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2014-05-26谌玲
谌玲
内容摘要:文章在综合分析农村政策性金融基本功能组成的基础上,从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供给和需求主体变化情况出发,引入了以民间资本对接农村政策金融的多元化选择路径,希望对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金融 民间资本 供需分析
我国十一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尽快在农村地区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于一体的金融体系,实现农村金融资本充足、功能完善、服务健全、运行安全”、“鼓励市县级单位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准许私人资本和外资参与股份”、“大力培育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社会团体法人等在内的小额金融信贷组织”以及“抓紧引导农户建立资金合作组织,实现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发展”,这就为我国发展农村政策金融体系和完善多样化资本流入农村生产建设领域提供了法律和政策层面的参考。
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主体功能类型
整合农村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提升农业经济竞争力。在政策性农村金融发展体系下,金融资本通过优先制定的信贷扶持项目而流向政府引导发展的地区,相应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得到满足,一系列经营活动得以在国家产业经济政策规则下正常进行,农村地区数量众多的小规模经济组织也因此得以整合,形成规模经济下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农村地区政策金融利用“政府赋权”的先天优势,可以扭转地区生产力的非均衡性分布,融合信贷与产业倾向政策,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整体布局意图,直接参与社会经济资源的多次配置,直至达成最优均衡状态。
扶持弱势群体,缩小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相对于较早发展起来的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经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然而却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目前的农村信用社组织远不足应对农业发展的巨额资金需求,而城市商业银行的短期逐利特性使得其投入农业领域的资金流量有限,即便是有限的资金也会附加一系列严苛的约束条件。因此,在市场金融力量不足以支撑农村金融发展的条件下,政策性金融支持就是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业产出水平以及增加农民劳动收入的重要实现平台,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特色化和收入差距水平缩小化的长期战略实现依赖于此。
带动商业金融资本流入,搞活多元化农业资金支持渠道。政策性金融活动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具有带头示范作用,通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商业资金以及风险基金等而进行农业产品开发和农业生产投资,符合国家产业经济政策并具有很强的引导和自主决策性质,经济学也称这种现象为“虹吸效应”。政策性金融活动可以体现国家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态度和意向,逐利资金通过预期效应和揣摩政策而增强对农村地区的投资信心,形成规模化和市场化的农业资金流动体系,更加提升农业被投资领域的产出效率,以市场和计划手段相融合的方法引导农业金融和经济发展。
供给和需求转移角度的农村政策金融发展现状
(一)供给角度
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资金来源较为局限,业务发展模式单一。我国目前农村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2009年以来,虽然也出现了债券融资等资金融通形式,然而却并没有实现较大的购买发行规模,债券融资比例占据融资总规模的20%左右,央行的再贷款仍然是农村政策金融资金的主要供给来源。政策性金融机构出于营利需要和对央行的贷款还息考虑,通常对融通资金设置较为严格的使用流向限制,这既不符合国家支持农村金融的政策初衷,也扰乱了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制约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央行提供的农村政策性金融贷款呈现逐年增长率下降趋势。
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趋于弱化,供给效率走低。截止2012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133.6万亿元,较2011年同期增长17.9%,其中负债总额121.8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22.4%,所有者权益11.8万亿元,同比增长40.6%,政策性银行占比11%,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占比12.5%,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累计资产占比下降0.92%。2012年农村地区贷款额度较2011年减少1.8%,个体农户贷款额度下降4.2%,林业、渔业贷款额下降9%,较同期本外币贷款增速低0.8%。信贷资金补贴是农村地区政策金融供给的主要表现形式,农业发展银行利用粮棉收购款而无法融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进步等方面资金需求,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主要提供扶贫贷款,对于政府的小额贷款补贴依赖性较强,在这种形势下,我国近年来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实质上处于功能弱化区间,不具备较高的资金供给效率。
民间资金融通和借贷体系发展缺乏秩序,资金风险性高。2013年1-6月份,我国农户以信用社为正规融资渠道所获贷款数量为全部监测样本的41.3%,而民间自主性借贷比例则达到55.2%;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信用社贷款率为监测样本比例的45.7%,民间自主借贷率则为22.6%。从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融通流向看,农户通过信用社渠道融资较自主借贷融资水平低13.9个百分点,而中小企业信用社融资则超出自主借贷融资23.1个百分点,可见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借贷资金渠道具有很强的偏好差异性,前者借贷融资主要依靠自主民间借贷,利率高、风险大、融资盲目、缺乏监管,很容易积累农村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诱发触犯金融法律事件。
