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
2014-05-19李鲲
李鲲
摘 要:尽管劳动工资统计经过历次改革,取得较大进步,但数据质量仍然不断受到公众质疑。作者从劳动工资统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出发,建议采取提高劳动工资统计的权威性、数据的公布做到清楚明确等措施,寻求其改革上的新突破。
关键词:劳动工资;统计;实践;对策
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指标体系,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上报并分析反映劳动经济现象的相关统计资料,为决策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可靠的依据,是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基本任务。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也是反映和衡量一个地区、行业一定时期经济水平发展快慢、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高低的综合性统计指标,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甚至老百姓的关注和重视。近几年,劳动工资统计实行了多次改革,如改变原来采取计划经济时期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完善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一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突破城乡地域、所有制形式和职工身份的限制,完善和制定全面反映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职工就业、流动和工资收入情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2002年在地统计成立以来,劳动工资统计采取国有企业定报和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201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各类法人单位劳动统计报表全部实行联网直报,采取一套表制度,保持各个专业统计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在现行各专业的报表中使用通用的劳动工资报表,通过各专业随专业报表收集汇总劳动情况数据,劳动统计从专业统计收集资料,这样既能节省人力、减少工作量,避免出现基层单位报表多乱杂现象,又能保证资料的全面性。尽管劳动工资统计一直在进行模式的变革,但近年来,其统计数据仍不断受到社会公众质疑。这一方面与公众越来越关心自己切身利益相关,另一方面,也说明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还不能完全反映经济社会劳动工资的总体规模和主流特征,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
一、劳动工资统计也存在问题
(一)统计范围存在局限性。现在的劳动工资统计仅仅是局限于一些企业、事业单位、但是却不包括在一些乡镇建立的企业、个体户和私营单位,随着投资的主体越来越有竞争性,经济成分的不断发展,导致乡镇企业、个体户、私营单位迅速发展,所占的比例也突飞猛进,而此时劳动工资统计反映的只是对国有企业、集体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劳动工资的情况,却忽视了正在发展的乡镇企业、私营和个体户的劳动工资情况。由于不同经营的着重点不一样,所以工资收入也是不同,因此存在局限性。
(二)对劳动工资调查的方法比较单一。多年来,对劳动工资的统计采取的措施都是层层汇总,全面统计的调查方法,导致工作任务繁重、收集资料的时候既费时又费力,而且调查反映的都是单位的劳动情况,缺乏一定的代表性。如果不能很好地对劳动工资进行统计、更换和补充,那么在数据的可比性上就会受到影响。
(三)劳动工资在调查指标上的针对性不强。早些年前,劳动情况的指标都是由从事工作的人员、平均人数、劳动报酬、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的不断变动几部分组成。而这些指标满足的仅仅只是一个国家在宏观调控上的需要,慢慢地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用工日益增多,指标群早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也不能满足决策的需要,所以当一些基层的劳动工资统计谈到这些指标的时候,就会觉得指标陈旧、没有实用性也不新颖。
(四)劳动工资的总金额所包含的范围很片面。现如今各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理念都互不相同,所以在分配方式上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企业实施工资制和年薪总结制、技能岗位上员工的工资等分配。虽然要求要把工资分发的数目、标准和发放渠道都算入劳动工资内,但实际上许多企业并没有将其全部算入劳动工资的总额
二、劳动工资统计必要性
(一)由于统计调查单位变动的比较频繁,导致行政手段消弱。随着经济改革制度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的单位类型不再是单纯的公有制,而是转变成为了多种所有制,此外单位变动频繁、复杂,导致劳动工资统计失去了原来的性质。
(二)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导致数据质量不能很好地得到控制。劳动工资统计的指标用途很是广泛的,它是具有依据性的指标,在很多方面都与工资水平有关联,正因为这样,使得一些单位只想着自身利益,不按规定办事。因此,要想从最根本解决此类问题,就必须要采取科学的统计方法。
(三)已有的对劳动统计的调查范围早已反映不出社会经济的面貌。自改革开放以来,多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形势都已经得到飞快的发展,其中“三资”、乡镇企业、个体户、私营发展更为迅速,早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而促进了劳动力的不断增强。而现在的劳动统计范围只局限于以国有经济为主的县及县级单位为主要观察对象,却排除了乡镇企业、个体户和私营,所以,导致对生产力中比较重要的生产要素得不到全面的认识。
三、对劳动工资统计改革方向的要求
(一)提高劳动工资统计的权威性,数据的公布做到清楚明确。新公布的《统计法》第二章明确规定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应该是报国家统计局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但从街镇劳动工资统计部门来说,有些街镇不仅承担了统计局布置的劳动工资统计任务,同时还接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布置的劳动工资统计任务,是否合法作为街镇统计人员来说也不得而知,劳动工资统计的权威性有待提高。
(二)确保填报对象准确分类、统计指标简便易行可操作。填报对象和统计指标是劳动工资统计的核心,填报对象准确和统计指标适用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填报对象的准确分类非常重要,可从源头上杜绝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和集团的下属部门重复上报的现象。另外及时了解重复上报的企业情况,在这次“一套表”督导过程中个别企业也提出了劳动工资重复统计情况,应该引起统计各部门的重视,各统计部门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和联系。
劳动工资统计应设置一套与新时期相适应的全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劳资统计指标解释尽可能做到直观、易懂,便于填写,把错填数据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2011年劳动工资统计制度中虽然已经删除了一部分不易填列或不适应目前需要的指标,对容易导致出现理解差错的指标也给予了详细的指标解释,但仅仅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不包括的内容来看指标解释多而复杂不便于操作,单单此项目将要涉及到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来完成,统计成本增加的同时影响了数据的质量。
(三)加强劳动动资统计的评估和监管。对统计数据实行科学评估和监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被调查对象的性质、调查范围、调查时效、调查渠道等情况,对被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数据建立起制度完备、方法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估与监管体系,严格把牢统计数据“入口关”;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运用灵活、有效的评估和监管手段,切实防止和杜绝不实统计数据的进入。如对中小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来说,样本框变化大,企业各项制度不是很健全,缺少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一些原始凭证,对劳动工资统计的存在误解并有抵触情绪,有回避推诿现象,被调查单位配合意识不强,导致报表收集渠道不畅,建议通过联合税务部门直接评估分行业中小私营企业工资水平或采取分行业的小型抽样调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执法与监督。统计工作的生命在于真实,而真实的数据来源于扎实的统计基础工作。基层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健全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等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普法执法与监督力度,对统计人员加强《统计法》知识的培训学习,对那些不按时上报,屡次迟报、拒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统计法》赋予的权利,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大力实行统计准入制度,提高统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在向广大被调查对象开展普法教育的同时,要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切实有效提高基层一线统计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业务技能上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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