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态文化项目产业化过程中的特殊矛盾分析
2014-05-23刘宗碧
摘要:目前,我国不少原生态文化项目进入生产领域,但其市场性生产所依托的资源或技术一般是传统的。这些传统资源或技术是既定的和特殊性的,从而与货币性的“同质化”财富(资本)生产的市场经济路径之间的某些因素形成矛盾,体现了原生态文化产业化的特殊性,反映了原生态文化活动和发展的规律性。具体包括:文化自身价值目标与商业价值目标的分割和张力;原貌性保持与重构性消费之间的对立和张力;独特性价值保持与普适性传播之间的矛盾和张力。基于此,原生态文化的市场化开发,应解决文化传承与经济需要的双重目标和任务,应在生产性保护中构制文化载体的经典性和传承性,应注重传统维度与现代维度的平衡性,保持开发的适度性。
关键词:原生态文化项目;文化再生产;产业化;特殊矛盾;开发准则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4)02-0093-07
An Analysis on the Special Contradictions in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Indigenous Ecological Culture Projects
LIU Zong-bi
(Axiology and Economic Philosophy Research Institute, Kaili University,Kaili 556011, Guizhou, China)
Abstract:At present, many Chinese indigenous ecological culture projects enter into the production field, but their production resources or technologies their marketing production depends on are generally traditional and indigenous. These established and particular traditional resources or technologies are in conflict with some factors of the monetary “homogenous” wealth (capital) of marketing economy path, which reflects the regularity of the indigenous ecological culture activities and development. This specifically includes the following three conflicts: first, the segmentation and tension between the cultural value target and commercial value target of the o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 second, the confrontation and tension between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originality and the consumptive reconstruction of the indigenous ecological culture; third, the contradictions and tension between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unique value and the universal diffuse of the indigenous ecological culture. Based on the above analysis,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the marketing development of the indigenous ecological culture should solve the problem caused by the dual target and task of cultural heritage and economic needs, establish the heritage and classic peculiarities of cultural carriers in the productive preservation, and make a balance between tradition and modernization, thus keeping a moderate and appropriate development.