(二)需求角度
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结构近年来发生调整。从农村多元化的经济结构来看,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已逐渐趋于消失,转而以技术集约型和劳动密集性经济成为主导发展趋势,通过区域间的资金互助融通,农村地区产业和经营方式趋于混合,农民经济收入也摆脱了单一的农业产品销售来源,多样化收入方式已经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在表1中,我国农村居民收入近三年来发生显著变化,体现在产业经济发展上,2012年农村地区服务业收入水平实现显著增长,在传统种植业和工业企业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服务业增长体现了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结构转移,政策性金融向农业服务业倾斜,优惠的信贷担保和产业经济政策都加剧了这种金融需求结构的变化。endprint
农村金融的依托主体人群发生了变化。现代意义上的农民已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业种植者,新生代农民无论是在文化程度还是专业技术水平方面都强过上一代农民,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当前农村的发展潮流。外出务工农民在城市的收入和保障水平都较低,真正融入城市具有制度和思想意识方面的双重限制,因此更像是农民与市民的过渡状态,很多时候依然更倾向于认知自己为农民,这种心理状态也说明了农民工更想回到家乡寻求发展,只是苦于寻求机会(见表2)。农村金融体系在这种状态下就不再是传统的扶持农业种植者,而是更多发挥城乡统筹的作用。
农村政策金融与民间资本对接的多元选择路径
农村复合型政策金融体系的构建依赖于政府和民间的合作。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的信贷结构层次是有效农村金融体系的外在表现,部门垂直合作型金融体系具有这样的运作方式,即:非正规部门放贷人接受正规部门的贷款,然后继续向其他中间人或农村地区的贷款需求者发放贷款,垂直合作是这一体系的核心(见图1)。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发展本质属性要求农村金融体系接入政府和民间的双向资本,政府资本把握宏观,发挥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能,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政策权力和统一号召来引导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促进政府有效计划经济职能的发挥;民间资本发挥微调作用,以“准正规化”的小额贷款组织、基金互助社或者信用担保公司的形式开展有目的的农业金融服务,发挥自身信息、市场化程度、透明性以及信贷灵活等方面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开展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活动。
民间资本流向三农经济需政府给予政策和其他方面的优惠。不同于政府资金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和促进社会福利水平提升的公共性目的,民间资本在追逐利润和维持经营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私利性。因此,政府寻求民间资本对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活动的调节,其首要工作依然是引导逐利资金发挥公共利益作用,这就要求政府仿效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民间资本流向农业经济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大幅度放宽民间资本参与农业经济活动的准入条件,可采用央行低息贷款的形式来扶持民间自建资本管理机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民间资本对于扶持农业经济的权利主体地位。此外,政府应有针对性的探索企业和公司参股新机制,有条件的放开“民政合一”的金融机构共同注资权,政府不分红或少分红,但提供信用担保,通过与民间资金共担风险、单边收益的形式来让利于民,进而取得民间资金的全力支持。
完善农村政策金融法律、审核监管以及风险保障措施。我国现行的《中央银行法》还没有将民间和政府合作的垂直金融体系职能全部赋予给中央银行,因此,国家应有针对性的出台《政策金融法》和《非正规金融法》,并完善《保险法》,尽早界定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职能,通过立法而以法律形式破除民间资本作为发起人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超过10%的硬性过时规定,将这一比例交由市场去决定,以此来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热情,提升民间资本的市场和法律地位,引入农业保险辅助农业保障机制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在审核方面,政府应实行“谁投资、谁管理”的市场化金融审核机制,允许工商管理部门直接登记民间资本申请,尊重投资者意愿,政府只发挥引导作用;在风险保障方面,农村金融深化必须以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为前提条件,推进金融衍生品在农业避险方面的应用,建立民间资本、农村企业、个体农户和政府均参股的担保公司,以多种质押和抵押办法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担保。
结论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相对于城市金融体系具有发展上的先天落后性,这其中既有历史因素,也有自然环境和人文风俗等因素,农村政策性金融单一依靠政府扶植和投入已经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供给和需求出现脱节是经济和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基于农村政策金融体系多样化功能考虑的民间资本介入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改革金融系统结构和培育新型农业发展资金支撑体系的趋势动态,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的巨大市场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李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支持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2013(7)
2.张宏彦.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实证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1)
