
据相关调查显示,从法官的流向来看,离职法官选择最多的是去其他党政机关,占比为31.6%,调到上级法院的有17.5%,调到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者从事律师职业的分别为1.5%和1.9%。
法官调离所带来的意义,正在于如何快速推动司法的“去行政化”,并优化司法系统内的竞争机制,提升法官的职业尊严。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来看,这些都考虑到了。
改革之路,正在进行时
司法改革一直都在探索中前行,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路径日益明晰,法官的状况将会有改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框架意见》)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下列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纲要》)的核心内容。《纲要》既坦言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造成的问题,也提出了对策,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令人期待。
改革显露出制度保障的气象。原本,法官的身份就该宛如高山磐石一般崇高、坚定,不受流水侵蚀。过去,它虽然曾被各种潮流所裹挟,但如今,其核心的价值与意义正在浮出水面,并逐步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法官队伍中。
不管人们如何设想,可以肯定的是,有一点已成社会共识:为官发财,应当两道。公职人员手握权力重器,如何正确认识岗位职责、怎样合理看待职级待遇,考验着心态,也检验着定力。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在相关改革举措的有力推进之下,公务员的职业待遇也会水涨船高,职业保障会更加完善;同时,随着激励效果更突出的奖惩体系的构建,公务员的发展空间也将越来越大。正因此,要想涵养为公职人员的良好心态,就必须把握好从政这枚硬币的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