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和百姓皆不应有“爹”心态
2014-05-15郭文婧
廉政瞭望 2014年3期
郭文婧
长期以来百姓习惯称干部为“父母官”;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契约论认为是百姓让渡权利才有政府,干部所吃公饷来源于百姓的纳税,故而干部又变成了公仆,百姓又变成了“衣食父母”。
其实,离开了权利保障的基础,离开了双方理念的共识,无论是反感将干部称为“父母官”,还是将百姓称为“衣食父母”,都没有多大的实际价值,只是一种文字形式而已。在现代社会,共识的建立,需要彼此的默契,更需要制度的保障。无论是“父母官”,还是“衣食父母”,其实都与现代化理念不相适宜,都应该被抛弃。
干部和群众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而已,都在各自领域创造价值,产生效益,相互满足需要,在法律和社会关系上是平等的,“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的救世主”,谁也不是谁的“父母”。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根本原因就在于相互满足的程度,在于价值相符的程度,最终通过“参政议政”和“选举”的妥协来解决。如果非要套一个形象的说法,不如用“顾客就是上帝”,干部和群众都是彼此的顾客,彼此都应该以对待上帝的心态对待对方。
在官员和百姓的关系上,正是因为长期以来的极端理解,导致了他们在社会关系上的换位思考困难。因此,我们更应该考量,该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设立与运行,让群众擺脱低干部一等的心态,让干部去掉高人一等的心态,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以“物美价廉”去满足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