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防治对策分析
2014-05-22陈松
陈 松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云南昆明650228)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多元化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对人类身体健康也构成了潜在的长期性危害。按照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定义,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固体废物[1]。由于危险废物对环境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已成为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2]。昆明是云南省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社会经济较为发达,其每天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对环境会产生潜在环境风险。如何科学、规范地管理和处理处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构建安全可靠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昆明市危险废物管理、处理处置现状,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以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
2 国内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
西方发达国家对危险废物防治技术研究开展较早,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20世纪70年代就颁布了《资源保护与回收法》、《固体废物处置法》,在这两法规的基础上,美国制定了上百个针对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收集、分离、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的技术规范及条例[3]。德国也于20世纪70年代颁布了《废弃物法》,鼓励政府部门与私人合作创办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严格的立法手段对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出台鼓励政策帮助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4]。近年来,由于发达国家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排放标准,加上土地资源的限制,迫使危险废物处理逐渐从“填埋”转向“焚烧”。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实现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企业化、集团化,并朝着大规模、区域性方向发展。
我国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5],1985年才在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成立化学品和固体废物管理处,负责对固体废物 (含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工作。当时我国尚无管理危险废物的专门行政法规,也无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致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难度较大。
直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才针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进行特别规定,第一次明确了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管理名录、鉴别标准、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危险废物管理的基础法律及技术依据。依此基础,我国陆续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非常简陋,许多省份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还未建成,各地职能部门执行力又不够,导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形势依然严峻。
3 昆明地区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现状
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较全国经济发达地区起步晚,在政策法规制定、管理水平、处理处置技术研究上也比发达地区落后。2004年才成立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防治规划及措施;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实施监督;开展医疗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实施许可证管理;对以进口废物为原料的生产项目,组织环境风险评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开发研究,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进口废物提供决策依据,为有关部门提供进口危废环保技术、政策咨询服务。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成立后,积极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了《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昆明市边远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及处置技术指导意见》、《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从政策法规上细化和完善了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各环节的操作规范、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在防治治理手段上,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积极组织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2月建成昆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11年11月建成昆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3.1 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按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6]。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7]。昆明地区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目前有20家,可以处理危险废物类别有:医疗废物 (HW01)、含铅废物 (HW31)、废氟硅酸 (HW34)、废盐酸 (HW34)、废矿物油(HW08)、精 (蒸)镏残渣 (HW11)、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48)、其他废物 (HW49)。
昆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是列入《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及《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的重点环保设施项目。该项目是一个综合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置范围为昆明市及周边地区产生的除医疗废物以外的各类危险废物。可研批复规模为处置各类固体废物34000t/a,其中焚烧处理9000t/a、废矿物油回收处理3000t/a、废感光材料回收处理1000t/a、废铅酸蓄电池回收1000t/a、物化处理10000t/a、稳定化/固化处理10000t/a、安全填埋处理14000t/a,填埋场总库容25万m3,总投资约1.4亿元。该中心已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收集批复,与935家涉危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共收集危险废物8290.6t,处置了6661.7t,贮存1628.9t。经过两年的试运行,该中心各项设备运行正常,目前正向环保部申请开展环保验收工作。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建成将大力提升昆明市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同时将提高昆明市乃至云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促进昆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昆明市投资环境竞争力的提高。
3.2 危险废物种类及产生量
昆明地区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极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几种危险类别上。在2011年昆明市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中,共排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248家,危险废物97万t,医疗废物8688t。其中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量占工业危险废物总量的82%,有色金属企业、市政工程、垃圾焚烧等其它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占工业危险废物总量的18%(见图1)。企业综合利用率36.8%、自行处置率40.98%、委托处置率21.30%(见图2)。
3.3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现状
昆明市医疗废物处置量从2007年的4345.36t(1534家医疗机构)上升到2012年的8806.39t(2369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自2007年昆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后主城区就已经达到100%,其他地区收集处置率也达85%以上。
