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衬衫”不含羊毛消费者成功获3倍赔偿
2014-05-11韩振
质量探索 2014年5期
“羊毛衬衫”不含羊毛消费者成功获3倍赔偿
名字叫“羊毛衬衫”的,并不一定含有羊毛。日前,国内知名服饰品牌罗夫罗伦因出售不含羊毛的“羊毛衬衫”而受到重庆消费者的投诉,除了退还购货款,还支付了3倍赔偿。
今年4月7日至9日期间,重庆消费者吴先生在重庆南坪某大型百货商场,以每件298元的价格,购买了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罗夫罗伦羊毛衬衫8件。羊毛衬衫明示等级为一等品,羊毛衬衫标识的面料含量:羊绒28%、羊毛72%。不过,吴先生一位懂行的朋友却建议他送检,于是他将其中一件羊毛衬衫邮寄至天津市服装家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验结果却让他“大吃一惊”:面料标识为聚酯纤维97%、氨纶2%。检测结论:纤维含量标识不符合,不合格。
“一等品的羊毛衫,竟然连一根羊毛都不含!”吴先生非常气愤,随即找到商场要求赔偿。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但商场只愿意退还货款,不愿意赔偿。吴先生一气之下,投诉至南岸区消委会。
经南岸区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一是退还消费者购货款2384元;二是按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消费者7152元;三是支付消费者商品检验和邮寄费550元。上述三项合计10086元。经营者当场将赔偿支付给了消费者。
(韩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