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漫其修远兮——正确看待缺陷商用车产品召回
2014-05-07赵冉
文 本刊记者 赵冉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步伐。相对于乘用车而言,缺陷商用车产品召回的数量相去甚远,如何正确看待缺陷商用车召回,值得深思。
近日,笔者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看到,2014年2月17日—2015年4月30日,召回部分配备普利司通、风驰通品牌的卡车及客车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的车辆,共计10942辆。涉及的车辆制造商有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驻马店中集华骏车辆、华菱星马汽车、徐州专汽、中联重科、北汽福田、广汽日野等30余家。此次召回,由于制造工艺问题,橡胶材料接头部位的粘合强度不足,行驶后轮胎内面会产生裂口,如持续使用裂口会扩大,导致空气从裂口处进入轮胎胎侧,产生鼓包,甚至造成轮胎漏气而无法行驶,存在安全隐患。不过,截至2014年1月26日,还没有这些车辆的人身及财物损伤事故相关的报告。
作为2014年缺陷商用车产品召回的首例,此次召回车辆的阵容称得上是近几年来商用车产品召回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回顾我国缺陷汽车召回历史,以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作为起点,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实施了近10年。在这10年中,缺陷汽车召回从无到有,召回范围从乘用车到商用车,召回产品数量也随之不断激增。
货车及挂车召回制度起步较晚
虽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早在2004年10月1日就已实施,但是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局限于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M2、M3类客车。直到2009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才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因此,确切的说缺陷商用车产品召回是从2009年9月才真正开始全面实施的。
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将召回制度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相比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条例》最大亮点在于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生产者、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进口商用车品牌不畏召回
据质检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而2013年全年,缺陷汽车召回达134次,共涉及531.1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8%,创历史新高。近2年涉及商用车产品召回见表1和表2。
通过表1和表2可以看出,2012年商用车召回事件5起(共计1204辆),其中涉及国产品牌4起(共计804辆),进口品牌1起(共计400辆);2013年商用车召回事件6起(共计17306辆),其
中涉及国产品牌的3起(共计17263辆),进口品牌的3起(共计43辆)。从数量上来讲2013年召回数量远远大于2012年,这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实施有很大关系。但是相对于种类繁多的国产品牌,我国商用车企业产品召回比例可谓是凤毛麟角,特别是卡车企业。而进口品牌在这方面表现要比国产品牌积极主动的多。这源于国外商用车企业对于召回所持的观念不同,召回制度在欧美早就施行了几十年,他们不把召回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相反这正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体现。
表1 2012年缺陷商用车产品召回一览
表2 2013年缺陷商用车产品召回一览
商用车企业需正确看待召回
众多的国内商用车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至今仍然是零召回状态,究竟是质量过硬还是中国式的机缘巧合?值得商用车产业链上的每一个人深思。对于商用车中的卡车,有的观点认为,卡车是拉货用的,没有必要像乘用车和客车那样要求苛刻。其实不然,有数据显示,在高速公路事故中,由中重型卡车导致的事故超过50%。这源于卡车体型庞大,不易操控,驾驶时存在视觉死角,一旦发生碰撞,后果往往很严重。因此不论是客车还是卡车,只要上路行驶,都要一视同仁。
即使产品存在缺陷,车辆生产企业也不愿意召回,主要是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他们认为召回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品牌造成了伤害,大规模召回的经济损失也成为了企业的负担。其实,任何一件商品都有存在缺陷的可能,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可避免,如果只是一味地逃避责任反倒会砸了自己的招牌。所以,商用汽车企业需要树立正确的召回观,召回制度出台的并不是对企业的惩罚,而是希望企业自发地养成一种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只有在不断地自我检查和群众监督过程中,才能不断地提升自己产品的可靠性以及自身品牌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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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外部分商用车召回事件
三菱扶桑
2011年1月,日本三菱扶桑卡客车株式会社向日本国土交通省递交报告,召回1999年2月—2005年8月生产的“扶桑战士”(Fuso Fighter)卡车31924辆。召回车辆如果在冷却液不足或者冷却液温度升高的条件下继续行驶,发动机中的树脂密封组件可能发生变形,泄漏燃油遇到高温组件可能起火燃烧。
福特
2011年8月,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因皮卡汽车存在漏油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召回1997—2004年生产的F-150和F-250,以及2002—2003年生产的林肯黑木(Lincoln Blackwood)豪华皮卡,共计122万辆。其中在美国召回110万辆,在加拿大召回12万辆。
戴姆勒
2012年3月,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宣布,由于潜在的油路问题,德国戴姆勒公司在北美召回2006年1月20日—2012年2月2日生产的装有Detroit Diesel发动机的Freightliner、Sterling与Western Star卡车的部分车型,总量超过10.3万辆。
丰田
2012年11月,丰田汽车公司宣布在美国和加拿大召回2001年—2004年生产的Tacoma中型皮卡车16万辆。由于这些车型在汽车制造期间,固定备用轮胎的金属板没有涂上足够的磷酸盐来防止腐蚀,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导致金属板断裂,造成备用轮胎脱落。
通用
2013年1月,通用汽车宣布,因转向柱存在缺陷导致车辆在驻车后发生滑动,将在全球范围内召回6.9万辆全尺寸卡车及货车。在美国召回5.5万辆货车及卡车,在加拿大召回6310辆,在墨西哥召回670辆。受影响车型包括雪佛兰Express厢式货车、通用Savanna厢式货车、Avalanche皮卡、塞拉(Sierra)皮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