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四单位环境违法被罚五十万
2014-05-22
现代企业 2014年3期
本刊讯 近日,西安市环境监察支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燃煤设施单位增加检查频次,共检查燃煤设施使用单位30余家次。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等4家单位重拳出击,高限处罚,共处罚款50万元。
其中,对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分别处以20万和10万元罚款。2014年2月,该单位脱硫设施再次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同时在设施停运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再次对该单位处罚款5万元。对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城北供热站新建燃煤锅炉未报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运的问题处10万元罚款。对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凤城供热站1号锅炉于2013年11月19日封停,该单位未经许可于2014年1月20日擅自重新启用封停锅炉的问题将依法从严查处。对陕西科技大学2014年2月14日至18日,脱硫设施停运未及时上报环保部门的问题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