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要从信仰法制开始
2014-05-02夫子
卷首语
依法治国要从信仰法制开始
深秋的北京,已有丝丝寒意。但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却让国人感到春意盎然。此时,祖国迎来了一个久违的法治的春天。
首先,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法治就是框架,法治就是轨道,决定着民族运行的方式。
其次,对于一个现代政党,法治是手段,法治也是规范,决定着我们党执政的能效。
从以上角度看,十八届四中全会释放出的“法治红利”,将持久地助推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过去全会的议题主要是改革、党建、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而此次全会,把法治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国家级的高度,这意味着对法治信仰的全面彰显。全会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总目标之一,更是从根本上肯定了法治的基础性作用。
本次全会,法治信仰提升了,党与法的关系理顺了。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召开还不到一个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的一次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此次全会,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具体的规定更显扎实,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再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提升对法治的信仰,最基础的一点,是法治全过程的收紧。细读全会公报可以发现,在依法治国总目标、总原则,重要性、必要性的阐释后,其实是按照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在安排,这包括了法律从制定到生效的全过程。无论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还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无论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是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法律各项体制机制的全面完善,也让法治本身更呈刚性、更具权威。
提升对法治信仰,最根本的一点,是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其实,人心也是最大的法治。全会《公报》中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人想起卢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全会公报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
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言,“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的确,对法治的信仰,是从对恶的约束和禁止中来,更是从对善的保护与倡导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宣示法治尊严的同时,让每个人都更有尊严。而这,或许正是本次会议最深沉的意涵所在:依法治国要从信仰法制开始!
(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