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经营要了解农民合作组织
2014-05-22
一、 什么是农民合作组织
合作组织是一种世界现象,在世界各地多称为“合作社”。国际合作社联盟所给出的“合作社”定义为: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经过我国多年来的实践探索,对其可以具体表述为:农民合作组织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从事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管理等活动中,根据需要,为了共同的物质利益,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在生产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按照合作组织原则自愿组成的,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实际上,农民合作组织是一个具有有限责任的特殊的社团法人或企业法人。
二、农民合作组织的原则是什么?
1. 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合作社是自愿的组织,对所有能利用合作社服务和愿意承担社员义务的人开放,无性别、社会、种族、政治和宗教信仰的限制。
2. 社员民主管理。合作社是由社员管理的民主组织,合作社的方针和重大事项由社员积极参与决定。选举产生的代表,无论男女,都要对社员负责。在基层合作社,社员有平等的选举权(一人一票),其他层次的合作社组织也要实行民主管理。
3. 社员经济参与。社员要公平地入股并民主管理合作社的资金。但是入股只是作为社员身份的一个条件,若分红要受到限制。合作社盈余按以下某项或各项进行分配:用于不可分割的公积金,以进一步发展合作社;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分红;用于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它活动。
4. 自主和自立。合作社是由社员管理的自主自助组织,合作社若与其他组织包括政府达成协议,或从其它渠道募集资金,必须做到保证社员民主管理并保持合作社的自主性。
5. 教育、培训和信息。合作社要为社员、选出的代表、聘用的管理人员和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以更好地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要向公众特别是青年人和舆论名流宣传有关合作社的性质和益处。
6. 合作社间的合作。合作社通过地方的、全国的、区域的和世界的合作社间的合作,为社员提供最有效的服务,并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7. 关心社区。合作社在满足社员需求的同时,要推动所在社区的持续发展。
这些原则,勾勒出了农民合作组织的特征与性质。
三、农户加入合作组织有什么好处
农户加入合作组织,可以通过合作组织在统一购买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购买成本,并获得批量采购的让价利益;在生产中实行互助,提高生产要素,降低生产成本,获得规模效益;在销售产品时形成批量,提高在市场上的价格谈判能力;实现远距离运销,获得地区价差;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生产技能和装备水平。这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已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较好的地方得到了印证。
改编自《现代农户生产经营管理问答》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