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线性交通类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的思考
2014-05-20李雄飞
李雄飞
关于线性交通类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的思考
李雄飞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线性交通类项目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声环境影响为其主要环境特征之一。科学开展线性交通类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体现在合理确定声环境执行标准,全面识别现有和潜在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以及有针对性地安排声环境监测计划。采取合适的声环境保护措施需遵循分类、分阶段、分性质等基本原则。
线性交通类 建设项目 声环境影响评价
线性交通类项目一般投资大,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一直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此类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因素(尤其是声环境方面)众多,经常成为公众投诉的对象。准确把握住线性交通类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和要求,相当于抓住了此类项目的“七寸”。就内容而言,声环境影响评价无外乎评价标准、敏感目标、预测分析、措施采用等方面,每一方面都存在其特有的要求和处理方式。
1 关于声环境执行标准
通常,线性交通类项目两侧一定范围内执行的标准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分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对于部分线性交通类项目,穿越的区域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可能未考虑该交通项目的建设,未为此规划布局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廊道,因此,线性交通类项目将导致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而调整工作必须遵循《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等确定的程序,并且明确以下两个方面:
(1)4类标准适用范围应当清晰,须确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中“±5m” 的取舍。
(2)划分工作属于有相应权限的部门。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确定,而对于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的规定确定后,仍需报当地政府审批、公布实施。
2 关于声环境保护目标
当前城市规划领域里,规划之间的冲突问题较为显著,由此引发的社会事件层出不穷,民愤较大。摸清规划次序,“谁规划在先,谁规划在后”,是识别线性交通类项目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应当秉承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工作不仅包括现有的各个敏感点,也应包括规划建设的敏感点,并说明敏感点与项目建设时间的先后关系。
3 关于声环境现状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1],线性交通类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都不低于二级,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以实测为主,同时对于某一具体敏感点,还需要结合楼层高度等因素布设监测点位。合理布设声环境监测点位,将为科学预测和分析声环境影响以及提出合理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奠定良好基础[2]。
4 关于声环境影响预测
声环境影响预测主要依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试行)》(JTJ005-9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但这些评价导则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对于声环境预测模式存在缺少相关参数(包括车速)选择的说明、未区分车流在行车道上的小时交通量大于300 辆/小时和小于300 辆/小时的情况,因此,在开展评价工作时,建议综合各评价导则,尤其是《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各取其精华,善加应用。
5 关于声环境保护措施
5.1 厘清降噪责任
线性交通类项目通常会导致沿线敏感点的噪声值增加,采取何种降噪措施,需要明确降噪的目标。降噪,并不意味着必须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使敏感点的噪声值达标。降噪措施需要结合各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确定。倘若声环境质量现状达标,那么项目建设后需要采取足够的措施使其声环境质量仍能保持达标;倘若声环境质量现状超标,那么降噪措施的目标是不使该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恶化[3]。总而言之,厘清降噪责任是降噪措施采取的一般原则。
5.2 措施分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规定,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不同代表性时段的噪声影响预测值分期制定,以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及敏感目标功能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规定[4],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按营运近期的声环境影响实施声屏障措施。与此类似,《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要求的声屏障措施也主要针对公路运营近、中期[5]。线性交通类项目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应以营运中期为基准,有利于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因为营运中期通常是项目建成运营后的第7年,远期是项目建成运营后的第15年,隔声屏、隔声窗等设施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7~10年左右,一旦配套建设就存在上马上述措施,同时要求在将来噪声值可能大幅增加的敏感点附近路段预留降噪设施的建设条件,加强运营期的噪声监测,一旦发现超标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3 措施兼顾现有与规划的敏感点
线性交通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不但要关注沿线现有敏感点和采取必要的降噪隔声措施,也要考虑在项目选线附近目前在建或已批复规划建设的声环境敏感建筑[6]。在经过城区或者近郊区的路段,通常都会有暂未开发的闲置土地,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应收集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方面的资料,仔细查核项目与土地开发蓝图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以便确定是否应当改变项目选线方案,是否在项目建设时预留隔声屏障建设条件,或者是否需要在线路两侧划定一定的噪声防护距离和提出土地利用控制要求。
5.4 措施重视第一排与第二排敏感点
线性交通类项目两侧一定范围内划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位于这一范围内的居民建筑室外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类标准限值。而在4类功能区外围或相邻地区,则可能为3类、2类等功能区。这就存在一种可能,如果4类区范围内的居民点室外声环境达标,可能不要求安装隔声窗措施,而对于位于邻接的2类区范围内、室外声环境无法达标的敏感点,反而要求安装隔声窗[7]。为了避免这种人为导致的不合理现象的发生,一般情况下都要求为第一排敏感点安装隔声窗。在我国已有先例,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 1999年 7月颁布的《关于北京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采用隔声窗的通知》(京环保辐字[1999]564号)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5.5 常见措施的适用性与特点
针对线性交通类项目引起的噪声超标问题,应因地制宜采取恰当的降噪措施,措施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措施实施后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包括改变线路敷设方案、安装隔声屏等;当技术经济论证的结论为不宜对交通噪声实施主动控制的,应采取第二类措施,包括安装隔声窗、进行房屋功能置换甚至实施搬迁等,对敏感建筑采取措施,实现室内声环境质量达标。各常见措施实施的原则见表1。
表1 各常见措施实施的原则一览表
6 关于公众参与
线性交通类项目路线较长,沿线的敏感点较多,项目对于每一个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程度因地形、车流量、彼此距离等不同而各有差异。在公众参与环节,如何准确向公众阐述项目对所在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状况,是一件需要智慧的事情。但显而易见,千篇一律的调查表设计不能满足公众对于具体受影响情况的了解需求。实际中常用的解决方法是,在开展问卷调查时由调查人员向受访对象做详细介绍和说明,或者分段分对象设计富有特色的调查问卷。
7 结语
线性交通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该类项目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选择合适的阶段介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直接决定该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程度,决定评价结论是否将被公众采信,因为该类项目的建设方案在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实际建设阶段通常会有所不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文规定“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对说明报告进行审核,依法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可以预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公开对线性交通类项目将会带来巨大挑战。面对环境信息公开,线性交通类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应尽可能以项目最新的建设方案为蓝本,评价工作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应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等导则和规范的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HJ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S].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9.
[2] 侯克锁.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现状监测方案探讨[J]. 现代交通技术,2007(6):85- 89.
[3] 孙家麒. 城市轨道交通振动和噪声控制简明手册[M]. 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S].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JTJ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 .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6.
[6] 邱启明.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J].山西交通科技,2001 (5):25- 28.
[7] 冯基学.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中几个声环境问题的探讨[J].公路交通技术,2005(6):13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