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制度渐进视角下岭南土酋族属的建构
2014-05-15郑维宽梁玮羽
郑维宽 梁玮羽
摘 要:岭南钦州的宁氏兴起于南朝末,活跃于隋唐,与高州冯氏、冼氏并称,是岭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首领,在隋唐文献中被称为越人。许多学者仅仅根据清代民国出土的两方隋唐宁氏家族墓志,就得出宁氏为“汉族移民后裔”的观点。而将有关宁氏家族的文献记载与出土墓志进行对照分析,可以发现岭南宁氏的真实身份为当地土著,宁氏将自身族属建构为“汉族移民后裔”,实际上反映了王朝制度在岭南民族地区的渗透与岭南边疆的内地化进程。
关键词:岭南酋豪;宁氏家族;族属;建构
中图分类号: K207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4)02007907
岭南钦州的宁氏家族在历史上曾是北部湾地区的一支重要势力,他们与中原王朝的互动关系也较为复杂,直接影响到中原王朝对北部湾地区的治理。而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家族,关于其民族身份的认定却成为史学界的一桩公案。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岭南宁氏系中原汉族移民的后裔,二是认为宁氏系岭南土著民族。认为宁氏是“汉族移民后裔”的学者包括吴小玲、杨豪、郑超雄、黄学成、张新斌等人,而持岭南土著说的学者则人数较少,其代表人物是刘美崧。那么,是否真理就掌握在多数人手里呢?笔者试对两派观点做一梳理。
吴小玲说:“据考证,曾声震钦州的宁氏家族,其祖籍为山东临淄,很可能是随着秦军的进军路线入岭南,后在晋、南朝时进入环钦州湾地区的。”[1]39但她并没有对考证过程进行解释。杨豪在发表的几篇论文中也认为,钦州宁氏家族不是岭南的土著民族,而是来自山东临淄的汉人或秦人(1)。上述学者的主要证据是清代和民国出土的两方隋唐时期的宁氏家族墓志,即隋《宁越郡钦江县正议大夫之碑》(简称《大夫碑》)和唐《刺史宁道务墓志铭碑》(简称《刺史碑》),(2)这两块碑都写明墓主人来自“冀州临淄”。除了所谓的“籍贯”证据,他们还寻找别的证据,比如杨豪就认为“历史上居岭南的土著或称越族群,他们皆都习惯只有名而无姓”,并举出《周书》卷49《异域獠传》的一段记载来证明:“(獠)俗多不辨姓氏,又无名字,所生男女,唯以长幼次第呼之,其丈夫称阿謩、阿段,妇女阿夷、阿第之类,皆其语之次第称谓也。”杨氏认为岭南土著无姓氏,而宁氏的例子不符合这一特征,否定了宁氏的土著身份,证据力显然不足,因为隋唐时期已经不乏土著酋豪给自己取汉人姓氏的例子。
郑超雄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宁氏家族是从北方中原迁徙而来的汉族,并以“但凡广西少数民族拉祖配之风,是宋时始有,盛行于明清”为由,否定宁氏是少数民族的可能性。[2]但是实际上唐代已有“拉祖配”之风,比如唐代桂州阳朔县著名诗人曹邺声称自己是曹操的后裔,而明代学者曹学佺对此表示怀疑[3]。此外,持上述观点的还有钦州学者黄学成,他在《古代钦州宁氏豪族》中认为宁氏家族是从中原而来的汉族世家[4]。张新斌则主要探讨了宁氏家族的早期历史,认为宁氏家族墓碑所载的“先祖为冀州临淄人”是准确无误的,其证据是1977-1981年钦州相继发掘出土的七座隋唐墓葬,其墓葬特色、出土的实物与汉族无异,以此论证宁氏家族就是从中原迁来的汉族,在岭南地区形成“独占边疆的政治势力”,具有为中央王朝镇守边陲和中央政权衰弱时形成割据势力的双重特点[5]。
