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闻“造假”而色变
2014-04-29孙旭东
10月17日,因损害商业信誉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原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判1年10个月。此前,陈永洲因连续报道上市公司中联重科(000157.SZ)财务造假内幕被刑事拘留。他自己亦承认报道有失实。
更早一些时候,财经媒体21世纪网涉嫌特大新闻敲诈案被查一事也引人关注。
这些事件对财经媒体的公信力有很大的“杀伤”。然而,我们又不能因此就不再看新闻了,毕竟,新闻报道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看新闻就成为投资者必须研究的一个课题。不分青红皂白地不相信任何新闻显然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才能避免被假新闻误导。
造假猛于虎?
陈永洲是原广州《新快报》记者,2013年10月18日被湖南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之后,长沙市公安局表示,经调查,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新快报》及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有14篇。
陈永洲被拘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中央电视台2013年10月26日报道,陈永洲承认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大量的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的声誉严重受损,广大股民深受损失。陈永洲称,他受人指使曾先后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并收受他人好处费50万元。
在央视报道播出后的第一个交易日——10月28日,中联重科的股票跳空高开,开盘价比前一日收盘价上涨9.72%,收盘报于5.79元,上涨6.24%。与此同时,沪深300指数收盘下跌了0.11%。
如果说,确有投资者因为受了陈永洲报道的误导而遭受了损失,那么,什么样的报道对投资者影响最大?陈永洲事件发生后,根据互联网上的公开信息,我对陈从2012年开始在《新快报》发表的相关报道进行了整理,详见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到,2013年5月27日、29日的两篇关于中联重科业绩造假的报道对股价影响最大,其次是2013年1月22日的题为《中联重科频揽公关高手 工程机械行业现畸形营销》。不过,从超额收益率(股价涨幅-指数涨幅)这一指标来看,两者之间的差异并不大。
2013年5月16日题为《中联重科一年花掉5.13亿广告费 畸形营销高烧不退》与《中联重科频揽公关高手 工程机械行业现畸形营销》题材相同,但影响力大减,当天中联重科股票的超额收益率仅为-1.00%。
仔细阅读上述两篇报道,会发现文章中杀伤力最大的可能不是什么畸形营销问题,而是产品质量问题——“工程机械是特种设备,与大众消费品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产品,其客户相对稳定、专业。若企业不能更多投入资金到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以打造核心竞争力,最终会被专业客户抛弃。近三年来,中联频频引入公关人才、投入巨额广告费,但设备却在甘肃、上海等地施工中屡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经营者也该深刻反思经营战略上的问题了。”在两篇报道中都引用了“公关人士”这样的评论。
然而,指责中联重科造假的新闻却多次产生了较大影响。在陈永洲的《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神秘大户逾亿设备先买后退》一文发表前,2013年1月8日,香港《明报》刊登了题为《匿名信指中联重科夸大盈利》的报道,虽然中联重科1月9日特意发布了澄清公告,股价却仍然下跌了3.16%,同日沪深300指数还上涨了0.03%,当天中联重科股票的超额收益率为-3.19%;2013年2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发表了题为《中联重科销售造假;客户集中采购分批退货》的报道,当天沪深300指数上涨0.17%,中联重科的股价则下跌了2.27%,超额收益率为-2.44%。
综上所述,用“猛于虎”来形容业绩造假对投资者的影响并不为过,问题是,造假真的有那么可怕么?
客观评价“造假”风险
我认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事实上,根据陈永洲报道中的内容可以认定,即便他的质疑完全成立,中联重科的“造假”情节也谈不上严重。
首先,对于中联重科为什么“造假”,陈永洲在报道中有关中联重科动机部分的描述如下:
“事实上,此前早有市场观点认为,中联重科去年不遗余力地在销售等方面‘造假’,是公司管理层为了在2012年交上一份靓丽的成绩单——因为2012年9月28日,正是中联重科20周年庆。而去年一季报、中期报表及销后的三季报显示,中联重科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3.22%、21.47%及16.75%,为工程机械行业中屈指可数的‘白马企业’。
但是,伴随20周年庆的结束,去年年报显示,中联重科的净利润骤变为同比减少9.12%。其中若只看第四季度单季,中联重科净利润仅为3.7亿元,同比、环比分别锐减82%、72%,甚至创了2009年第一季度后的新低。”
了解国情的读者会知道,在国企中如报道中所说的动机很常见,这与某些企业为了蒙混上市或取得银行贷款等而造假有着本质的区别。
其次,根据陈永洲的报道,中联重科“造假”的情节并不恶劣。报道中称,“纵观举报材料,中联重科在华中地区的一线销售存在着明显的阶段性波峰特征,即去年前三季度集中涌现销售订单,而第四季度的11月集中退货。”
陈永洲的报道其实就是在验证一份举报材料,文章在开始部分称,“近期,《新快报》收到一匿名投递的U盘,内含据称是中联重科在华中大区(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一线销售数据的举报材料,直指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销售存在大量造假、虚增收入。举报信自称完全真实。”
如报道中上述内容属实,则中联重科即便“造假”属实,公司也已经在2012年(11月份)将虚增的销售予以冲销。因此,中联重科2012年经营业绩会低于投资者预期,这应该早已反映在股价中了。
还需要指出的是,中联重科这样做,应该不是因为“东窗事发”碍于压力而为,毕竟,质疑中联重科造假最早的媒体报道刊发于2013年1月8日。
即使是在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与报道中中联重科行为类似、恶劣程度相仿的事件也是层出不穷。成熟的投资者理应对这类事件有一定的辨别能力,而不必闻“造假”而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