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的力量促进教育发展
2014-05-28黄俭
黄俭
英国和德国不仅是当今世界经济发达国家,也是教育发达国家。它们不仅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更有一整套保证理念落实的先进制度,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教育行政管理应权责清晰,充分发挥督学作用,并引进第三方对教育行政工作进行评价
2010年以后,英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教育部和商务、创新与技能部两个部门,前者负责19岁以下青少年的教育,后者负责19岁以上成年人的教育。中央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英格兰地区,而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的教育管理则分别由这三个地区各自的议会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三个地区教育机构名称都不一样,威尔士设教育与技能部,苏格兰设学习与公正部,北爱尔兰设教育部。英国实行地区自治的教育体制,各地区的教育制度和教学语言可以有所不同,但在宏观上必须一致。
英国教育制度一般以英格兰地区教育制度为代表。中央教育部负责儿童保护和教育,以及英格兰地区的公立学校。凡有关教育体制、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要求、修业年限、师资培训、校舍建筑等原则性事项均由中央教育部规定或批准。中央教育部下设英格兰、威尔士两个中央咨询委员会,这是教育方面的常设机构,其职责是向英国教育和科学大臣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另外,教育部还通过各地区的督学领导和检查学校工作,他们定期向教育部汇报各地区学校的教育情况,并且对地方教育机关及学校进行指导。
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四个地区下设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是公开选举产生的郡或郡级市议会内的教育委员会。英国将办教育的职责广泛地分配给各个地方的教育委员会,而地方教育委员会制订的本地区教学计划必须经教育和科学大臣批准。
英国的大学是自治机构,不属于教育部管辖,但是接受政府的经费补助,补助由政府的大学补助委员会发放。大学行政管理的最高机构是评议大会,负责讨论大学的有关事务。大学的主要决策机构是董事会、校务委员会、学校评议会和教授会。
德国教育体制为分权制,联邦政府设有教育部,16个州也均设有教育部,有的设有两个部共同管理教育事务。联邦教育部与各州教育部不是上下级关系。联邦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职责主要是协调16个州的工作,探讨制定国家教育宏观制度,确定一些教育政策或试验项
目。各州教育部行使管理各州教育事务职权,主要提供课程标准、计划、教师录用考核(证书)、校长选配、教师进修计划、校长教师管理、工资发放等。州教育部每年须向州政府申报预算和计划,待议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州教育部有很强的资源配置权,责任也很大,有第三方监督其执行情况,每年年终有工作审计。州以下的郡设有专门负责教育管理的公职人员,具体负责了解教师、校长工作情况并向州教育部反馈,但无任免权。德国很重视教育,很多社会机构内设有涉及教育事务的部门,他们对教育工作可进行监督,也经常提出建议、意见甚至参与具体业务工作。教育部长和公职人员工作情况也要受社会监督。联邦教育部经费不能直接到州,但可设立项目,然后由各州教育部申报,通过第三方评估确定由哪个州教育部实施。
德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不同于别国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教育行政与教育督导合二为一,教育督导贯穿于教育行政整体工作之中,但两者的教育事务明确分开。除联邦外,在州、地区和县三级教育行政机构中,均设有督导人员,这些督导人员均经过严格选拔,由上级教育机构任命。他们同时又担任教育行政官员,形成了与教育行政机构一体化的三级教育督导体系。在日常工作中,教育督导人员以对教育质量进行视察指导为主,同时也涉及学校的人事管理。
英国、德国实行的都是教育分权制度,从他们的教育体制来看,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管理教育权责很清晰,重要的是充分发挥了督学对教育行政工作及学校工作的督导作用,并引进第三方对教育行政工作进行评价。德国还有很多社会机构参与教育事务,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教育的氛围。湖北省近几年加强了教育督导工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从督导成效看,督学好于督政,应急督导好于常规督导。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是督导力量不足,督导处置权欠缺,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的关系及责任划分还需进一步厘清。同时,发挥教育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也很重要,这需要建立制度,并纳入工作计划,以便于工作落实。
建立校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完善两者的评价体系,高度重视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