昆明地区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理方式主要有:产生单位自行处理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转移外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处置方式有以下几种:综合利用、物化处理、焚烧、固化填埋、贮存。全市纳入环境统计的重点企业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了100%。2011年全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共收集危险废物40万 t,处理率达 99.36%,其中综合利用率95.04%,物化处理率4.17%,其它方式处理率0.15%(见图3)。
4 存在问题分析
笔者长期在基层环保单位工作,主要负责单位的危废管理工作,经常与危废处置企业接触,发现许多危险废物从业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不熟悉,业务管理水平低。2006年昆明市第一次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时,笔者参与全市技术规范解释、审表、复核、统计工作。在走访县区环保部门、涉危企业时,发现部分监管部门对危险废物污染和危害认识不足,污染源底数、危险废物数量掌握不清。归纳有以下几点:
(1)污染源头控制不严格。部分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环节,对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和数量未认真核实,造成项目投产后,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处置去向与环评和审批要求不符,造成日常监管难度大。
(2)零散社会源危险废物未纳入监管。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仅限于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和部分产量较大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还有部分企业的工业危险废物和许多社会源危险废物未纳入监管范围。
(3)部分企业管理不严谨。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危害性及安全管理缺乏认识,管理不严谨,对危险废物的认知程度和环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日常监管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仍需提高,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管理的关键技术尚需突破。
(4)小型医疗机构危废未得到有效处置。昆明主城区医疗废物和县城所在地的大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虽然实现了集中处置,但偏远农村及交通不便山区小诊所的医疗废物还未能得到安全处置,只是简单的焚烧填埋,存在着很大的环境安全隐患。部分小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转移联单填写不完整、无转移内部登记记录等。
(5)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不健全,技术规范及配套不到位。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不按规定申报,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危险废物存储不规范;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未制订危险废物发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存在台帐及技术资料档案不全、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对危险废物运输和接受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审查不严等。
5 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对策
笔者在长期的危废管理工作中,体会到危险废物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我国虽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了许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但很多制度基本没有实施或者流于形式,主要原因是相关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力不够,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昆明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考虑到昆明市危险废物管理现状,结合现有的政策、技术、经济等条件,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1)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法规体系,对违规贮存、违规经营,违法处置、违法转移等不法行为立法控制。制定奖励机制,引导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淘汰落后的工艺及设备;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对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物化处置技术的研究,提升昆明市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水平。
(2)严格把好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在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时,应着重审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再利用和处置去向,从源头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
(3)加强对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危险废物规范、防治治理标准、危险废物认定、环保刑事、行政执法等相关知识培训。
(4)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库,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制定、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污染防治规章制度。
(5)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危险废物处置规划编制工作。定期举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每年组织1~2家企业进行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6)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善规范化管理考核体系指标及档案管理细则。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对危险废物的去向进行跟踪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谎报、漏报、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7)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如实、认真填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由于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变动性较大,因此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每年都要开展,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动态管理档案。随着管理要求的深入,逐步增加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章制度、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资料。申报登记范围也应包括所有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8)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环保意识,通过各种媒介、环保网站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宣传,将老百姓常见的危险废物如医疗废物、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标示出来,将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及处置方法告知当地民众,鼓励民众参与及监督。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年向社会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6 结语
随着新昆明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必然增加,其环境污染风险也日益增大。要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好辖区危险废物,一要靠政策、法律法规,二要靠科学技术,三要靠意识提高。
[1]刘海英.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现状及管理对策探讨 [J].上海环境科学,2010,29(1).
[2]崔小爱.苏州市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对策[J].江苏环境科技,2007,20(1).
[3]钱光人,钟声浩.危险废物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4]李晓.德国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及处置 [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6(12).
[5]李金惠,聂永丰.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国家战略方案研究 [J].环境保护,2000,(3).
[6]昆明市卫生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边远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及处置技术指导意见[Z].200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Z].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