Keywords:the indigenous ecological culture projects; cultural reproduction; industrialization; special contradiction; developmental guidelines
我国原生态文化现象融入文化活动、企业生产以及学术研究等多个领域,其中经济领域是重要方面。根据调查,目前国内以“原生态”冠名的企业330多家,加上以产品冠名的企业则达到500多家。这说明原生态文化的许多项目走了市场化的经济道路。但是,原生态文化项目市场性生产依托的资源或技术是传统的,这些传统资源或技术是既定的和特殊性的,从而与货币性的“同质化”财富(资本)生产的市场经济路径之间的某些因素形成矛盾,体现了原生态文化产业化发展规律的特殊性。
一、文化自身价值目标与商业价值目标的分割和张力
原生态文化活动作为民族文化主体应对现代化转型的传统文化资源的再生产,在生产具有双重目标:一是传统文化项目受到冲击,存在需要解决本身作为文化内容如何实现传承与发展的问题;二是传统文化传承的背景是以工业化、市场化为核心机制的现代化进程,文化也以产业分工的形式进入生产,要求以新的机制发挥作用。对于第一个目标,就其生产的性质而言,它被关注的意义是文化本身的,在价值的指向上仅仅是指文化内容的使用价值,即相应文化所包括的物质享用、文化娱乐和精神享受等。而第二个目标则是经济目标,它是在基于使用价值的基础上,以满足人们物质享用、文化娱乐的精神享受为前提来进行的产业化经营,以实现财富增值为目的的生产。这里已把文化项目当作经济资源来利用并上升为交换价值来追求,当作商品来经营。
关于这两个目标,一般来看,因商品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交换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即商品的价值得以规定是以使用价值存在作为前提的,以致有人认为在原生态文化的产业化发展中,文化本身的保护与文化的开发具有统一性,不存在矛盾。其实不然。商品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它表达了市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矛盾,二者的实现在不同市场主体上是不能同一发生或实现的。在市场交换中,特定人们对商品占有的情形是不能同时既占有它的使用价值又占有它的交换价值的,即处于交换中的商品,对于特定的某一主体而言对其只能拥有其中之一。因此,交换中的双方,必然地要么让渡使用价值或让渡交换价值,否则就无法实现商品流通,无法在社会中实现商品经济目的和商品的消费使用。
从市场经济的运行看,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交换价值),虽然它们是商品的两因素,但从要素内容的结构看,它们构成了商品内涵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但它们却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以分裂的对立状态呈现,即排斥的方式来实现本身,包含了两因素的分离性。商品的两因素的对立在交换过程中,要通过让渡(否定)其中一方来过渡到另一方,否则交换不能完成。原生态文化活动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发生,其以产业化的方式重构和传承,无疑也蕴含了作为商品的上述矛盾,并以此分离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实践目标,显现了原生态文化活动在使用价值目标与商业价值目标的分割和张力,构成了当代原生态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中的特殊规定或者特殊规律。
原生态文化活动中的文化使用价值目标与商业价值目标的分割和张力,不是指原生态文化项目作为商业产品本身内在矛盾的关系,而是指原生态文化既作为产品生产又作为商品生产所具有的矛盾。按照常识,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矛盾是可以在不同市民间的流通交换让渡中解决的,但是由于原生态文化项目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这两种财富规定,被外在地分割为不同主体来承担,尤其使用价值的方面以一定的公共性社会目标来实施,这种并列的生产形态形成了一种新的矛盾关系和张力。下面,以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这一侗族村寨的保护和开发作为例证。
