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
2014-04-29
12月01日至12月14日
焦点
【《财经》记者 李勇】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扩大到所有公司制法人。
《管理办法》是对2007年8月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修订。当年的《试点办法》启动了中国公司债券的发行试点,确立了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制度。但由于为了稳妥起见,《试点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发行主体仅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这使得中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规模仍然显得偏小,影响了中国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
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国九条”要求完善公司债券的发行制度。《试点办法》的修订是为了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虽然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但为了符合国务院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在发行方式上,《管理办法》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方式,要求非公开发行的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的债券除了可以在之前的证券交易所转让外,还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进行转让。
在公开发行方面,除了对公开发行债券的主体有条件限制外,《管理办法》亦创新地实行了分类管理制度。只有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券可以选择向公众发行,其他信用等级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债券交易场所,由沪深交易所扩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此外,市场最为专注的公司债券审核流程,《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优化。《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进而采用核准制,以简化审核流程,体现债券特性。而非公开发行债券则进一步体现了监管层简政放权的监管思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执行证券业协会备案制,即在公司债私募发行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协会备案,协会在材料递交齐全后为其备案。
据了解,虽然在审核流程上更加简化,但此次《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对信息披露、承销、评级、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管。
根据《管理办法》,在信息披露环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同时,《管理办法》引入了私募债的监管规定,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虚假陈述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监管。
此次的修订说明介绍,《管理办法》注重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债券契约设计灵活、市场自治空间较大的特点,通过债券受托人制度、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债券契约条款三重制度的引导性规范,引导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对财务限制、债务重组、集体行动等偿债保障事项事前作出约定,同时发挥受托管理人的专业化服务职能,进一步探索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理机制。
快讯
农业银行首啖优先股发行
11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601288.SH)非公开发行的4亿股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这是按照优先股试点相关规定在境内发行的第一只优先股。农业银行此次挂牌的4亿股优先股是其分次发行优先股计划中的首次发行部分,按每股面值100元计算,此次计划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00亿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随着优先股发行数量的增多及类型的丰富,将进一步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不断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
证监会将核查券商两融业务
市场消息称,近期A股暴涨暴跌的行情引起监管层关注。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放大了投资者杠杆,助推了市场行情的波动,同时给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为了防控风险,证监会将派检查组核查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检查目标是券商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杠杆问题,还包括检查融资融券业务中客户保证金是否低于50%、券商是否允许明显不合格门槛的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等问题。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12月10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不过,意见稿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核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环节应当由保险机构直接负责,不得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操作和管理。同时,意见稿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集中运营、管理,不得授权分支机构开展。