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与治理模式
2014-05-13马春艳
马春艳
摘 要:在目前全世界范围内用水紧张的形势下,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就显得尤其重要。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问题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管理与治理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样不仅对节约水资源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
农业用水占水资源利用的一大部分,解决小型农业水利工程的水资源利用问题,是缓解目前大范围水资源短缺的关键。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规模较小、数量多、管理困难、政府投入少的特点,所以解决该问题需要从制度及治理模式方面下手,加强管理,以期提高水利工程的效率。
1 目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设备报废情况严重,由此造成的效益下滑现象严重,对农田的丰收、水资源的利用产生了不小的影响。除此之外,因为政府扶助资金在这一方面的投入较少,大部分都是靠农民投资投劳,所以配置标准较低,质量较差,设备及技术比较落后,与应有的在水利工程建设上的投资数额相比差距较远。其次,由于大部分水利灌溉都是由农民独自完成,缺乏必要的管理或者管理体系较弱,运行困难,在这一方面的制度与管理方案都不太健全,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农民进行农田灌溉管理的措施,但实施起来不能够完全发挥其作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由于水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水的作用、功效很多,是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的基础性资源,所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必要的。
2 导致农田水利发展滞后原因的具体分析
2.1 设施老化问题严重
由于农田水利设施大都由农民独自承担费用修建,所以容易造成长久失修的现象,影响农田灌溉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导致浪费水资源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目前的水利设施还大部分是很久以前投资配置的,设备功能已远不能满足当前现代农田对水利设备的要求,既造成了排涝能力的减弱,使农田积水无法排出,又导致了灌溉能力的低下,不能满足农作物的灌溉需求,影响收成,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2.2 管理体制欠缺
由于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的只建不管、重建轻管及水利设施带病运行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水利工程设施由于已经严重受损已处于闲置状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水利工程应对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不利于农民的增收和现代化农业的建设。
3 我国目前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主要是指工程的供给、建设、运行、维护等一系列规则的综合表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朝着和谐的方向变迁需要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为了工程治理制度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变迁,就需要研究现有的相关利益主体角色和关系。农村实行村委会民主治理后水利责任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着旧的工程如何完善、运营和维护以及转轨阶段如何建设新的农田水利工程的问题。如何经营和管理好它们关系到农田灌溉乃至农民的生存问题。随着“小农水”治理制度的不断调整,转轨阶段“小农水”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也随之不断调整。我国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制度的改革上主要的变迁是产权形式的改变。我国“小农水”治理制度变迁首要表现形式就是其产权制度。制度变革是通过股份合作制、拍卖、承包、租赁、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等形式,将工程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出售给农民及农民联合,试图利用产权激励使购买方精心运营和维护工程,提高灌溉服务效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引入市场机制甚至彻底私有化,通过产权的激励功能来刺激产权所有者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政府的财政和管理压力,提高了现有工程的运营效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对需要改制“小农水”的产权进行清晰界定:如由乡镇直接管理的界定为乡镇水管所所有资产。“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激励了农村水利工程领域内的制度创新,它运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搞活农田水利的经营,使农民有明确的经营目标,从而更积极地管理工程,并通过运行效率的提高获得利润的增长。
4 我国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模式
4.1 集权式的治理模式
集权式治理模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采用政府出钱、农民出力的融资方式,使集体享有水利工程设施建成后的所有权,集体对所有权进行统一管理。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没有冲突,处理决策由上级部门逐一下达。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模式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建造并修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这种政府或集体集权治理的模式对计划经济时代的粮食生产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这种模式的缺点也逐渐暴露出来,越来越无法适应农田建设发展的需求。其产权归属不明晰,决策机构单一,对水利工程负有的责任与享有的权利不能良好的统一起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较高的交易成本。并且由于是采用上级对下级命令传达的治理模式,在设备的购买和采用上,上级部门不能对实际情况有具体的了解掌握与分析,就容易造成采购的水利设施不能与实际需求不符的现象产生,这样就会不利于现代小型农田的发展。
4.2 合作式的治理模式
在合作式的治理模式中,小型农田灌溉主要以村集体为单位进行管理,通常采用收取共同生产费的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健设、维修以及管理,这种方式也被称为集体所有制。原则上是农民要想获得农田灌溉服务就需上交一定的费用才能使用公共水力资源,可是在实际生产中,“搭便车”的现象十分普遍,这都源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享有权与使用权不够明确,就容易造成农民对公共财物的乱用。要想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行产权制度进行改革,通过租赁或者承包等方式,将经营权与使用权进行分离,分给不同的个体或组织,对经营权和使用权进行合理管理。
4.3 私人式的治理模式
随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通过拍卖等方式变更给个人,这就逐渐形成了私人治理模式。在工程设施的修建管理及维护上完全由私人对费用独自承担,对水利工程享有所有权,这在土地所有权比较稳定时是比较好的治理模式。但这种模式也不是没有缺点,由于是私人承担,所以大多数水利工程是微型水利工程,服务范围一般都很小,,再加上私人投资能力的有限性,私人式的治理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灌溉的整体需求。
5 结束语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发展对当今资源形势严峻的今天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对水资源的节约与充分利用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在这一方面进行的创新改革将会缓解我国目前严峻的水资源危机形势,对具有全世界最多人口的中国而言无疑是改善水资源利用形式的最佳也是最有效方式。所以加快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体制改革、创新管理与治理模式是十分必要且紧急的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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