作为坚持钦州宁氏为岭南土著说的学者,刘美崧通过考证《新唐书·南平獠》中关于宁氏家族的活动地域,指出宁氏家族应该是东汉以来在这一带活动的乌浒僚的一支,汉化程度较高,主要活动于“以钦州、廉州为中心的宁越郡和合浦郡”,相当于今天的钦州、合浦一带的沿海地区[6] 239。他还举陈寅恪的观点来为自己张目:“自六朝以来,外族往往喜称出于中国名人之后,如沈炳震《唐书宰相世系表订讹》一书,苟取《后汉书》、《三国志》、《晋书》等证之。其讹舛立见。避乱改姓之说尤多。”[7] 49由此证明少数民族首领攀附汉族名人的“拉祖配”现象,自六朝以来就有。《隋书》、《旧唐书》、《新唐书》等正史文献都明确记载宁氏是“俚帅”,是蛮夷首领,而许多学者仅仅依据两方出土的宁氏家族墓志,就轻易否认了正史文献记载的真实性。究竟孰是孰非,笔者试从王朝制度渐进的视角,对岭南宁氏的民族成份和族属建构问题进行重新认识。
一、正史文献有关岭南宁氏家族的记载及相关考证
有关岭南宁氏家族的文献记载比较频繁地出现在南朝后期至隋唐前期,大都是附在汉族官僚的列传中,比如《隋书》卷56《令狐熙传》记载:“上以岭南夷越数为反乱,征(熙)拜桂州总管十七州诸军事,许以便宜从事,刺史以下官得承制补授。”令狐熙是隋文帝派到岭南地区治理当地“夷越蛮族”的官员,而宁氏则是当时势力比较大的蛮夷首领。
据《隋书》卷56《令狐熙传》记载:“时有宁猛力者,与陈后主同日生,自言貌有贵相。在陈日,已据南海,平陈后,高祖因而抚之,即拜安州刺史。然骄倨,恃其阻险,未尝参谒。熙手书谕之,申以交之分。其母有痰,熙复遗以药物。猛力感之,诣府请谒,不敢为非。”《隋书》卷68《何稠传》中也提到了宁氏:“开皇末,桂州俚李光仕聚众为乱,诏稠召募讨之。……承制署首领为州县官而还,众皆悦服。有钦州刺史宁猛力,帅众迎军。初,猛力倔强山洞,欲图为逆,至是惶惧,请身入朝。稠以其疾笃,因示无猜贰,遂放还州,与之约曰:“八九月间,可诣京师相见。”“其年十月,猛力卒,上谓稠曰:‘汝前不将猛力来,今竟死矣。稠曰:‘猛力共臣为约,假令身死,当遣子入侍。越人性直,其子必来。”这里直接提到宁氏属于越人。在《隋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宁氏作为岭南地区的蛮族酋帅,是隋王朝在岭南治理的主要对象,宁猛力最后接受朝廷的招抚和封赐,体现了中央权威在岭南地区的逐渐树立。
《新唐书》中进一步对以宁氏为代表的蛮獠的活动地域作了较为详细的记载:“南平獠,东距智州,南属渝州,西接南州,北涪州。……宁氏,世为南平渠帅。陈末,以其帅猛力为宁越太守。”[8] 6325-6326这里宁氏被明确界定为“南平”地区土著民族的首领。另据《新唐书》卷222《西原蛮传》记载:“西原蛮,居广(州)、容(州)之南,邕(州)、桂(州)之西。有宁氏者,相承为豪。”可见西原蛮中有宁氏一支,活动地域分布于岭南地区的西南部。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新唐书》有关宁氏活动地域的记载中,作为“西原蛮”首领之一的宁氏的地理分布应无疑义,而“南平獠”分布的地理范围与“世为南平渠帅”中的“南平”的地理位置则使许多学者陷入一片迷雾之中,以致犯了望文生义的错误。错误的根源首先在于《新唐书》编纂者欧阳修、宋祁等人的失察,因为他们把位于今天渝黔交界处的“南平”与岭南西部的“南平”居然视为一地。事实上,唐代今天渝黔交界处的“南平”与岭南西部的“南平”虽然名称相同,实则为两地。唐代今天渝黔交界处的“南平”,东至“智州”(今贵州正安县),南属“渝州”(今重庆巴南区),西至“南州”(今重庆南川市),北至“涪州”(今重庆涪陵区)。而岭南西部的“南平”,则是指隶属安南都护府的“南平州”,据《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载:“岭南道,诸蛮州九十二。……南平州、西平州、门州,右隶安南都护府。”由此可见,唐代北部湾沿岸地区存在一个以“南平”命名的蛮州,这与宁氏“世为南平渠帅”的记载较为契合。