改革开发后,侗族地区也与全国一道进入了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不断在提升对外开发水平。除了发展工业、农业之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成为侗族地区党政主抓发展的路径,其中以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优势、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成为主打方向之一。在这一背景下,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变成了时代的任务。一方面是传统文化的保护,另一方面是传统文化的开发利用,而这双重目标同时落在作为民族文化载体的民族村寨上。
在黔东南,除了雷山县的西江苗寨,还有黎平县的肇兴侗寨成为了承载这种目标和任务的典型代表之一。肇兴作为侗族的典型村寨,它承载侗族社会发展的双重任务。一方面是侗族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是侗族地区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前者只是要求文化本身实现持续保持,后者则要迎合市场需要进行相应地开发、打造、包装。按照商品的内在关系而言,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两个因素是互为前提的并以之统一为商品的,即文化项目本身具有特定的自身内涵和意义,才能保证文化项目市场化开发的可能。但是,文化保护与传承本身具有独立于文化商业开发的经济意义,并构成一定的社会目标和政府责任,而且由于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相对独立性,它不能完全采取商业的形式,更需要文化自身的形式。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以使用价值承载的文化保护及其传承目标不同于以交换价值承载的经济目标,二者在文化实践中具有明确的分际。
不仅如此,而且在承担这两种职能的主体构成中,被分割为两类人来完成,即文化本身的持续保持由当地原住民即村民来承担,而相应的开发、打造、包装则是当地政府和开发商。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开发的文化产业化过程中,文化的传播和生产者被分离地以两种人格身份出现。一方面当地原住民即村民主要充当了使用价值生产的角色,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开发商则承担了价值(交换价值)生产(控制)的角色。
在这两个角色中,使用价值的人格角色只是价值(交换价值)生产中资源配置要素,处于被动状态,而交换价值的人格角色则是资本的人格化,是控制生产要素的要素,处于主动状态。政府、开发商以投资人身份,把民族村寨及其附属资源当作开发要素加以利用,要求当地居民按照他们的意图执行规划,如不能建砖房,原貌式地保持特定的生产和生活行为和方式,他们应以使用价值的资源角色呈现出来。更重要的是村寨居民作为主体也处于人格分裂状态。一方面他们是自己文化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在这个层面他们是文化主体,他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文化立场,而且文化也是随人的实践而改变的,改变过去的某些传统,吸收现代文化也应是自然而然的事;但另一方面,他们作为被开发的文化资源的客体角色出现,即客体化的主体出现,他们被要求服从资本生产的需要,被逼迫改变原有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而进入现代市场化的分工性生产、生活体系。在一定意义上讲,它会改变、损害传统文化。这样,村寨具有不同的文化保护、利用目标,同样,村民具有自身作为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的不同角色。这些不同目标和角色矛盾(分离)地表现着以上文化发展中的不同职能,这就构成了原生态文化产业化过程中的差异、对立并形成为一种博弈和张力,持续地蕴含在文化的实践生产之中。
二、原貌性保持与重构性消费之间的对立和张力
原生态文化活动在当代是多元的,包括人们的原生性生活资源或生活方式的需要,也包括人们用于商业开发的需要,因而出现了对待文化的不同情况,如侗族大歌在鼓楼里被自娱地歌唱,与在歌厅和舞台里商业性演唱是两种不同的情形。它们包含了原生态文化的内在矛盾,前者的维度属于真正的原貌性保持,后者属于重构性消费。二者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对立和张力,也使人们在认知上形成矛盾。
2013年9月27日至29日,贵州省黎平县举办第六届侗族鼓楼文化艺术节之际,召开了“侗族大歌、侗戏保护与传承的全国论坛”学术研讨会。会上有学者针对侗族大歌从鼓楼的传统演唱模式改为现代化舞台和其它形式和场景的演唱情况,提出现代化舞台和其它形式和场景的演唱已经不在原有的文化背景上表达,这种情形是否仍属于侗族大歌提出了疑问,即如何理解原有文化背景与新文化背景下侗族大歌演唱形式的差异,人们应该在何种意义上理解已经发生了这种变化的侗族大歌,即在现代化舞台和其它形式和场景演唱的侗族大歌是否仍属于侗族大歌?