英国中小学分公立和私立两类。公立中小学校长由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委任,私立中小学校长由学校董事会选聘,教师均由学校选聘。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在决定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法等问题上,校长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公立学校每学期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主要来源于学生的问卷调查,对课讲得不好的教师,学校会减少课时数或降低工资标准。教育部把课程开设与管理、教学等权力放给学校,同时也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教育部派出的督学定期对学校进行检查,每三年公布一次成绩,分数低的以后每年查一次,如学校改进不大,则免去校长职务。
英国大学主要是公立大学。每一所大学由若干学院组成,各学院独立运行,同一所大学的不同学院可能有同一专业的学生,如牛津大学三·一学院和皇后学院均有管理专业学生。学院的学生由学院管理,教学有时在学院进行,更多是在系里进行,如牛津大学三·一学院学生要上数学课则要到数学系去上,数学系负责全校各学院的数学教学任务,有自成一体的教学机构、师资、设施设备等。大学设有公共办事机构,负责管理各学院和系,校长由教育部任命。政府拨付经费解决大学和学院校舍问题,以及公共办事机构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其他支出由学校内部各学院负责筹集,学院筹资来源有收取学费、校友赞助、企业捐助等。学院院长由学院董事会聘任,院长聘任教师和学生导师,聘任均签合同。教师管理主要是教学管理,由大学办事机构征求学生意见,校长会及时向学院反馈,既督促学院改进工作,同时也作为教师是否续聘的参考。
德国学校的校长选配权、校长和教师管理权主要在州教育部,郡及郡以下地方教育管理专职公职人员,负有了解校长、教师工作情况的职责,并向州教育部反馈情况,教育督导人员对教师的任用、分配、晋升和解聘,以至校长的任用等,都负有参与考核和建议职责。
德国的校长为终身制,基本上不流动。当某一学校出现校长职务的空缺时,由州政府向社会公示,凡具备相应条件(如有管理经验、任教一定年限、接受过管理培训)的人均可报考,然后由州派人考察、听课、面试(谈话),最后由州教育部任命。
想从事教师职业者必须读4-5年大学,毕业后能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证书,然后到学校实习两年后再考一次,合格后成为正式教师。教师也是终身制,视为公务员。校长无权解聘教师,不认真工作、不能胜任的教师由州一级教育部来解聘。
英国、德国的校长和教师聘任是有严格的资格要求的,在德国要成为正式教师需要实习两年并通过考试。校长工作有专职人员和督导人员考核,教师工作有学校内部教
学评价和教育行政督学评价,而这些评价中学生的问卷调查显得尤为重要,体现了教学应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英德的做法给我们的启示是:校长、教师聘任要建立资格制度,一旦聘任实行岗前培训很重要,要告诉校长和教师他们的工作是什么、如何工作,上岗后实行试用期制度,跟踪1-2年再进行考核看能否成为正式校长或教师。对校长和教师的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应建立评价机制,尤其要高度重视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
学生学什么和怎么学要立足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独特个性
在英国、德国考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英国中学和大学没有教材,德国大学没有教材。他们认为:教材只是某一个人或某些人的观点,而不是所有人的观点。英国中学的教学,教育行政部门只提供教学大纲,用什么教材由教师决定。英国和德国都在16-18岁期间(相当于我国高二、高三年级年龄阶段),开设大量选修课,学生可从中选取四门课程参加统考以作为升入大学的重要依据。学生根据知识模块进行学习,模块学习结束后可参加考试。学生要探究知识可充分利用网络、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甚至进入政府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了解,很注重知识学习与应用相结合。德国学生在11岁左右就可考虑未来是选择职业教育还是大学学习,德国对任何职业都一样尊重,职业教育成为国策,在职业院校学习的学生要拿到毕业证书,首先要通过行业专业委员会的认证,学习期间有一半以上时间在实习实训,这提高了技术工人、技师的业务素质。重视标准和实用,使得德国无论是制造业还是设施建设都显得很精致、耐用,德国人无论是否有人监督,做工都一样认真。就大学而言,英国学制三年,两国学习方式相似,学校集中上课时间占每学期的三分之一,其他时间为学生自主学习时间,但学生学习并不轻松。学习一门课程,学生要花大量时间查阅资料,甚至到各种博物馆、科技馆进行研究,课程结业要完成材料综述和有个人观点的小论文,也就是说学生几乎每两周都要写一篇论文。过程是严格的,结果自然是理想的。我国大学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学习以课程学习为主,自学时间较少,经常出现学生平时不怎么学,考前突击备考半个月或一个星期就能过关的情况,结果拿到了证书忘记了所学,而英国、德国的真才实学值得我们学习。牛津大学有38个学院、十几个系,有7个系有科技馆,学校有1100余万册图书,这是最好的教材资源。另外,学院和导师制保证了学生在八小时之外的有目的学习、有效学习。
两国的做法给我们的启示是:学校要创造更多的学习资源供学生选择利用,要给学生更多自主时间去探索未知,要研究提供什么样的知识和方法给学生,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让学生课堂学习与个人自主学习都能有效进行,更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分制度,强调真才实用,而不是功利性地为过关拿证而学习。与一些中国留学生座谈时,他们还建议:大学生在学习期间一定要参与实践,教师也要多鼓励学生,考试要采用开放性题目,不能全是标准答案,开放性题目能激发人的思维能力和创造性。
(本文根据作者赴英国、德国教育考察报告整理而成,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