其实岭南宁氏家族活动的地域早在西晋时就已有冠名“南平”的县级政区设置,据《晋书》卷15《地理志下》记载,合浦郡“统县六,户二千,合浦、南平、荡昌、徐闻、毒质、珠官”。这里的“南平县”就是宁氏家族的最初活动地区。从西晋的“南平县”到唐代的“南平州”,宁氏家族的势力不断壮大,分布范围不断扩展,长期以来都是南平地区的土著首领,其地位也得到了中原王朝的认可。在王朝势力尚不足以直接控制该地区的情况下,授予宁氏“刺史”等官职以示拉拢,实现王朝的羁縻统治,成为一定历史时期的必然选择。一些学者不明究里,尽管发现“南平獠”的分布范围与宁氏家族在岭南活动的历史记载不相符合,因为无法解释其原因,反而质疑《新唐书》中关于宁氏“世为南平渠帅”的记载存在错误。
二、
从王朝制度渐进的视角看岭南宁氏墓志内容的矛盾及其族属建构问题
从出土的宁氏家族两方墓志的内容看,宁氏自称汉人,渊源可追溯至春秋时期中原地区的宁相、宁渝、宁喜和宁戚等人,如隋《大夫碑》说:“窃以太曎之末,分颛臾(顼)之邦;唐叔之余,为管、鲁之国;邵公思室,赋《棠棣》之诗;辛有哀本,悲被(披)发之异;故枝流叶从,自贞筠之条;宗子维城,各理封疆之邑;故宁相、宁渝传昆玉之名;宁喜、宁戚,纾遗芳之哲。”根据张新斌的研究,宁相、宁渝、宁喜是中原宁氏早期的祖先,宁氏因“食采邑于宁”,而以“宁”为姓[5]。《礼记大传》云:“诸侯赐卿大夫以氏。……若异姓,则以父祖官及所食之邑为氏。……以邑为氏者,若韩、赵、魏是也。”[9]这是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所引《礼记大传》的内容,指出自古中原汉族姓氏多源于天子对诸侯或诸侯对卿大夫的封赐,也有以采邑为名,故中原宁氏的得名就是源于其采邑。
那么,是否仅仅依据隋《大夫碑》的记载就可断定钦州的宁氏是来源于中原的宁氏呢?顾炎武认为:“氏族之书,所指秦汉以上者,大抵不可尽信。……汉时碑文所述,氏族之始,多不可据。”[9]自东汉末年,地方豪强并起,逐渐形成军事集团,这种军事集团带有家族性和世袭性,形成为士族。从西晋到南北朝,门阀士族一直牢牢控制着皇权,而士家大族为了排斥下品寒族,开始重视谱牒。“五胡乱华”,东晋南迁,士族也跟着南渡,战乱使得士家大族势力不断更替,当时人们入仕做官要根据谱牒来认定门阀的高卑,门阀的通婚也看重门第,这样不仅世家重视谱牒,新晋的世家为了成为所谓的门阀世家,也对谱牒更为看重,往往通过假造谱牒来抬高地位,这就使谱牒之学兴盛起来。所以顾炎武言:“至魏九品中正法行,于是权归右姓,有司选举,必稽谱牒。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于是贾氏、王氏谱学兴焉。”[10]正因为如此,有人借同姓名人攀附之,以提高自身地位,造成“同姓通族,见于史者,自晋以前未有”的现象[9]。 由此可见,仅凭隋《大夫碑》的记载来推断钦州的宁氏来自中原,显然不具有说服力。
笔者认为,岭南宁氏家族把春秋时期中原的宁相、宁渝、宁喜和宁戚称为自己的祖先,这与正史文献中有关宁氏家族是岭南土著首领的记载相互矛盾。这一情况反映出岭南边疆民族社会的上层家族在建构自身“汉裔”历史的过程中与国史叙事出现了不一致的现象,王朝统治者眼中接受招抚的蛮夷首领,自身却认同为“汉裔”,为我们认识隋唐时期中原王朝与岭南土著酋豪的互动关系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视角。王朝制度在岭南边疆的推行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作为岭南民族社会上层的土著首领对中原情况和王朝制度的了解也需要一定时间,表现在宁氏建构家族历史时,出现了许多与王朝制度不相吻合的地方。下面笔者试从王朝制度渐进的视角,辨析宁氏墓志内容的矛盾及其民族性,并探讨宁氏家族对自身族属的建构问题。
(一)从墓志中祖籍、宁逵任职经历和年龄看宁氏家族“汉裔”建构的矛盾
1.宁氏祖籍地建构的矛盾