毋庸置疑,现实的侗族大歌演唱已经包括了以上这两种情形。针对这种情况,人们认识上也形成了两种态度:一是基于传统社会背景和要素的要求,只有在鼓楼演唱的侗族大歌才是原本意义上的侗族大歌,即原生态侗族大歌,而在现代化舞台和其他形式和场景演唱的侗族大歌则不是原生态的侗族大歌;二是从文化理解为变化和发展的范畴来看,只要包含传统的基本要素,都应可以归入一定的范畴。因此,那些在现代化舞台和其它形式和场景演唱的侗族大歌也应是侗族大歌。
以上两种观点表达了原生态文化的两种实践主张和分野,即原貌性范畴与重构性范畴之别。在理论上,范畴是指事物的存在形式,即存在类别的规定。原生态的原貌性保护,更多地是从文化遗产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文化的。文化遗产保护一般以维持对象原有状况为基本目标,即不以改变对象原因状况为基本原则。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原貌性保护,不允许改造、加工,有的甚是不能移动。之所以如此,在于不只是文化遗产载体容易被损坏、被腐蚀,根本原因是维持文化遗产载体的原貌才能保持它作为历史媒介的意义,完整提供其应有的文化信息含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各国文化遗产制定有各种公约,各国也相应出台有关法律或条例,都从价值目标和技术路径等各种层面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和要求。我国许多文化遗产都以原貌性保护为主。个别项目需要恢复重建,那也是以原貌性为准则。文化遗产的旅游参观,都要求实施限制性规定,目的是解除过度负荷形成的对项目的破坏,不能因经济目标而牺牲遗产性质,造成破坏性开发,这是有严格规定的[1]。
而非文化遗产的文化保护思路则不同,往往以生产的形态出现。它们的文化内容不一定是经典性的,通常是世俗性和大众化的,是民间普遍参与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的传统文化实践,没有严格标准和技术指标,属于自由运用。而之所以如此,在于这些文化的出现,它本身的发生是适应工业、商业的市场社会转型,使传统范畴实现价值重新发现并转换为现代社会需要的和能够融进当代社会生活的现象。文化产业化现象是在现代社会背景下,重新把握、利用传统资源、技术的行为。因此,在许多以原生态文化冠名的企业、产品中,传统资源和技术是进入生产领域的,对传统资源的利用是可以加工、改造的。山东省青岛市的青岛原生态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它生产的是清洁空气的各种活性炭室内产品,它使用了原生态概念,这是从排除工业污染维持传统的“生态”环境的价值目标和功能来设计产品的,它只是在价值理念的功能追求上关联了传统,但是在项目的原料、技术和使用场景上都属现代[2]。
根据这些事例,原生态文化实践又具有了不同于原貌性保护的一种重构性形态,这种形态具有促进文化发展的特征。基于此,人们以“原汁原味”来描述和使用原生态文化概念,不包括重构因素或排斥重构因素,那只是对原生态文化现象的片面指认。
事实上,原生态文化活动具有双重面向:一方面是原生态文化在资源上来源于传统,因而基于文化遗产的视角强调文化本身的保护与传承则主张原貌性保持;而另一方面,原生态文化产业化需要面对市场,从而基于市场开发的商业视角则强调的是在文化范畴内实现价值重新发现并重构为当代社会需要的对象客体和产品。原生态文化本身包含了“传统”与“现代”的二重性,它就是这样一种矛盾性的结构物。如果过于强调传统因素的偏向,它就抑制了传统在当代的创造性,弱化了文化的当代性及其意义,使文化本身逐步丧失传承功能,出现流失的可能。而如果过于强调对传统的现代加工和创造的偏向,那它就减弱了传统性,从而丧失文化的独特性,对文化的多元性也造成损失,在另一个层面上弱化了传统文化的流传,或者直接取缔了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存在,全盘否定了传统文化,危及民族的认同本身。
以上这两种情况,反映出人们的主观意志形成的两种对待传统文化的意见。基于维护传统这一立场的人们认为,原生态文化就应该是原貌性保护,把“原汁原味”当作原生态文化的基本特征,苛求人们对任何文化遗产都不能改动,在静态上谋求文化的历史保存价值。而基于开发需要为立场的人们,认为文化是活态的,静态保护只是一种虚幻[3]。因此,应当面向当代对传统文化进行改进才能利用并表征其价值。这两种规定构成了一种相互对立的关系。
诚然,原生态文化活动是一种以传统文化为资源的文化再生产,所包括的“传统”与“现代”的二重性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矛盾性的存在就是原生态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它表达了文化以此为关系衔接过去和面向未来。这种关系是辩证的,即一种扬弃的关系。传统不过是现代体现出来的传统,而现代不过是过去发展而来的现代,现代是包含对过去继承的,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因此,原生态文化现象在实践上就是矛盾的,表现为原貌性保持与重构性消费之间的对立和张力。社会实践不能否定这种对立和张力,而在于如何把握好这种对立和张力,即掌握这种矛盾关系的度。