3.李超.基于利率市场化取向的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探讨[J],商业时代,2012(18)
4.高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J].对外经贸,2013(3)
5.黄学智.中国乡村研究[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
6.薛飞.中国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演化研究[D].吉林大学,2013
7.刘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预警与缓释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endprint
农村金融的依托主体人群发生了变化。现代意义上的农民已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业种植者,新生代农民无论是在文化程度还是专业技术水平方面都强过上一代农民,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当前农村的发展潮流。外出务工农民在城市的收入和保障水平都较低,真正融入城市具有制度和思想意识方面的双重限制,因此更像是农民与市民的过渡状态,很多时候依然更倾向于认知自己为农民,这种心理状态也说明了农民工更想回到家乡寻求发展,只是苦于寻求机会(见表2)。农村金融体系在这种状态下就不再是传统的扶持农业种植者,而是更多发挥城乡统筹的作用。
农村政策金融与民间资本对接的多元选择路径
农村复合型政策金融体系的构建依赖于政府和民间的合作。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的信贷结构层次是有效农村金融体系的外在表现,部门垂直合作型金融体系具有这样的运作方式,即:非正规部门放贷人接受正规部门的贷款,然后继续向其他中间人或农村地区的贷款需求者发放贷款,垂直合作是这一体系的核心(见图1)。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发展本质属性要求农村金融体系接入政府和民间的双向资本,政府资本把握宏观,发挥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能,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政策权力和统一号召来引导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促进政府有效计划经济职能的发挥;民间资本发挥微调作用,以“准正规化”的小额贷款组织、基金互助社或者信用担保公司的形式开展有目的的农业金融服务,发挥自身信息、市场化程度、透明性以及信贷灵活等方面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开展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活动。
民间资本流向三农经济需政府给予政策和其他方面的优惠。不同于政府资金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和促进社会福利水平提升的公共性目的,民间资本在追逐利润和维持经营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私利性。因此,政府寻求民间资本对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活动的调节,其首要工作依然是引导逐利资金发挥公共利益作用,这就要求政府仿效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民间资本流向农业经济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大幅度放宽民间资本参与农业经济活动的准入条件,可采用央行低息贷款的形式来扶持民间自建资本管理机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民间资本对于扶持农业经济的权利主体地位。此外,政府应有针对性的探索企业和公司参股新机制,有条件的放开“民政合一”的金融机构共同注资权,政府不分红或少分红,但提供信用担保,通过与民间资金共担风险、单边收益的形式来让利于民,进而取得民间资金的全力支持。
完善农村政策金融法律、审核监管以及风险保障措施。我国现行的《中央银行法》还没有将民间和政府合作的垂直金融体系职能全部赋予给中央银行,因此,国家应有针对性的出台《政策金融法》和《非正规金融法》,并完善《保险法》,尽早界定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职能,通过立法而以法律形式破除民间资本作为发起人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超过10%的硬性过时规定,将这一比例交由市场去决定,以此来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热情,提升民间资本的市场和法律地位,引入农业保险辅助农业保障机制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在审核方面,政府应实行“谁投资、谁管理”的市场化金融审核机制,允许工商管理部门直接登记民间资本申请,尊重投资者意愿,政府只发挥引导作用;在风险保障方面,农村金融深化必须以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为前提条件,推进金融衍生品在农业避险方面的应用,建立民间资本、农村企业、个体农户和政府均参股的担保公司,以多种质押和抵押办法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担保。
结论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相对于城市金融体系具有发展上的先天落后性,这其中既有历史因素,也有自然环境和人文风俗等因素,农村政策性金融单一依靠政府扶植和投入已经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供给和需求出现脱节是经济和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基于农村政策金融体系多样化功能考虑的民间资本介入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改革金融系统结构和培育新型农业发展资金支撑体系的趋势动态,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的巨大市场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李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支持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2013(7)
2.张宏彦.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实证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1)
3.李超.基于利率市场化取向的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探讨[J],商业时代,2012(18)
4.高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J].对外经贸,2013(3)
5.黄学智.中国乡村研究[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