南朝时,梁武帝认为“谱牒讹误,诈伪多绪”、“冒袭良家”的现象十分严重,明确表示选官要看才能。他在称帝之前,曾向当时的齐和帝上表:“且闻中间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求之愚怀,抑有未达。何者?设官分职,惟才是务。若八元立年,居皂隶而见抑;四凶弱冠,处鼎族而宜甄。是则世禄之家,无意为善;布衣之士,肆心为恶。岂所以弘奖风流,希向后进?此实巨蠹,尤宜刊革。”[10] 23由此可见,当时篡改族谱,以抬高自身家族的地位已成为时代潮流。汉族如此,其他民族也不例外。魏宏利认为,北朝以鲜卑为代表的少数民族面对中原重视门阀士族的时候出现了“潜在的冲突”,他们一方面接受了强调祖先和族源的价值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又出现了伪托中原名族、冒引名人祖先的情况。[11]这是少数民族对汉文化的认同,反映了其汉化的程度,宁氏家族也是如此。据隋《大夫碑》和唐《刺史碑》的记载,在南朝梁武帝时,“祖(宁)逵(宁猛力之父,宁贙之祖)除定州刺史,总督九州诸军事”。可见此时宁氏家族开始兴起,作为岭南蛮族酋帅,极有可能为了提高自身地位,有意攀附于中原宁氏。而隋《大夫碑》所载宁氏祖籍地的矛盾之处,则使这一问题昭然若揭。据隋《大夫碑》载:“公讳贙,字翔威,冀州临墙(淄)人也。”但从《汉书》、《晋书》、《南齐书》等正史文献的记载可知,冀州并无临淄,而且从西汉至南朝梁,临淄都在青州境内。如果钦州宁氏真是从中原迁徙过来的,是不可能把自己的籍贯弄错的。
2.宁逵任职经历和年龄方面存在的疑问
据隋《大夫碑》记载:“祖(宁)逵……梁武帝时除定州刺史,总督九州诸军事,陈宣武皇帝又除授安州刺史。”这里的“定州”应该是“南定州”。据载,梁武帝普通四年(523年)六月,“分益州置信州,分交州置爱州,分广州置成州、南定州、合州、建州,分霍州置义州”[10] 47。谭其骧先生考证认为南定州的州治位于今广西贵港市桂平县附近。根据《梁书》的记载,宁逵任职定州刺史的时间在萧勃之前。因此,根据萧勃的任职时间,大致可以推算出宁逵任职的时段。据《陈书》卷1《高祖本纪》所载,梁武帝大同九年(543年),萧勃为定州刺史;到太清三年(549年),萧勃从定州刺史改任广州刺史[10] 105。梁武帝在位时间为天监元年(502年)至太清三年(549年),而543-549年是萧勃任定州刺史,则宁逵任定州刺史的时间是在定州设立的普通四年(523年)至萧勃任定州刺史的大同九年(543年)之间。
而且从史籍记载看,“时有宁猛力者,与陈后主同日生,自言貌有贵相。在陈日,已据南海,平陈后,高祖因而抚之,即拜安州刺史”[12] 1387。宁猛力与陈后主同年同月同日生,才会“自言貌有贵相”。陈后主在梁承圣二年(553年)生于江陵,则宁猛力也生于此年。宁猛力死于开皇二十年(600年),可见宁猛力享年约47年。在古代,男子二十为弱冠之年,此时应结婚生子,若宁逵20岁时生子宁猛力,可以推算出宁逵约在533年出生,这与宁逵在523-543年间任职定州刺史无疑是互相冲突的。即使到大同九年(543年)宁逵卸任定州刺史,也才10岁的年纪,而这个年龄在梁朝是不可能任职的。据《通典》载:“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有五方得入仕。”天监四年(505年)正月下诏说:“凡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10] 41即使“勿限年次”,也只是少数而已,而任用几岁小儿担任刺史,更是不合常理。
此外,按照汉人任官年龄的限制,若宁逵在25岁时任职定州刺史,任职的时段为523-543年,那么宁猛力出生时(553年),宁逵约35-55岁。一般而言,古人生子较早,宁逵在35-55岁间才生子,亦不太符合常理。由此观之,宁逵任定州刺史的经历是十分可疑的。