三、独特性价值保持与普适性传播之间的矛盾和张力
原生态文化项目作为文化的特定形态,它的特点可以从许多方面观察出来,如客体内容的多元性、文化资源的传统性、文化缘起的实践性、价值呈现的重构性、生活导向的生态性等。但是,原生态文化的根本魅力还在于它的独特性,包括与其它文化之间的异域性差别和异质性差别。原生态文化活动所涉的内容包含遗产、生态、经济、法律、习俗、音乐、舞蹈、教育、宗教、食品、服饰、医疗、旅游、体育、节庆、绘画、摄影等[4],但它紧扣传统。一般地把源远流长、内容独特文化事项归入“原生态文化”的客体,基于这样的资源归类,并通常把“原生态”的属性解释为原始、原生、原真、原貌的文化形态,概述为原汁原味。这里,原汁原味的使用在于强调对象的文化内涵和负载的信息、技术及其特征与现代文化的区别,实质是从传统性的角度强调了文化内容的独特性。
原生态文化不仅在于强调其来源的非当代性,关键还在于强调它发生和存在于特定族群,是其它民族不具有的这一情形。由于文化的族群性特征,“原生态文化现象”与民族性是直接关联的。在某种意义上“原生态文化”主要就指的是民族民间文化,因为作为传统存在的文化大多是以民族形式存在的,而且往往是以少数民族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少数民族一般居住在边陲地区,受现代化的冲击不大,从而传统文化容易保存,以致原始、原生、原貌的民族民间文化得以保存下来,构成了传统文化的资源。原生态文化不仅在内容上具有民族性的关切,而且在价值意向上也具有民族性的关切,以此形成了民族性的特征[4]。文化的民族性在一定意义上就表达了其发生和存在的独特性,进而构成了不可代替性。
原生态文化的独特性和不可代替性往往使其客体形态的资源类型具有稀缺性[5]。文化与经济不一样。经济具有全球化倾向,并且在财富形式上具有以货币为媒介的“同质性”的结构化和实践特征。但文化的价值形成却是基于文化内容的多样性,即文化的多样性是文化本身的价值所在。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保持文化多样性作为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基本目标。
而需要深入理解的是,文化的多样性是针对全球整体而言的,而对于特定的文化项目在文化整体之中的构成则是单独的或唯一的,即以独特性来表达多样性。这样,以文化的独特性保持来实现文化的多样性,则是文化学界的基本共识。原生态文化实践以及文化遗产保护都属于以这种价值观为前提的行动,只是它们保护或利用的出发点有所不同而已。显然,原生态文化实践则以追求文化项目的独特性为维度。这无论是从文化项目本身的保护与传承来看,还是从文化项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开发来看,其价值依据都立足于此。从文化多样性的角度看,原生态文化项目都属于人类特定的生产生活经验以及知识与技能,构成了人类知识或智慧的特定方面并形成不可代替性,因而具有保护、传承的意义。
而在经济意义上,正因为它的独特性,使其在多元文化中构成了文化的异域性或异质性,这种差异性就构成文化交流的必要性,从而异文化的认识、体验也就成为族群之间互动的内容,文化旅游的经济项目才生长出来。因此,以旅游为路径的原生态文化产业化,在经济目标上也是基于其文化的独特性形成的,只不过这种独特性是使用价值形态上的规定。但是,任何商品都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两因素,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不会成为商品。
原生态文化在经济开发上,第一是就文化项目使用价值的发现或提升,关注文化项目特有的生产生活价值是必须的工作内容。这样,目前几乎所有原生态文化项目的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都把它的独特性作为价值构成的立足点。事实上,这些进入工业化的传统文化,采取“原生态”冠名或产品性能的介绍,就是在构筑其产品使用价值的独特性并谋求以此获得市场份额。这是原生态文化产业运作的一个特征。第二,所谓原生态产品的独特性只是在使用价值层面的设计和呈现,而这个层面又只是产品生产在整个经济活动的基础性环节,而不是终端。产品生产出来后,它还要进行市场推介和消费,即成为他人需要的产品并获得交换,才真正成为完成了的商品。而作为经济项目,在市场上要力求通过让渡把使用价值实现为交换价值,事实上交换价值才是目标。原生态文化的当代再生产,实质是传统文化的产业化实践,把单纯的使用价值的产品提升为具有价值规定的商品。商品生产是以分工和交换为基础,以追求财富的社会形式(货币为媒介的资本)为目的的,其特点具有不断扩大化的特性。这种扩大化的生产,必然表现为传统文化项目被作为产品不断地生产出来。一般地,具有实体化的物质产品,必然地采取规模化的形式进行,而非物质项目也会通过不断地重复演示、展示来实现市场化的消费。
