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绿色施工推进措施
2014-05-26倪传仁NiChuanren
■ 倪传仁 Ni Chuanren
0 引言
绿色施工是建筑业发展的方向,工程建设中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即四节一环保),是政府与工程参与各方应尽的义务。上海市徐汇区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工作,区建交委对绿色施工也积极推进,要求徐汇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加强对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为推进徐汇区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打好基础。为了推进绿色施工
工作,区建交委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奖励经费,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创造条件。监督站为了落实区建交委的要求,在绿色施工推进过程中做了一系列的工作,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 加强绿色施工宣传
在有关安全质量会议上宣传贯彻绿色施工的要求。提出区建交委对绿色施工的要求,动员各工地参与绿色施工行动,鼓励他们积极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2 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绿色施工的培训。积极与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联系,由该专业委员会为全区近100名有关从业人员培训绿色施工知识,使从业人员掌握绿色施工的要求与做法,为推进绿色施工奠定了基础。
3 编制绿色施工的奖励管理办法
虽然,财政等部门具体的奖励费用并未落实,但区建交委积极争取奖励资金,监督站也编制了绿色施工奖励管理办法,一旦奖励措施到位,可以立即实施奖励的前期工作,为推进绿色施工工作提供依据。目前,该奖励办法已提交区建交委审核。
4 徐汇区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4.1 目的与依据
为了使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正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8]223号)的要求,鼓励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积极实施绿色施工,规范绿色施工的奖励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范》(DG/TJ08-2129-2013)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徐汇区在推进绿色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4.2 工程定义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除特别规定,绿色施工工程的评价以单位工程为评价单元,基础工程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该基础工程可以作为对应的多个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进行评价。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是指以预制混凝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经装配和连接,并与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形成整体的装配式结构。
4.3 基本要求
在徐汇区施工的建筑工程要获得区政府的绿色施工奖励(除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必须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基本规定”和各评价要素中“控制项”的要求。
单位工程符合绿色施工评价合格以上的工程,经施工单位申报评审,由徐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核,根据财政拨款的额度,进行好中选优的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工程进行奖励。
为逐步推进绿色施工,考虑到工程建设的周期长,徐汇区政府规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在单位工程尚不能进行绿色施工评价的情况下,可以对已经经过若干施工批次评价且每次评价均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批次评价合格以上的工程经施工单位申报评审,徐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给予预先部分奖励,如果单位工程竣工时,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区政府补齐奖励金额;如果绿色施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已经发放的奖励应当退回。
本办法实施后,由于工程以前各阶段无法进行绿色施工评价,但工地的责任主体立即建立绿色施工责任制,积极实施绿色施工,在以后的各阶段均符合绿色施工评价合格以上标准的,施工单位可以申报评审。
为鼓励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在徐汇区积极推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凡在徐汇区施工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可以获得徐汇区政府的绿色施工特别奖励。
4.4 工程责任
工程施工的主体都是绿色施工的责任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绿色施工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的责任制,认真做好绿色施工的各项工作。
4.5 监督管理
绿色施工由徐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徐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绿色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绿色施工工程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核。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或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4.6 申请程序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如果要参加绿色施工评审的,应当填写《徐汇区绿色施工申请表》,并在工程施工的各阶段依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要求实施并进行评价。
在本办法实施后,由于工程以前各阶段无法进行绿色施工评价,施工单位要求进行绿色施工评价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20个工作日内填写《徐汇区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并立即实施绿色施工的相关工作,落实以后各阶段的绿色施工评价工作。
因进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而申请绿色施工特别奖励的,应该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填写《徐汇区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并注明申报绿色施工特别奖励,获得绿色施工特别奖励的工程能够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合格以上评价的可以申请参加绿色施工评审,其评审程序与其他工程的程序相同,奖励金额可以兼得。
4.7 工作要求
申请参加绿色施工评审的各责任主体要依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做好各项工作,认真进行各阶段各批次的评价,确保评价过程与结果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4.8 申报程序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绿色施工评价的资料,并提交《徐汇区绿色施工申报表》。在单位工程尚未竣工,施工单位要求申请绿色施工奖励的,各责任主体应当在《徐汇区绿色施工申报表》中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符合绿色施工的各项要求,且在今后的各阶段各批次的评价中达到绿色施工评价的合格以上要求,如果达不到要求,要退还已经获得的奖励。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要求获得绿色施工特别奖励的,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阶段向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徐汇区绿色施工申报表》,并注明申报绿色施工特别奖励。
4.9 评审工作
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申报参加绿色施工奖励评审的过程,依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初审,认为符合要求的报徐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徐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邀请有关协会参与评审。
4.1 0 奖励办法
徐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单位工程依据财政拨款的额度,好中选优,对绿色施工工作中优异的单位工程的责任主体进行奖励。获得奖励的工程,其区政府奖励的奖金分配比例是:施工单位70%,监理单位20%,建设单位10%。对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的,建设单位与被肢解发包的承包单位不得进行绿色施工的奖励。
4.1 1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 组织观摩学习
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首先组织了“宜山路711号商办综合楼项目工程”综合观摩活动,在该观摩活动中,该工程的许多绿色施工内容受得了观摩者的好评,如通过技术革新采用“短木接长技术”节约了木材;通过科学管理,综合利用雨水技术等等。通过观摩,许多人认为,绿色施工是可以通过努力做好的工作,给了大家以做好绿色施工的信心。
6 加强绿色施工检查,积极审核绿色施工评价情况
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申报绿色施工的工程加强动态监督检查,发现在施工过程中绿色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工程参与各方沟通,督促整改,将绿色施工工作落到实处。
由于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落实绿色施工跨前一步,使得徐汇区的绿色施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初审,区建交委和相关协会的联合评审认定,有6个工地达到绿色施工合格以上标准,其中2个工地达到了优良标准,达到优良标准的2个工地被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及上海市徐汇区建筑业联合会授予“绿色施工样板工地”的称号,“宜山路711号商办综合楼项目工程”还得到了区有关部门的物质奖励。
7 结语
奖励办法,对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的工程参与各方要有奖励措施,使工程参与各方有积极性参与到绿色施工的活动中,把绿色施工工作做好。
工程的参与各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绿色施工工作,并在绿色施工工作中善于总结经验,固化成果,探索进一步做好绿色施工的方法。
只有依靠政府和施工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绿色施工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并不断进步。
绿色施工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好事要办好有许多工作要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推进绿色施工的优惠措施,能够在工程建设之前对工程提出绿色建筑的要求,通过绿色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出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