(二)从墓志所载官职及头衔看宁氏酋豪的民族性
南朝至隋代,王朝统治者用授予官职的形式对边疆民族地区的酋豪进行羁縻,使土著酋豪获得统治土民的合法性依据,但是这些官职的权力比较有限,与汉官相比有较大不同,不仅要受到汉官的节制,到后期更是仅仅具有象征意义,体现出不同于内地的民族性。
一方面,南朝梁时的汉官刺史具有很大实权,往往加授持节、将军的称号,而对蛮族酋豪,虽然授予刺史等官职进行拉拢,却不加持节和将军称号,权力较为有限,岭南的宁氏即是如此。
马大正先生指出,局促于南方的南朝政权,土地比起魏晋以来大为缩小,人口也因为战乱大大减少,“为了巩固统治,增加财富,就必然进一步去开发边疆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加强对边疆的治理”[13] 93-94 。在此背景下,王朝对岭南边疆的经略大为加强,高层政区的不断增置生动地诠释了这一过程。梁、陈两朝在原有的交州、广州、越州之外,先后增置了安州等十五个州,可见南朝政权十分重视对岭南地区的开发。面对新开发的边疆地区和土著酋豪长期控制基层民族社会的局面,为了减少王朝制度推行的阻碍,王朝统治者采取了笼络土著首领进行羁縻统治的策略,其中的主要措施就是授予刺史等官职。比如宁氏先被梁武帝授予“定州刺史”,后被陈武帝授予“安州刺史”。但是毕竟内外有别,岭南宁氏所任刺史的权力远远不及汉官刺史。唐人杜佑对魏晋南朝时期的刺史制度进行过探讨,他说:“自魏以来,庶姓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刺史(庶姓谓非帝族)。凡单车刺史,加督进一品,都督进二品,不论持节、假节。晋制,刺史三年一入奏。……梁刺史受拜之明日,辞宫庙而行,皆持节”[14] 886-887 。晋朝时“使持节”有杀太守以下官吏的权力,南朝梁时汉官刺史皆持节[15] 216。刺史加持节后,权力很大,这是针对汉官而言。对于岭南土著酋豪,王朝统治者显然不愿意授予其实质性权力,因此我们没有看到南朝梁时宁氏“持节”或加将军称号的情况。
另一方面,隋朝时宁氏虽然获得了“使持节”、“开府仪同三司”等头衔,但仅为虚衔,并无实权,只是王朝统治者拉拢、安抚宁氏的一个手段而已。
据隋《大夫碑》记载:“父(宁)猛力……文皇帝除使持节、开府仪同三司、安州诸军事、安州刺史、宋寿县开国侯。”隋文帝之所以授予宁猛力“使持节”、“开府仪同三司”等头衔,与南朝陈末宁猛力占据岭南广大地区,势力强大有关。隋朝平陈后,对岭南的土著酋豪采取了安抚招徕的政策,凡是前来归附者,都授予刺史等官职。而对于那些势力较大者,更加授“使持节”、“开府仪同三司”等头衔。比如宁猛力“帅众迎军”、“请身入朝”后,隋文帝不仅授予其安州刺史的官职,还根据其实力加授“使持节”、“开府仪同三司”的头衔。事实上,隋代的“使持节”已经演变为一种虚衔,正如唐人杜佑所说:“隋雍州置牧,余州并置刺史,亦同北齐九等之制,总管刺史加‘使持节。至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理一郡而已,非旧刺史之职。……隋氏废郡,而以刺史牧人,既非使官,则合罢持节之称。其时制置,不以名实相副为意,仍旧存之。……所以使持节之名,及于边远小郡,乃不征典故之失。”[14] 888由此可见,到隋朝时,不仅刺史的职能已经名存实亡,而且“使持节”也失去了原意,所谓“开府仪同三司”更是散官而已,《通典》就记载了隋文帝时“开府仪同三司”仅为从四品的散官[14] 933。对于王朝统治者而言,在安州这样的民族地区授予土著酋豪“持节”之名,仅仅具有象征意义。因此,尽管表面看来宁氏家族风光无限,被授予了很多荣誉封号,但仅仅是中央王朝对土著酋豪进行安抚的策略而已。
(三)从两方墓志表述的变化看宁氏“汉裔”族属建构的合理化过程
比较隋《大夫碑》与唐《刺史碑》的书写程式和内容,可见两者存在较大的不同,而这种变化,具体而微地反映了宁氏“汉裔”族属建构的合理化过程。
