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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建设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2014-05-23柳玉祥

唯实 2014年4期
关键词:司法行政考核

柳玉祥

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履行职能、有所作为,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构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努力打造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建立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工作评价标准

建设服务型机关必须统筹规划,调动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扣“服务”做文章。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和检验工作的标尺,紧紧抓住评价考核这一工作的“指挥棒”、“风向标”,建立导向明确、指标科学、激励有力的评价考核体系。在评价理念上,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变侧重指令性工作考评为注重群众满意度考评,防止重“显绩”轻“潜绩”、重“主观评价”轻“客观效果”。考核评价要体现服务大局的根本任务,在“两个率先”中找准定位,明确要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要体现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满足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实现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指标选择上,要坚持导向性、可测性、前瞻性、实效性相统一,精简优化争当排头兵考核指标。选取的指标要与国内先进水平、国际通用标准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特征,真实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水平,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在考核方式上,要建立实绩考核与群众考评、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实行量化考核和定性考评,量化考核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基层意见,定性考评要综合运用社区征询、电话调查、网络调查、服务反馈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履行职责的满意程度。

完善以“四个全覆盖”为主要内容的工作体系

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十八大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司法行政工作的公共服务特性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十八大的要求,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工作网,更好地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服务。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按照有效预防、及时化解的工作要求,优化调解网格划分和设置,加强网格信息员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做到网格不留空白,队伍不留缺口,推动调解组织网络对城乡社区的全覆盖。要进一步完善“公调”、“诉调”、“检调”等无缝对接机制,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探索调解员职业化建设路径,实现调解机构和人员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的全覆盖。推进调处中心实体化运作和功能发挥,强化矛盾纠纷的预警分析和研判反馈,加强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和群众意见的跟踪回访,推动调解工作向前端延伸、向深度延伸,实现指导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覆盖。

深入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着眼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教育矫正体系、困难帮扶体系,实现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帮扶的全过程、全员化覆盖。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安全首位意识,进一步完善衔接交付、风险评估、动态监管、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以县级管理教育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司法所为基础、以社区(单位)矫正(帮教)小组为依托的工作网络,建立与公安机关互联互通的特殊人群和重点对象数据库,加快构建全过程、一体化的安防体系。深化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和公益劳动基地、就业安置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个别化矫正,注重心理矫治和引导,加大技能培训和帮扶力度,实现对特殊人群的有效教育和帮扶。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根据公共服务的普及性、均等性特点,构建以县(市、区)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司法所、村(居)司法服务站为主线,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结对服务为支撑,以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便民联系点为补充,点线面结合、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优质服务。要进一步丰富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完善政府和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适时调整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拓展司法鉴定业务领域,推行公证便民利民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加快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长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紧贴群众实际需求,大力推进普法阵地、重点法律、重点对象、普法队伍全覆盖,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要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普法网络和普法队伍,加强手机、网络等新媒体的运用,不断拓宽阵地,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在流动人口、农民工集聚区广泛建立法制学校,探索创新具有较强参与性、互动型的普法模式,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加强持续性、常态化普法教育,推进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大众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打造以“12348”为载体的司法行政综合服务品牌

品牌就是形象,是服务能力的体现。实践表明,没有工作品牌就会导致社会形象模糊,服务职能也难以彰显。建设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深化品牌意识,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上树立品牌。“12348”作为司法行政服务热线,具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充分挖掘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将其打造成司法行政的综合品牌。

高标杆定位。将其定义为司法行政机关快速反应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拓展“12348”工作内涵,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基础上,进一步融合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矛盾调处等司法行政职能,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大力加强内外联动,使之成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协调部”、“服务部”,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机关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的综合功能。

高质量建设。制定“12348”平台建设的整体方案,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区域,分别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对专线系统进行维护升级,统一形象标识,规范服务用语,改善服务环境。加强与“110”、“12315”、“12345”等便民热线的协调联动,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高效率运行。打造服务品牌,关键在于服务效率。要按照“一号受理、各级联动、方便群众、服务决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12348”服务平台的值班、管理、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受理、即办、交办、协办、督办、办结、反馈、回访等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建立健全热线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和司法行政信息库,实行热线服务网上受理、网上转办、网上办结,提高服务效能。

改进以“三化”为主要特征的服务手段

司法行政资源分布散,工作条线多,基层司法所同志兼职多、任务重,传统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难以满足形势任务的要求,必须优化服务手段,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注重信息化支撑。将信息化作为服务的重要支撑,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数字司法”。按照科技引领、信息主导的思路,发挥好情报信息服务的实战功能,更加注重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应用,实现“管理流”、“工作流”与“信息流”的有机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共用,切实把网上信息资源转化为现实战斗力。要进一步发挥好信息系统的功效,突出加强对矛盾纠纷、接待咨询、援助案件等信息的及时研判分析,掌握动态情况,强化监测反馈,提高信息化建设的应用效能。

加快社会化统筹。司法行政工作除了为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外,还承担大量面向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的公共事务,必须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譬如,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把法律交给亿万群众的全民普法活动,在行刑社会化理念支配下的社区矫正工作,等等,无不需要我们发挥好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的协同参与、自治互律作用。要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通过志愿服务、规范引导、政府购买等方法,努力做到在更大范围配置社会资源,更深层次整合社会力量,更高水平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实行网格化管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单位人”变“社会人”,社会流动性增强,社会事务失去“链接点”。司法行政作为一项社会服务工作,必须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缩小服务和管理“单元”,提高工作精细化水平。要从整体上将网格化管理方式运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以责任制为依托,把服务资源、服务职能、服务力量配置到网格,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实行多网合一、一网多格,使网格成为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基本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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