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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014-05-29

云南林业 2014年1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野生动物公安

□ 徐 锋

过去一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林业和公安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全省森林公安“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深入推进全省森林公安建设发展,忠实履行职责使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服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贯彻省政府126号文件成效显著。

2011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1〕126号),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工作的具体意见。文件下发两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按照省林业厅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局党委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汇报协调,全力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截至目前,全省16个州市及12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实施意见;15个州市局和122个县局主要领导进入林业部门领导班子;14个州市局机构升格或主要领导高配正处级,迪庆州局主要内设机构高配副处级。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争取增加内设机构52个,争取地方行政编制或提前用警255名,争取增加财政或林业经费供养协警人员1034名,92个州县局落实了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用地,争取财政专项投入资金1.186亿元,争取植被恢复和天保管护经费等林业资金投入4554.45万元。森林公安机关在履职能力、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和警务保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全面提升和发展。

二、打击森林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战果明显

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全省先后组织开展 “天网行动”、“破案会战”、象牙制品集中清理等专项严打整治行动,有效扼制了局部地区涉林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态势。省局先后联合湖南、广东等地森林公安共同侦办了国家局督办的“2.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专案,打掉了一个长期从云南走私贩卖野生动物制品至两广、福建、湖南等地出售牟利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42人,涉案穿山甲达1058只,熊掌116只;侦破了“4.23”陈某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打掉了一个长期盘踞在昆明周边花鸟市场的售卖野生动物工艺品的犯罪团伙,查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象牙制品238件,犀牛角制品22件;侦破了“6.23”特大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案件,查获红豆杉树根板材等20余吨,抓获5人逮捕2人。梁河县局侦破“1.12” 特大野生动物案件,缴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瘰疣螈12.2万只,涉案价值近3000万元; 德宏州局和瑞丽市局分别侦破一起非法运输蛇类案件,共查获活体蛇7651条。2013年,全省共受理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23532起,查处23305起,查处率为99.04%,其中侦破刑事案件3557起(重特大案件261起),办理行政案件1974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8018人,挽回经济损失1.83亿元。

三、预防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及时有力

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森林火灾案件“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联动查处”方针,全力开展森林公安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全省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情况通报。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火种进山,坚持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严厉处罚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在清明节前后重点火险期进行严防死守,全省森林公安民警一律取消休假,分片包干深入到林区一线,加强对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部位的防范。坚持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从严从快方针,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和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分子,2013年,全省共立森林火灾案件1201起,破获1092起,综合破案率达90.92%。其中,立刑事案件487起,破获402起,破案率达81.76%;立行政案件708起,查处686起,查处率达96.89%;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份子1000余人。先后破获宜良“2.28”特大森林火灾案和楚雄禄丰县“4.23”特大森林火灾案等一批较有影响的案件,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

四、林区禁毒工作成绩斐然

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熟悉山情、林情和社情优势,认真开展林区禁种铲毒、查处林区走私贩运毒品案件和禁毒宣传工作,并扎实开展“扫毒害、保平安”专项行动。2013年,全省共出动森林公安民警37387人次,踏查可疑地块5332处,清理林区出租房屋2318间,铲除毒品原植物58501株,办理和移交毒品案件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1人、吸毒人员191人,缴获毒品112.1千克,其中海洛因76.8千克,冰毒11.6千克,其它毒品23.7千克。镇康县局破获的“6.26”案件查获毒品海洛因12.82千克,收到国家禁毒委办公室发来的贺电。一年来,全省有3个集体和3名个人受到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表彰,禁毒工作成效在全国森林公安系统最为显著。

五、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

经不懈努力,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云南省林业部门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批复》,批准在全省范围内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明确全省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查处包括《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62项林业行政处罚权,并行使相应的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这是继2000年落实刑事执法权、2008年落实治安执法权以后,云南森林公安解决执法权取得了又一重大突破。省林业厅召开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积极推进执法场所改造工作,全省145个州县局已完成改造70个,150个开展工作的派出所已完成改造50个。其中,25个一、二级派出所已有17个完成了改造任务。圆满完成2013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700余名民警分别在昆明、楚雄两个考点参加考试。严格执法质量考评,认真组织了半年、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各地执法办案卷宗进行抽查打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省通报。不断强化对全省执法业务指导,完成了新刑诉法全员培训,省局网站法制在线栏目答复基层民警提出的执法疑难问题503个。组织研发涉林案件数据采集系统,安装到省局配发的GPS上,全面应用于执法实战,并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六、警务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

全省累计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5570余万元,其中省级投入1950万元,各地投入3620万元,同比2012年增加70%。完成了省局和15个州市警综平台应用培训,参训民警达到5400余人次,人均达1.5次。7月1日正式在全省启用警综平台—森警模块,初步实现了森林公安刑事执法网上办理。认真做好案件录入工作,下半年共录入2006年以来历史案件9121起,录入率超过了90%。同时,全省通过警综平台办理新发刑事案件550起。积极推进执法场所信息化建设,制定了执法场所审讯系统建设规范,完成执法场所信息化改造102个。完成森林公安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报表管理、综合实力统计和远程在线培训考试系统研发。不断完善智能核查系统功能,加强基层信息采集工作,数据采集总量达到76.6万条。根据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完成全省1166个新版森林公安机构代码编制工作,首次实现全国通用。各地结合实际,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实际工作,实战理念有所创新,涌现出了一批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获案件的典型案例。

七、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加强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省局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全面对照检查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机关作风得到明显改善,打牢了民警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组织开展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排查清理案件3294起,整改问题2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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