首先,对墓主人身份与族源的交代顺序不一样,唐《刺史碑》的书写程式,与中原地区发现的大量唐代墓志铭文的格式完全一致,而且将隋《大夫碑》中关于宁氏祖籍地表述中存在的矛盾之处予以修正,从“冀州临淄人”变成了“临淄人”,表明宁氏“汉裔”族源建构合理性的增强。
隋《大夫碑》先叙述宁氏族源,再交代墓主人;唐《刺史碑》则先交代墓主人的身份,再叙述宁氏族源。比如隋《大夫碑》记载道:“窃以太曎之末,分颛臾之邦;唐叔之余,为管、鲁之国;邵公思室,赋《棠棣》之诗;辛有哀本,悲被(披)发之异;故枝流叶从,自贞筠之条;宗子维城,各理封疆之邑;故宁相、宁渝传昆玉之名;宁喜、宁戚,纾遗芳之哲。公匡衡在辅,无忘士烵之功,从而能政,追踪子范之用,所以繁衍陵穆,盘根闽越者哉。公讳贙,字翔威,冀州临淄人也。”而唐《刺史碑》的记载顺序则是:“府君讳道务,字帷清,临淄人也。于宁氏族,肇自□太公。挺天然之奇,作稀世之宝,故能虎羆叶卜,龙豹成韬,克宁东土,立□□□。□国于齐壤,列封于宁城;袛台德先,因而命氏。”
其次,唐《刺史碑》与隋《大夫碑》相比,在内容上增加了女性家属的介绍。根据《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和《隋唐五代墓志汇编》中基本上都会介绍女性家属这一情况,以及从隋《大夫碑》不书女性到唐《刺史碑》记载女性的变化,说明岭南宁氏家族在族属建构中汉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比如唐《刺史碑》载:“太夫人冯氏,□□□邦之女也”,“夫人□氏,隋儋耳太守仁杰之孙,皇朝岩州□□司马□忠之女。”
再次,隋《大夫碑》作为宁氏家族初步建构“汉裔”历史的尝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错误和语焉不详之处,而唐《刺史碑》的表述则显得成熟而老练,显示出宁氏家族的“汉裔”建构水平不断提高,合理化程度大为增强。
隋《大夫碑》的矛盾错误之处包括:一是帝号错误,比如说宁逵被陈宣武皇帝授为安州刺史,这里的“陈宣武皇帝”明显有误,陈朝有武帝和宣帝,却没有宣武皇帝。而在唐《刺史碑》中则找不到这种明显的错误。二是语焉不详,比如说宁长真“帝授上仪同三司,钦州刺史。……仍转上将军。其年改右光禄大夫,宁越郡太守”,这里的“帝”所指不详,“其年”也不知指何年。这种书写手法与中原地区的隋代墓志有明显差异,在《隋唐五代墓志汇编》记载的墓主任职经历中,看不到“帝授”、“其年”这类表述模糊的用语,说明隋《大夫碑》的撰写者虽然汉化程度已经较高,但是对中原地区墓志的写法、用语仍有不熟悉的地方。而唐《刺史碑》的写法已经与中原地区的墓志毫无二致,简练而有章法。
事实上,唐《刺史碑》中“皇朝”二字的使用,很能说明岭南宁氏家族在心理上已经认同中原王朝的统治,把曾经由本家族世袭统治的地区视为中原王朝疆域的一部分。而碑文撰述的成熟老练,亦表明经过一二百年的内地化过程,岭南宁氏家族的汉化程度不断提高,其“汉裔化”的族属建构过程也趋于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隋唐时期宁氏家族两方墓志表述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这个家族不断汉化以及建构“汉裔”族属历史的过程。这一点也可以从宁氏家族成员在唐代科举考试中的成功得到印证。武周永昌元年(689年),宁原悌在会试中考取进士,后来担任唐朝的谏议大夫,称为“宁谏议”。郑超雄将宁原悌考中唐代进士的事件解读为宁氏家族来源于汉族的证据,显然是一种误解。事实证明,来源于土著民族的知识分子,只要努力学习汉族的文化,同样能够在封建王朝的科举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三、结论