总之,只要是走入产业化的路子,追求规模化、普遍化生产就成为必然选择。这样,在规模化的运作下,所谓原生态文化项目就会发生存在方式或认知情形的变化:一方面,可再生产的实体项目从稀缺性变成了非稀缺性;另一方面,非物质项目通过旅游的观赏、体验的消费性展示,文化信息传播不断扩大,使特定的文化项目从少数人认识变成多数人认识或普遍性的了解,原有的文化神秘感逐步丧失。为此,传统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它不仅在对象上使可再生产的原生态文化项目由少变多,而且它们的认识出现从少数人的了解变成多数人的了解,从而不断消解其独特性存在和鲜为人知的属性,这是原生态产业化发展内含的一种趋势和特征。但是,原生态文化的产业化又是以传统文化的这种独特性及其蕴含的使用价值以及鲜为人知的状况作为前提的,保持原生态文化项目的特殊性价值和非普遍性认识,才可经营并有产业化的可能条件。这样,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发生原生态文化产业化,形成了独特性保持与普适性传播之间的矛盾和张力。推进原生态文化产业,在其产品的独特性保持与普适性传播之间的矛盾应当引起注意和科学地把握。
四、“原生态文化”项目市场化开发的准则问题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关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关系及其互动形成的必然性就是发展的相应规律。原生态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内在矛盾体现了传统文化产业化的规律,进行原生态文化的市场开发,应基于这些矛盾所包含的规律来建立实践的准则并采取应对措施。笔者以为这些主要包含如下方面:
(一)原生态文化的市场化开发应解决文化传承与经济需要的双重目标和任务问题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文化的产业化趋势推动原生态文化项目进入市场。这是必然性的,而且真正的文化保护与传承必然是生产性,只有进入了生产环节的项目,才能获得现实的价值并在利用中构成文化的活态存在。活的文化才是正在传承中的文化,才是有生命力的文化。原生态文化有项目进入市场,表明这些项目具有生命力的。但是,作为市场中的文化项目是由双重价值构成的。一方面是文化本身的使用价值,要求从文化本身的实际意义上进行传承、保护;另一方面是文化的交换价值即经济价值,对文化项目以商品的形式进行开发、利用。目前的原生态文化实践,在价值目标构制上既不是单纯的文化本身,也不是单纯的经济实现,应当研究和推进两者的同时实现。其中的重要路径就是改进原生态文化开发、保护的主体结构,使原生态文化的原住民同时体现原生态文化活动的双向主体角色,发挥双重职能。
(二)原生态文化的市场化开发应在生产性保护中构制文化载体的经典性和传承性
原生态文化活动是一种传统文化资源的再生产,所包括的“传统”与“现代”是双重性的,这种矛盾性本身就是原生态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这种关系是辩证的,其中的扬弃关系,就是如何使现代融入传统,正确把握原生态文化原貌性保持与重构性消费之间的对立和张力。这种机制的落实,就是在原生态文化的市场化开发的生产性保护中构制文化载体的经典性和传承性。文化进入实践(生产)才能实现真正的保护与传承,但文化的保护必须要有一定载体作为中介进行。中介可以是物品,也可以是行为活动。只要文化能够借助于中介展示其意义并使之形成具有代表性的经典项目,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文化的保持就成为可能如传统文化项目的“申遗”就是一种“经典化”方式,当然不局限于此。这样,原生态文化项目的保护和开发,以现代融进传统,要在技术路径上做到构制文化载体的经典性,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传承性。
(三)原生态文化的市场化开发应注重传统维度与现代维度的平衡性,保持开发的适度性
原生态文化项目的产业化发展,它具有把传统文化的特殊性变成为普遍性,消解原有的个别性规定。但是,原生态文化的产业化又是以传统文化的特殊性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进而也是交换价值的前提。因此,保持原生态文化项目的特殊性价值才会有产业化的可能。这样,推进原生态文化产业,在其产品的独特性价值维护与普适性传播之间,应当在技术使用、信息含量方面注意保持平衡,对传统文化应用有所创新,但又不能过度开发,用现代来体现传统,才能使原生态文化既作为传统范畴又作为现代范畴存在并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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