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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放过“曾多次遭举报”背后的渎职懒官

2014-05-04郭文婧

领导之友·综合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渎职中纪委干事

郭文婧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一批“老虎”纷纷落马,这固然值得称道,但有一个共性现象却值得深思,就是这些“老虎”在落马之前,普遍“曾多次遭举报”,雅安的徐孟加如此,遵义的廖少华如此,南京的季建业如此,四川的李崇禧如此……可见,这些“曾多次遭举报”的官员,并不是没有问题,而是问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查处。那么,那些担负查处职责的官员是否涉嫌渎职,是否该被问责呢?

官员“曾多次遭举报”很正常。一方面,讲原则、守底线的官员可能因为得罪了人而被诬告;另一方面,身有劣迹的官员,也许能够瞒住一时但不可能瞒住一世,也许能够瞒住一些人但瞒不住所有人。但问题是,无论是被诬告,还是真有问题,对公众来说,“曾多次遭举报”的消息都只能来自于“知情人士”,至于遭举报的是什么,核查的真实情况如何,接受举报的相关部门都缺乏向公众交代,更不用说经得起社会与历史检验了。正因为如此,才有那么多官员一边被举报却又一边升迁,直到中纪委真刀实枪出手,公众才知道又养肥了一只“老虎”。

反腐败打“老虎”,当然要靠中纪委,但仅靠中纪委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仅靠中纪委,不仅“老虎”打不完,还有众多“苍蝇”会成为漏网之鱼。如此多的“曾多次遭举报”,是不是每一次被举报都得到了查处,是不是每一次查处都尽力了,估计不是所有纪检官员都敢拍胸脯保证。毫无疑问,在一个个“老虎”“曾多次遭举报”背后,肯定存在纪检官员未能尽到职责、没有认真核实查处、未按规定反馈情况的问题,这是不是渎职呢?该不该给予严肃党纪政纪处分呢?也一定有纵容包庇或通风报信的,有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是不是也该追究法律责任呢?

在反腐败问题上,我们总是强调要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行驶,“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如果每一个“曾多次遭举报”而落马的官员背后,相关纪检官员都能安然无恙,这不仅让“老虎”“苍蝇”们敢腐、能腐、易腐,而且对纪检官员来说,不作为的本身就是一种腐败。在强调实干的时候,我们总是强调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对“曾多次遭举报”的官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仅让问题官员干错事,还让很多“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官员没有机会干事,干不成事。

不应放过“曾多次遭举报”背后的渎职懒官,就是强调制度反腐、机制反腐的应有之义。“老虎”“苍蝇”们纷纷被打,固然让人们看到了反腐的决心和勇气,却还没有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长效机制。因此,我国反腐急需建立核实查处的反馈机制和问责机制,彻底清除纪检队伍中的渎职懒官,要让每一起“被举报”后的查处都公之于众,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因此,在“老虎”“苍蝇”们纷纷落马的同时,我们也希望看到纪检队伍中的那些渎职懒官被问责查处。

(责编/郭建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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