6.薛飞.中国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演化研究[D].吉林大学,2013
7.刘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预警与缓释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endprint
农村金融的依托主体人群发生了变化。现代意义上的农民已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业种植者,新生代农民无论是在文化程度还是专业技术水平方面都强过上一代农民,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当前农村的发展潮流。外出务工农民在城市的收入和保障水平都较低,真正融入城市具有制度和思想意识方面的双重限制,因此更像是农民与市民的过渡状态,很多时候依然更倾向于认知自己为农民,这种心理状态也说明了农民工更想回到家乡寻求发展,只是苦于寻求机会(见表2)。农村金融体系在这种状态下就不再是传统的扶持农业种植者,而是更多发挥城乡统筹的作用。
农村政策金融与民间资本对接的多元选择路径
农村复合型政策金融体系的构建依赖于政府和民间的合作。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的信贷结构层次是有效农村金融体系的外在表现,部门垂直合作型金融体系具有这样的运作方式,即:非正规部门放贷人接受正规部门的贷款,然后继续向其他中间人或农村地区的贷款需求者发放贷款,垂直合作是这一体系的核心(见图1)。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发展本质属性要求农村金融体系接入政府和民间的双向资本,政府资本把握宏观,发挥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能,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政策权力和统一号召来引导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促进政府有效计划经济职能的发挥;民间资本发挥微调作用,以“准正规化”的小额贷款组织、基金互助社或者信用担保公司的形式开展有目的的农业金融服务,发挥自身信息、市场化程度、透明性以及信贷灵活等方面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开展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活动。
民间资本流向三农经济需政府给予政策和其他方面的优惠。不同于政府资金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和促进社会福利水平提升的公共性目的,民间资本在追逐利润和维持经营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私利性。因此,政府寻求民间资本对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活动的调节,其首要工作依然是引导逐利资金发挥公共利益作用,这就要求政府仿效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民间资本流向农业经济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大幅度放宽民间资本参与农业经济活动的准入条件,可采用央行低息贷款的形式来扶持民间自建资本管理机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民间资本对于扶持农业经济的权利主体地位。此外,政府应有针对性的探索企业和公司参股新机制,有条件的放开“民政合一”的金融机构共同注资权,政府不分红或少分红,但提供信用担保,通过与民间资金共担风险、单边收益的形式来让利于民,进而取得民间资金的全力支持。
完善农村政策金融法律、审核监管以及风险保障措施。我国现行的《中央银行法》还没有将民间和政府合作的垂直金融体系职能全部赋予给中央银行,因此,国家应有针对性的出台《政策金融法》和《非正规金融法》,并完善《保险法》,尽早界定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职能,通过立法而以法律形式破除民间资本作为发起人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超过10%的硬性过时规定,将这一比例交由市场去决定,以此来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热情,提升民间资本的市场和法律地位,引入农业保险辅助农业保障机制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在审核方面,政府应实行“谁投资、谁管理”的市场化金融审核机制,允许工商管理部门直接登记民间资本申请,尊重投资者意愿,政府只发挥引导作用;在风险保障方面,农村金融深化必须以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为前提条件,推进金融衍生品在农业避险方面的应用,建立民间资本、农村企业、个体农户和政府均参股的担保公司,以多种质押和抵押办法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担保。
结论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相对于城市金融体系具有发展上的先天落后性,这其中既有历史因素,也有自然环境和人文风俗等因素,农村政策性金融单一依靠政府扶植和投入已经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供给和需求出现脱节是经济和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基于农村政策金融体系多样化功能考虑的民间资本介入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改革金融系统结构和培育新型农业发展资金支撑体系的趋势动态,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的巨大市场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李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支持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2013(7)
2.张宏彦.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实证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1)
3.李超.基于利率市场化取向的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探讨[J],商业时代,2012(18)
4.高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J].对外经贸,2013(3)
5.黄学智.中国乡村研究[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
6.薛飞.中国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演化研究[D].吉林大学,2013
7.刘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预警与缓释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