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郊村官“小官大贪”面面观
2014-05-04施坚轩韦贵莲
文/施坚轩 韦贵莲
市郊村官“小官大贪”面面观
文/施坚轩 韦贵莲
村干部用鱼塘复耕赔偿资金报销个人吃喝款,虚报种田大户面积骗取补贴;农机站长、学校校长吞噬专项补贴资金,镇级开发区经理空手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至亲属名下……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日前发布市郊农村职务犯罪情况调查分析,该院副检察长黄建荣介绍:“这些犯罪行为损害的是群众最直接的利益,不仅会导致惠民政策无法打通‘最后一公里’,而且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动摇基层的执政基础,必须在严厉查处的同时开展超前预防。”
随着城效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基层组织中从事公共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现象呈现上升趋势,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加大,今年以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动迁、资金补贴、土地等民生领域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截止今年11月,共立案18件26人,件数和人数同比上升44%和110%。其中,贪污5件11人,挪用8件10人,滥用职权2件2人,玩忽职守3件3人,大部分案件涉案金额从一万余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虽然数额不大,但为群众深恶痛绝,该院查办的这些案件,85%都是群众举报案发的。
村书记、主任、会计“组合权”危害大
青浦区青西地区经济欠发达,但一些村公务招待费用却不少,个别村干部不仅公务接待费用记账消费,就连平时请战友、朋友、亲戚吃饭也签字挂账。2012年某村招待费超支15万元。为了填补个人在饭店的吃喝账目,村书记、主任、会计三人商议,从鱼塘复耕补贴赔偿款中支出8.1万元,从某企业应付款中支出6.9万元填补吃喝窟窿。村主任负责伪造支付凭证,村支书签字核准,村会计支付现金,三人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贪污15万元被群众举报。
练塘镇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黄某、村主任钱某受镇农业服务中心委托,履行对该村水稻种植面积的核查职责。2010年至2012年两人在履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经核查即签字同意该村某稻米专业合作社三年间的水稻种植面积申报,致使该合作社三年间通过虚报水稻种植面积近900亩,骗取财政水稻种植补贴,造成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损失60余万元。该案因涉嫌玩忽职守已被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在查案中发现,村书记、主任手中掌握着财物的支配权,会计是财务管理的具体经办人,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招商引资、城市轨道或大型项目入驻,需要村干部参与的事情愈来愈多,村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可供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他们互相勾结或与外人勾结,腐败的机会也随之俱增。该院2014年查处的案件中,有12件村干部犯罪案件,共同犯罪8件,占66%。
财政补贴成了“唐僧肉”
近些年来,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增强,惠民政策专项补贴急剧增长,不同层级的政府补贴、不同各类的补贴都需要经过村一级的口子落实到村民身上。政府大量真金白银投向基层,一些村干部借机谋利发“补贴财”的现象也频频发生。
青浦希望职业培训学校是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对区内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急需就业的学员进行培训。身为职校校长的张某于2011年9月私下注册成立上海帕欧投资公司,随后帕欧公司开办了慧天职业培训学校。慧天学校一没有校舍,二没师资,三没教学设备,是一所空壳学校。2011年底,某街道社保主任顾某联系张某,请求希望学校帮忙解决该街道的培训指标,于是,张某将到希望学校报名的学员共179人计入某街道的培训人员申报。2012年初,张某找顾某结算补贴,顾某将培训补贴款107400元支付给慧天学校。此外一些街镇将培训费直接支付给慧天学校,张某非法获得总数额达32万元。
2009年上半年,根据政企分离的政策要求,各区县将农机零配件销售业务从农技站剥离。青浦区农机站站长王某擅自决定由其个人为股东,在农机站成立通阳公司作为本区负责零配件销售网点的公司,欲通过该公司盈利来承担其个人在农机站的开销。2009年8月,通阳公司注册成立后,王某指定农机站财务人员兼任通阳公司财物,并将部分销售农机的业务归通阳公司经营,由通阳公司赚取财政补贴差价36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购买车辆等。2013年4月,王某又以人名义成立上海厚缘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将农机服务费42万元由厚缘公司收取。
检察机关在查案中发现,普惠型的种粮补贴或特殊人群补贴,群众基本能拿到;专项补贴等资金,到群众身上是“毛毛雨”还是“足额发放”,则主要看“村官”操作了,目前操作不规范是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此青浦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对政府补贴培训质量的监管,重点加强对补贴培训质量的督导评估以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实行实时跟踪监督。相关部门应该变“材料审核”、“纸上签字”为进村入户、实地核查,并对项目的落实进行跟踪抽查,改变过去“一发了之”的工作作风,确保资金真正落在实处。
经济开发区“一支笔”作祟
某镇政府参股出资成立集体企业经济开发公司,徐某担任总经理,负责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2003年6月徐某和杨某商议,以杨某名义注册上海展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取得了33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展卉公司成立后并无实际经营。
2006年,浙江老板沈某申请在该开发区批租土地,徐某即将该33亩土地以每亩13万转租给沈某,其中低于市场价每亩5万的差价,作为徐某投资50%的暗股。在沈某将应缴土地款打入开发公司的账户后,徐某授意开发公司财务人员,以每亩13万元的价格计入账目,并将账上欠缴的116万元转让金缓收拖延。沈某在该地块上建成5幢标准厂房出租,待投资本钱回笼后,与徐某按五五分成收益。2012年年底徐某将“暗股”转至自己女儿名下。
青浦区检察院在对某镇国有土地进行排查时,发现徐某的女儿居然占了一块土地50%的股份。通过进一步调查,该案浮出水面。徐某利用手中招商引资的权力,一个人决定以低于市场价出让土地,从而取得该块集体土地使用权50%的股份,价值160余万元。今年11月4日,徐某涉嫌贪污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还有些村镇集体企业的负责人,将企业看作自己私家财富,未经公司班子会讨论,随意出借公司巨额资金,有的到案发时还未能收回。
青浦区检察院在分析这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时认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成为一纸空文,一些经济开发区公司一把手在资金决策、设立公司等重大事项中不经过集体讨论,个人掌控着单位重大事项决定权,一人说了算,权力过于集中。公司的会计出纳对一把手言听计从,对于公司资金的走向完全按照公司领导的意愿操作,未能把好会计关口或者对公司领导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提醒。
针对市郊农村小官大贪的情况,青浦区检察院开展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下基层活动,廉政文化进党校;在各街镇、机关单位开展廉政教育讲座;发放廉政宣传资料;法制宣传进村居开展专场版面展等,着力提高村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