综上所述,岭南宁氏作为与高凉的冯氏、冼氏家族同时并存的岭南著姓,在南朝至隋唐时期岭南的历史舞台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正史文献中也留下了有关记载。清代至民国年间出土的隋《大夫碑》和唐《刺史碑》,一方面与相关历史记载存在对应关系,可以补正史文献之疏漏,有助于我们认识南朝隋唐时期岭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形态和政治生态,了解中古时期土著酋豪控制岭南地方社会的事实。另一方面,两方碑志的内容也存在与正史记载不一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宁氏族属身份上的蛮、汉之别。正史记载的“蛮”与墓志书写的“汉”从表面上看是矛盾的,实际上可以统一于“蛮”转化为“汉”的历史进程中。
研究表明,随着隋唐时期中原王朝对岭南地区统治的不断强化,王朝制度也逐渐渗透到岭南土著民族上层社会,族属的重新建构成为岭南土著上层分子展示自身对中原王朝认同和归附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此过程中,岭南宁氏家族主动接受汉文化的熏陶,仿照中原士族的做法,攀附汉族名人建构家族谱系,完成了身份的“内地化”,成为中古时期岭南土著酋豪中汉化程度较高的一支。刘美崧先生虽然从民族学的角度论证了宁氏家族属于“岭南俚獠系统”的“乌浒蛮”,但是对于岭南宁氏为何要将自身打扮成“汉族移民后裔”缺乏解释,而这一点对于认识中古以来岭南边疆民族社会的内地化进程非常重要。
笔者认为,对历史事象的正确认识,一方面要尽量采取多重证据法,另一方面,当历史文献与碑文的记载出现矛盾时,要进行对照分析和详细考辨,通过蛛丝马迹去发现线索,去伪存真,揭示出作伪的时代动因,将具体的事件放到历史的大背景下去审视,从而逼近历史的真相。就岭南宁氏家族而言,南朝隋唐时期长期活跃在北部湾地区,曾对岭南地区的历史进程产生较大影响,唐前期的史官书写宁氏的历史,为时既近,其关于宁氏族属记载的可靠性相对较高。而隋《大夫碑》和唐《刺史碑》是宁氏家族成员自己撰写的,在王朝制度加强渗透、岭南土著酋豪纷纷归附的大背景下,通过身份重塑迎合王朝统治者,从而取得正统合法性,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因此,隋《大夫碑》和唐《刺史碑》的撰写是宁氏家族重新建构自身族属的结果。但是宁氏家族毕竟属于岭南土著,对所攀附的“祖先”的认识流于粗浅,碑志中出现的一些明显错误,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但从王朝制度渐进的视角去剖析岭南宁氏族属的建构史,则有助于深刻认识边疆民族地区纳入王朝统治体系的历史进程。
注释:
(1)参考杨豪隋《宁越郡钦江县正议大夫之碑》的史料价值[J].岭南文史,1983,(2);隋钦江县正议大夫碑中的宁贙[J].思想战线,1986,(2);岭南宁氏家族源流新证[J].考古,1989,(3);岭南宁氏族人考略[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8,(2)。
(2)两块碑均出土于广西钦州市,隋《大夫碑》于清道光六年(1826年)在今钦州市的七星坪出土,现藏于广东省博物馆内;唐《刺史碑》于民国九年(1920年)在钦州市平心村出土,现藏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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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鲁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